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工银稳健成长混合A(481004)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1月17日证监基金字﹝2006﹞239号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2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 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0 八、基金的投资 ............................................................................................................................ 79 九、基金的业绩 ............................................................................................................................ 88 十、基金的财产 ............................................................................................................................ 90 十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9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100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10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0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1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4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 116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130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 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40.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 构、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本基 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6.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H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成立日期:2005 年 06 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代任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1990 年 7 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 信贷部、营业部和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2013年 1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工银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 记、执行董事、总裁。2020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Levin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和美洲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 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 2011年 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 前,Levin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 的对冲基金 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 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 业拥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 学理学士学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 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1992)。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 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 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 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 年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 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 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 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 年至 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桂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 年-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总部债券部经理;2000 年-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 副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 7月至 2002年 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 6月至 2006年 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 8月至 1993 年 5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 事国际业务;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 5月至 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 4月至 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 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洋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月 2日至 2018 年 10月 12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 1月 25日至 2018年 6月 11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4月 2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2月 25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升级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4月 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远见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翎先生,2006 年 12月 6日至 2007年 11 月 5日管理本基金。 吴刚先生,2006 年 12月 6日至 2007年 11 月 5日管理本基金。 王筱苓女士,2007年 1月 5日至 2008年 2 月 20日管理本基金。 杨建勋先生,2007年 3月 19日至 2009年 5 月 17日管理本基金。 温震宇先生,2007年 11月 5日至 2009年 8月 31日管理本基金。 曹冠业先生,2009年 5月 18日至 2014年 6 月 12日管理本基金。 刘天任先生,2014年 6月 5日至 2016年 10 月 18日管理本基金。 杨柯先生, 2013 年 4月 16日至 2017年 5月 27日管理本基金。 胡文彪先生,2016年 10月 18日至 2018年 4月 25日管理本基金。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二中心负责人。2012年 2月 14 日至 2020年 11 月 30日,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月 18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日,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月 28 日至 2014年 12 月 5日,担任工银瑞信 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0日至 2018年 8月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0日至 2017年 5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1月 18日至 2018年 8月 28日, 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担 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担任工 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0年 8月 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2月 7日至 2017年 2月 6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自 2016年 2月 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月 26日至 2018年 2月 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月 5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8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三中心负责人。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9月 23日至 2019年 2月 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 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 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 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月 21日至 2019年 1月 24日,担任工 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8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投资中心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2014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修世宇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研究部总监。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 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 4.0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洋先生,简历同上。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将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基金管理人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 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 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 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 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 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 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 《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 “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及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 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 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 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A类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010-665831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电话:010-66105799、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电话:010-63201510、010-66060069、010-85109619 传真:010-6320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侯燕鹏 电话:010-66592638 传真:010-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4006800000010-65557048 传真: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吴雅婷 电话:021-61162160 传真: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电话:010-68857440 传真:010-6885805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电话:010-66224815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传真: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18)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联系人:陶锋 电话:0551-6589811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网址:www.hsbank.com.cn (1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20)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联系人:刘晔 电话:025-86775335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网址:http://www.njcb.com.cn (21)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客户服务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2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2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24)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孙菁艺 电话:0533-2178888-9910 传真:0533-61203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2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6)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27)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8)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 (29)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30)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杨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33 网址:www.fudian-bank.com (3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网址:http://www.lj-bank.com (32)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3-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3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游丹 电话:025-88866645 传真:025-88866724 客户服务电话:025-96008 网址:http://www.zjrcbank.com (34)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电话:0871-65236624 传真:0871-65236614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3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3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传真:010-651863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4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6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6146 传真:020-875536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6029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4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4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层、17层、18 层、24层、25 层、26层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4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28150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4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4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95355、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5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5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传真: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5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ewww.com.cn (5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8层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10)57615957 传真:(010)57617065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5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5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http://www.dxzq.net.cn (5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3252182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5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5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周静 电话:010-68585002 转 8061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6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梁浩 电话:0755-83530715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http://new.cgws.com/ (6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传真:021-2216996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6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天德广场 T1楼 1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 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6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6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华旭国际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3330399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cn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6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马骏杰 