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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资源(162607)

景顺资源: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72只公募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72只公募基金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
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决定对旗下 7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新增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本次修订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将自
2021年 6月 18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
告如下: 
 
一、 修订基金范围 
 
编号 基金产品名称 基金主代码 
1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104 
2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2607 
3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109 
4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112 
5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117 
6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418 
7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465 
8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772 
9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50 
10 景顺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712 
11 景顺长城价值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098 
12 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131 
13 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060 
14 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101 
15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60103 
16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242 
17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32 
18 
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001361 
19 
景顺长城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 
001455 
20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35 
21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007272 
22 景顺长城中证 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18 
23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111 
24 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115 
25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2001 
26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252 
27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411 
28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88 
29 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78 
30 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975 
31 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796 
32 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15 
33 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476 
34 景顺长城量化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106 
35 景顺长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657 
36 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999 
37 景顺长城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8822 
38 
景顺长城科技创新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009598 
39 
景顺长城价值稳进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008850 
40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94 
41 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603 
42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07 
43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327 
44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325 
45 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457 
46 
景顺长城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005832 
47 景顺长城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063 
48 景顺长城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914 
49 景顺长城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82 
50 景顺长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333 
51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8851 
52 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479 
53 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072 
54 景顺长城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376 
55 
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009685 
56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2605 
57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1001 
58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020 
59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065 
60 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499 
61 景顺长城弘远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235 
62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003 
63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605 
64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707 
65 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258 
66 景顺长城景泰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81 
67 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345 
68 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537 
69 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412 
70 景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603 
71 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751 
72 景顺长城核心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190 
 
二、 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以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做了如下修订: 
 
(一)在基金合同在“释义”部分新增“侧袋机制”、“特定资产”的释义如下: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二)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相关内容如下: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三)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特殊约定如下: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四)在“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相关内容如
下: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对“基金资产估值”章节的修订 
(1)对“七、暂停估值的情形”中的第 3条修订为如下: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2)增加如下内容: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在“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费用相关内容如
下: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收益分配相关内容
如下: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八)在“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如下: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了相应修订,除此之外
本基金管理人还补充了如下修改内容: 
(一)新增了“侧袋机制”章节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
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其他登记业务”部分的申
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
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
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 在“风险揭示”中新增实施侧袋机制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四、《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将一并调整,各基金法律文件中“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亦将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各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
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五、补充说明 
此外,本次法律文件的修订不涉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
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
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查阅。 
 
六、投资者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相关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 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