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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聚利C(160134)

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南方聚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作为南方聚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聚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 南方聚利 A, 160131;南方聚利 C,160134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为 LOF基金,上市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11月 28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南方 聚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南方聚 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 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 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 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截至本次开放期届满当日(2021年 6月 1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南方聚利终止上市 的相关事宜。 本基金以 2021年 6月 11日为最后运作日,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 方聚利;交易代码:160131)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仍正常进行,自当日起本基金将不再办理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6 月 12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南方聚利将自 2021年 6月 15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2021年 6月 12日至 6月 14日为端午假期,基金不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申请办理南方聚利终止上市 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自 2021年 6月 1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 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以 2021年 6月 11日为最后运作日,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 南方聚利;交易代码:160131)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仍正常进行,自当日起本基金将不再办 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6 月 12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南方聚利将自 2021年 6月 15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2021年 6月 12日至 6月 14日为端午假期,基金不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申请办理南方聚利终止上市 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近期,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存在一定的溢价,交易价格与前 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一定的偏离。对于在二级市场投资存在溢价的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在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遭受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本基金自 2021年 6月 1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后,将自 2021年 6月 15日起停牌直至 终止上市(2021年 6月 12日至 6月 14日为端午假期,基金不交易),期间本基金不再办 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将在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即履行变现、支付清算费用等程序)后,将基 金剩余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流动性风险。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聚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聚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 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