电话:010-8356132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6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室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6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电话:021-5899189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6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7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7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刘河斌 电话:010-87413633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7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http://www.cnht.com.cn/ (7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28-86150207 传真:028-86150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7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830011)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830011)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1870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电话:021-20315161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常科丰 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10-64818501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7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8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http://www.hfzq.com.cn (8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8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任敏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8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8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 号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2 传真:0871-63579074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46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8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8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传真:0752-2119369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8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88)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8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36659385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90)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F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邱震 电话:0592-2079259 传真:0592-2079602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9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 3、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联系人:黄恒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9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48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网址:http://www.tfzq.com (9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电话:4008-169-169021-61762612 传真:021-61763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9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号华远企业号 D座 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321763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传真: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9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9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www.licaike.com/ (9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83 传真:021-5081067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87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9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95055-4 客户服务电话:010-59403027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9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0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0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0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常艳琴 电话:021-20691832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0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7167 传真:0351-41107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0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郭丹妮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1101630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108)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中国中期大厦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户服务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10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11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座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王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63583991 网址:www.5irich.com (11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028-86758820-803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606 网址:www.puyifund.com.cn/ (11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 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400-066-8586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传真:010-85594745 客户服务电话:010-85932427 网址:www.igesafe.com (11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1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3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11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传真:021-60818187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11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4008-980-618 客户服务电话:010-53509643 网址:www.chtwm.com (1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400-619-9059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120)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D座 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曲哲伦 电话:010-58170911 传真:4008188866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800 网址:http://fund.shengshiview.com/ (12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8032 传真: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2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2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12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10-85934903 传真: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2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351-4110714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2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400-808-1016 客户服务电话: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26)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010-52798634 传真:400-623-60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061 传真:400-111-0889 客户服务电话:010-59287825 网址:www.gomefund.com (12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5374 传真:021-20219923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2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李唯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5369 客户服务电话:8610-62676582 网址:www.xincai.com (130)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15层办公楼一座 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400-066-935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4782/65231189 网址:www.htfund.com (13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400-673-7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3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400-821-020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10161 网址:www.520fund.com.cn (13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 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400-166-6788 客户服务电话: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13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沈娟 电话:8621-34013996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客户服务电话:8621-34013999 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135)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 3层 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何鹏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400-188-5687 客户服务电话:010-51957430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3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268 传真:400-820-5369 客户服务电话: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4006433389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33390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138)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座 32K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陈鹏 电话:0755-8638200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668 网址:www.ph6.com (13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400-618-0707 客户服务电话:010-6595188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4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4008219031 客户服务电话: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14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联系人:张缘 电话:021-20324154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14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66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14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楼 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国际电子城 b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4000-555-671 客户服务电话:0371-85518397 网址:www.hgccpb.com (144)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4007-999-999转 3 客户服务电话:025-86853960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网址:http://jr.tuniu.com/ (14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400-684-0500 客户服务电话: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14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4008-909-99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86 网址:www.jnlc.com (14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陈龙鑫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010-89189566 网址:kenterui.jd.com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14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0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4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5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400-817-5666 客户服务电话:010-63136184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5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01053 网址:http://www.xyinsure.com/kfit_xybx (152)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 19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 19层 A201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64068617 传真:400-106-0101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91380 网址:www.fundsure.com (15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陈慧(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秦泽伟(业务联络人) 电话:010-63631752(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电话) 传真:66222276(基金销售业务部门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5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号中期大厦 A座 9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65807399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传真:010-59539985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155)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联系人:刘芸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网址:http://www.cfc108.com/ (1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5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65864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客户服务电话:95017转 1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H类基金销售机构 1、H类基金份额香港代表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 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 8楼 801室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 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 8楼 801-803室 联系电话:(852)3975 3675 网址:www.icbccs.com.hk 2、H类基金份额的香港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四)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五)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马剑英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11 月 17 日证监基金字 [2006] 239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仅在 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H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H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已 于 2006年 12月 6日生效。


