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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强债A(290007)

关于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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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 费率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 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6月28日起, 降低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290007;C类份额代码: 29100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方案 自2021年6月28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原0.6%/年调整为0.3%/年,托管费 率由原0.2%/年调整为0.1%/年。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相 关细则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补充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是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 修改,上述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原版本 修改后版本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无 (四)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2


特定风险。 二、释义 无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 六、 基 金份额的 申购、赎 回与转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 无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八、 基 金合同当 事人及其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无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 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 3


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 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 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 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 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 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 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四、基 金的投资 无 (九)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 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4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 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 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 十六、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 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七、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 的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3%的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 无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 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十八、 基金收益 与分配 无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十、基 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6月28日起生效。 5


2、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5988,021-38784566)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