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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聚利债券A(007262)

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
送出日期:2021 年 6 月 1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聚利债券 基金代码 007262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红聚利债券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262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孔令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9 年 9 月 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7 月 11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
稳定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
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债券回购、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等金融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不可以直接买入股票、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
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因上述
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研能力,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进
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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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态管理。综合信用分析、久期控制、收益率曲线配置等策略对个券进行精选,同时
关注一级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在严格控制基金风险的基础上,获取长期稳定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5%+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M<100 万元 0.80% 非养老金客户
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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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收费)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 0.30% 养老金客户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8% 养老金客户
M≥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 日 1.50% -
7 日≤N<30 日 0.50% -
30 日≤N<365 日 0.10% -
N≥365 日 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15%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信息披露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交易费用,
银行汇划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
术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个券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的风险或价格下跌风险,
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流动性受限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面临的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
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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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