(八)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 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五、(一) (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A类份额(即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基金份额 类别)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H类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 除外),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 A类份额自 2006年 12月 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 H类份额自 2016年 3月 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 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本基金H类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以香港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的金额和赎 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三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介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对 A类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 费率不超过 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5 年 8月 19日 起增加本基金的 H类基金份额类别。 申购金额(M) A类申购费率 H类申购费率 M<100万 1.5% 不超过 3%,由香港销售机 构在此范围内自 行确定 100万≤M<300万 1.0% 300万≤M<500万 0.8%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持有期限 A类赎回费率 H类赎回费率 持有期<7天 1.5% 0.125% 7天≤持有期<1年 0.5% 1年≤持有期<2年 0.25% 持有期 M≥2 年 0.00%


























注:1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本基金 A类份额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为 7 日以上(含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 H 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资产。认 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 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 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A类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2)H类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具体请参见香港说明文件。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 A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A 类份额投资人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 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 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 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25%=26.25 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73.75元。 (2)H类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具体请参见香港说明文件。


香港销售机构对 H类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有其他规定的,以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的该类基金份 额总数。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的该类基金份 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自正常支付时间起 20个工作日,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 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 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1、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发 布的相关公告。如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 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不计 入持有期。 2、基金的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间约定相同。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 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具体业务办理机构和相关规则参见基金 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本基金自 2007年 3月 12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3、转换费 转换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 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 标准收费。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 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 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代销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6 年 12月 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追求基金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理念 选择经营稳健、具有长期可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 期投资,获取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长期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 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专注基本面研究,采取“自下而上”的策略,运用工银瑞信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 体系选择具有长期可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进行充分投资, 通过发掘成长型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获取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长期投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资收益。


1.股票选择 选择成长型股票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核心,本基金采用的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体系具体 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及竞争格局考察、公司竞争力分析、公司可持续成长潜力评估及投资吸引 力评估等四个层次,如下图所示。


图1-1








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体系 (1)行业发展前景及竞争格局考察


根据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 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本基金将致力于从那些处于成长期、发展前景光明、盈利能 力强的行业,例如,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学、健康保健等,发掘具有持续增 长潜力的公司。此外,对于传统行业,本基金将会致力发掘那些应用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等 途径创造客户需求或扩大客户群体及市场份额的上市公司。 (2)公司竞争力分析 行业发展前景 生命周期 竞争结构 近期趋势 可持续成长潜力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增长速度 公司竞争力 治理、战略、 机制、品牌、 成本、研发、 技术、财务 投资吸引力 FCF、PEG 长期可持续 成长股票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考察公司的竞争战略,从公司治理、经营机制、品牌、生产成本、营销、产品研发、技 术、财务管理等方面,评价上市公司在所处行业中的竞争力及相对竞争地位。那些具有清晰、 合理的竞争战略,主营业务突出,在品牌、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 公司是本基金深入研究的对象。 (3)可持续成长能力评估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公司在行业内的相对竞争地位,分析公司可持续成长能力,选 择预期未来3-5年或更长时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具有20%以上可持续成长速 度的公司进行跟踪研究。其中可持续成长速度是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剔除掉短期非经营性或者 非正常收入或者损失后的增长速度。 (4)投资吸引力评估 运用自由现金流折现(Discounted Free Cash Flow )等估值模型评估公司股票市场价值, 并结合PEG(当前市盈率PE与可持续增长速度G×100的比值)等指标,评估投资的安全边际与 投资吸引力,选择具有足够安全边际、PEG指标在1.0以下且在投资期限内预期投资收益能达 到30%以上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2.组合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 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证券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 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此外,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 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由相关领域的专业 研究人员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 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将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于谨慎原则利用权证以及其它金融工具进行套利交 易或风险管理,为提高基金收益提供增加价值。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 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 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业绩基准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 指数收益率。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 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根据 2017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根据新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七)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 四十; (6)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 之五; (9)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 之五,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8)、(11)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以后,不再受上述限制约束。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政策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21年 1月 1日起至 3月 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79,343,542.28 93.83


其中:股票


1,279,343,542.28 93.8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09,328.70 0.10


其中:债券


1,409,328.70 0.1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2,163,128.89 6.03 8 其他资产


618,526.52 0.05 9 合计


1,363,534,526.39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41,046,135.00 3.03 C


制造业


814,563,050.05 60.0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3,117,468.12 0.23 E


建筑业


41,650,896.00 3.07 F


批发和零售业


10,075,569.61 0.7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24,576.00 0.0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52,713,850.99 3.89 J


金融业


149,479,823.61 11.02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K


房地产业


41,116,860.30 3.0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145,056.00 2.7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7,368,203.00 6.4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42,053.60 0.04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79,343,542.28 94.35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300059 东方财富 2,579,355 70,313,217.30 5.19 2 002833 弘亚数控 1,047,400 61,136,738.00 4.51 3 300132 青松股份 2,170,293 46,248,943.83 3.41 4 002415 海康威视 819,175 45,791,882.50 3.38 5 300012 华测检测 1,586,318 45,210,063.00 3.33 6 002142 宁波银行 1,098,996 42,728,964.48 3.15 7 603259 药明康德 300,700 42,158,140.00 3.11 8 002254 泰和新材 2,652,604 41,778,513.00 3.08 9 300529 健帆生物 547,900 41,640,400.00 3.07 10 002568 百润股份 379,800 41,398,200.00 3.05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409,328.70 0.1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09,328.70 0.1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3041 紫金转债 9,230 1,409,328.70 0.10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宁波银行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宁波银行,其发行主体因授信业务未履行关系人回避制度、贷后 管理不到位等违规事项,被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公开处罚。


上述情形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制 度要求。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98,268.9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316.44 5


