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 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旗下9只基金的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主要涉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及更新基金管 理人、部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等。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6月17日(含)起正式 生效。 现将基金合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 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7 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本次修改主要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 相关约定增加侧袋机制,主要包括侧袋机制和特定资产的释义、实施侧袋机制 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 定、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实施 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实施侧袋机制期间 的信息披露等安排。 以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表所示: 位置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八、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 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 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增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11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 联系电话:(021)5395288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 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 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 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 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 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 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 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 等的表决权。 (其后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十二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增加)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 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 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 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 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 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 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增加)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 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 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其后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增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 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增加)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其后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 部分 基 金合同的 效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 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 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 构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因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作出的修改系根据法律法规 而作出,其他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自2021年6月 17日(含)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随后披露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 如有疑问,投资者 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fham.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 400-9200-808咨询。 2、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 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 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 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也不作为特定 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 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 )协商决定,基煜基金自2021年6月18日起 (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6月18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申 购及赎回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以基煜基金的规定为准。实际操 作中,对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基煜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代码 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东方红领先精选混合 001202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 001203(A类)001204(C类)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 002783(A类)002784(C类)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汇阳债券 002701(A类)002702(C类) 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汇利债券 002651(A类)002652(C类)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 001945(A类)001946(C类)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 002650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益鑫纯债 003668(A类)003669(C类) 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东方红货币 005056(A类)005057(B类)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https://www.jiyufund.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 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 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敬请投 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