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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行业轮动混合(320015)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5月31日 
送出日期:2021年0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基金代码 320015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7年06月23日 
上市交易所及
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韩冬燕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7年06月2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4年07月0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利用行业轮动效应,优化资产配置,力争获取超额投资收益,实现基金 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 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债)、可交换债券、央票、中期票据)、债券回 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围绕我国经济周期动力机制与发展规律,研究我国国民经 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化特征,捕捉行业轮动效应下的投资机会,有效实施大类 资产配置策略,精选优质行业的优质股票,获取超额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健增值。具体而言,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行业投 资策略、个股精选策略、债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五个方面。 业绩比较基准 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2017年6月23日(含当日)起,本基金转型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转型后的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前收费) M<50万 1.20% 50万≤M<200万 0.80% 200万≤M<500万 0.60% 500万≤M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1月≤N<6月 0.50% 6月≤N 0.00% 注:1个月指30天。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信息披露费 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证券交易 费用、基金的开户费及账户维护费、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需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系 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产品特有风险: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 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 越市场上涨幅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8998] 1、《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