应收申购款


9,941.1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18,526.52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无。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6 年 12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稳健成长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④ 2006.12.6-2006.12.31 2.16% 0.25% 10.90% 1.49% -8.74% -1.24% 2007年 95.05% 1.82% 117.92% 1.84% -22.87% -0.02% 2008年 -47.97% 1.98% -56.18% 2.44% 8.21% -0.46% 2009年 62.32% 1.81% 73.60% 1.64% -11.28% 0.17% 2010年 9.37% 1.52% -9.12% 1.26% 18.49% 0.26% 2011年 -22.33% 1.16% -19.67% 1.04% -2.66% 0.12% 2012年 0.46% 1.22% 7.04% 1.02% -6.58% 0.20% 2013年 29.19% 1.31% -5.30% 1.11% 34.49% 0.20% 2014年 7.76% 1.26% 41.16% 0.97% -33.40% 0.29% 2015年 34.91% 3.12% 6.98% 1.99% 27.93% 1.13% 2016年 -33.69% 2.01% -8.16% 1.12% -25.53% 0.89% 2017年 -11.30% 1.01% 17.32% 0.51% -28.62% 0.50% 2018年 -30.81% 1.35% -19.66% 1.07% -11.15% 0.28%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2019年 58.54% 1.12% 29.43% 1.00% 29.11% 0.12% 2020年 43.59% 1.48% 22.61% 1.14% 20.98% 0.3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39.22% 1.67% 175.95% 1.39% -36.73% 0.28% 工银稳健成长混合 H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④ 2016.4.29-2016.12.31 -7.70% 1.24% 4.27% 0.67% -11.97% 0.57% 2017年 -4.03% 1.35% 1.29% 0.41% -5.32% 0.94% 2018年 0% 0% 0% 0% 0% 0% 2019年 0% 0% 0% 0% 0% 0% 2020年 0% 0% 0% 0% 0% 0%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今 -11.42% 1.25% 5.62% 0.65% -17.04% 0.60%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工银稳健成长 A (2006年 12月 6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工银稳健成长 H (2016年 4月 29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年 12月 6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 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 H类份额生效日为 2016年 4月 29 日。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 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 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 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4)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公允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 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资产净值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5.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5)项或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本基金管理 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本基金管 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6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方案公告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3)上述第(一)款第 1 条中第(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第七章第(六)款及第(七)款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如果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 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个工作 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 A类基金份额单一投资者或 H类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 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或该 H 类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 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五)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 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 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股票与债券市场价格 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 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 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 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 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 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9)科创板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市场风险随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之上升;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 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性对较低,基金资产存在无法及时变现等流动性风险;科创板试 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等。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六)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 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和其他短期投资 品种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可以支持本基金的投资和应对日常申赎的 需要,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 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 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 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 受到不利影响。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 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本基金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 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产品、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 7 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 安排。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 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 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基金合并、撤销;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有关情况,增加或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基金账户确认 公司向首次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公司获得投资人准确的邮寄 地址)。《基金账户确认书》将在客户开户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开户的客户,公司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寄送《基金账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户确认书》。 二、关于对账单服务 1、公司的网站、热线电话提供对账单自助下载服务。 (1)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4008119999),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 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 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 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 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 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 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 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 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 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资讯服务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电话定制。 六、关于联络方式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4008119999(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6658310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 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2、在线客户服务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或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 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热线电话 (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七、关于电子化交易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 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华为应用市场、腾讯应 用宝、小米应用市场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或“工银瑞信基金”的微信公众号办理基金 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八、关于网站服务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 售业务的公告,2020-05-26;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 售业务的公告,2020-06-11;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07-01;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2020-07-03;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告,2020-07-11;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柜台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的公告, 2020-08-03;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展基金组合调仓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08-14;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2020-09-05;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告,2020-11-06 ;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适用养老金客户优惠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公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告,2020-11-27;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居然之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0-12-03;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 特定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12-25;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及后续投资者服务措施的公告, 2020-12-28;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12-29;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2021-01-01;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2021-01-05;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1-01-16;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2021-01-29;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1-02-0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 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 10.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 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改 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 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 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在上述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指定时间及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 托管人的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 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5)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 外。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 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 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 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 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如基金托管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则基金管理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 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仍拒绝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大会会议决议的效力。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 意见之日起生效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①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②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③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 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 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基金合并、撤销;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持两份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 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成立日期:2005 年 0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 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现金等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 证的百分之十;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 四十; (6)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 之五; (9)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 之五,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8)、(11)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以后,不再受上述限制约束。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基金托管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交易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 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 的基金财产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 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5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及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6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 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 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 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 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 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包括基金席位租用协议、信息 披露协议、基金审计合同等。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 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7 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 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提供资料,由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建立并保管。在基 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 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8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注: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 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