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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超短债债券A(012773)

关于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A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
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
对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A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嘉实超
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C类两类份额。在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新增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773),收取申购费、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70009),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
保持不变。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
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费率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嘉实超短债债券 A 嘉实超短债债券 C 基金代码 012773 070009 管理费率(年费率) 0.41% 0.41%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4% 0.14%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25% (二)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 100万元≤M<500万元 0.1%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元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率为 零。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 收取的基金份额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 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T≥7天 0% (三)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 2021年 6月 24日起办理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投业 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相关情况 本基金已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起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 额投资)投资限额进行调整、并将自 2021年 6月 24日起(实际限制时点自 2021年 6月 23 日 15:00起)对本基金新增的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投资限额 进行调整: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金 额不得超过 1亿元,如超过 1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在实施限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 对照表》、《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 2021年 6月 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 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23日


附件:《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二、释义


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总数; 二、释义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 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 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二、释义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 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 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三、基金 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合并投资运作,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率、减少或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基金管理 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 份额的申 购、赎回 与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六、基金 份额的申 购、赎回 与转换 (六)申购、赎回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保 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 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 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净额为 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各计 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计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赎回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相应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 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的金额,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 应的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 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 产。 六、基金 份额的申 购、赎回 与转换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为零。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六、基金 份额的申 购、赎回 与转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 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 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 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 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 额净值。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告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 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 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其权 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其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 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 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 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 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 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 务费率的除外; 十六、基 金财产估 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 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 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 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 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 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十六、基 金财产估 值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六、基 金财产估 值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4、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 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4、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 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十七、基 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 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 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 的用途。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 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 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 的用途。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25%。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十八、基 金收益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 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 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下称“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 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 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 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 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 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 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十八、基 金收益与 分配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 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 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 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 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 二十、基 金的信息 披露 (七)基金净值信息、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基金净值信息、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十、基 金的信息 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6、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十、基 金的信息 披露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十一、 基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各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 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 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 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 后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 等的分配权。 附件:《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 及清算交 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 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 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 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 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 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 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 披露媒介。 2、T+1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日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 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 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 处理。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 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 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 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 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 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 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 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 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 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 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 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 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 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 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 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 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 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 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 理。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 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 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 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 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 理。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 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 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的净 收益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 例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 净收益是该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 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 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 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 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 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 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 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的净 收益根据持有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的数量按比例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该基 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 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 出的余额。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 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 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 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 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 红利的方式处理。 十一、基 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 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 在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 从该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销售服务 费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相应支 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25%。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 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相 应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