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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丰C(010025)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5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六月 
 
 6 
【重要提示】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05年 11月 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5]18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12月 23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财务数据、净 值表现、其他应披露事项等信息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10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9 第二部分 释义 ............................................................................................................................... 10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9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9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9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1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2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2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2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3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3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3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3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4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5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5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7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76 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78


9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及《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0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 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 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 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人 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 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1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广发聚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指《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 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 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的 代销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12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暂行办法》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 合同备案手续后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 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13 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 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 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 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 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益 14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 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 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 15 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 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1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 8月 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程才良 8、注册资本:14,097.8 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员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 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 17 所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财 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 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 长、会员代表,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产业发展顾问,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 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 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 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 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 圳市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植物龙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部委 员会副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部(办 18 公室)部长,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 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 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学术 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 会长、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 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 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 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 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 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 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学 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监管 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管 理总部总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20 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汇优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副教授。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民 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邱璟旻先生,理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 展部和权益投资一部研究员、广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1月 5日)。现任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月 1日 起任职)、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2月 2 日起任职)、广发优势增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任职)、广发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任职)、广发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2月 9日起任职)。 21 历任基金经理:傅友兴,任职时间为 2013年 2月 5日至 2016年 2月 23日;白金,任职时 间为 2015年 1月 6日至 2016 年 2月 23日;易阳方,任职时间为 2005年 12月 23日至 2018年 2 月 2日;李琛、苗宇,任职时间为 2018年 2月 2日至 2020年 5月 13日。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助理王海 涛先生、总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格菘 先生和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组成,王海涛先生担任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22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 资; (二)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 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包括建立科学合 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保护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 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3 3、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主要原则为: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要贯穿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渗透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反 馈层次,涵盖各个业务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公司每个员工既是内控的主体,也 是内控的客体;既监督他人,也受他人监督。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必须适时 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重要部门要设置 物理隔离;部门、岗位必须权责分明,不能相互重叠;基金、客户、公司资产单独核算,分户 管理,保证操作、核算的独立。 4、相互制衡原则:要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在 有机配合的前提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一个岗位、一个部门不能对一项业务拥有完全的处 理权,但要权责清晰,避免相互推诿。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应用科学方 法和新技术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3、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有员工行为及所有 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任何人也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和违反制度的权力。 4、审慎性原则: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1、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制度,也是其他制度的基础,它明晰 股东会、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权利责任划分,强调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24 2、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性文件和制订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和部门制度的基础。 3、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或是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循的,或是公司全 体员工必须了解和掌握的。 4、第四个层面是部门制度。包括各机构、部门的部门管理制度和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 业务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上述制度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 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五)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 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 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 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 的责任。 3、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 四道监控防线。 (六)公司采取包括授权控制、员工素质控制、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完善危机处理机制、 风险评估、防火墙控制、资讯控制、资料保全控制及监督与持续检验等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内 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及执行。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人,平均年龄 34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0只。自 2003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 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 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 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7 2、其他销售机构 (1)公司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好荣超经贸中心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 25 层) 法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联系电话:0755-233754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公司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法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联系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公司名称: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35楼 法人:黄子励 联系人:许晓莲 联系电话:020-28302735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网址:http://www.gzcb.com.cn (4)公司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法人:况雨林 传真:0871-3578827 客服电话:400-871-888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5)公司名称: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 层 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 层 306室 法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联系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6)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7)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29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8)公司名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法人:王广学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9)公司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 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 1501-1502室 法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10)公司名称: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人:李修辞 联系人:褚琦 联系电话:010-59013828 传真:010-59013707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30 (1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2072号 2楼 法人:彭维熙 联系人:李光和 联系电话:0755-36615050-5084 客服电话:0755-81994266 网址:www.jhjzfund.com (12)公司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联系电话:021-2069181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公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 层 法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4)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31 法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公司名称: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人:吴国华 联系人:申倩倩 联系电话:0551-62865215 传真:0551-62865215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16)公司名称: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号 法人:刘海滨 联系人:赵文元 联系电话:0354-3366398


18635431255 传真:0354-3366033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17)公司名称: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 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 法人: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联系电话:010-85610733 32 传真:010-85622351 客服电话:400-829-1218 网址:www.htfund.com (18)公司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人:梁蓉 联系人:马浩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6154828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9)公司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0)公司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1)公司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人:金煜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22)公司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23)公司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4)公司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5 层 1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5 层 1 号 34 法人:王荻 联系人:胡越 联系电话:0851-88235678 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25)公司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6)公司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法人:丁奇文 联系电话:4008-888-005 传真:010-67017788-9696 网址:www.cnpsec.com.cn (27)公司名称: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号 12层 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46号 12层 02室 法人:林柏均 联系人:胡明哲 联系电话:010-64068617 传真:010-64068776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fundsure.cn (28)公司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 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 法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021-20292031-35374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29)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层(详细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层(详细地址) 法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联系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cn (30)公司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4层 法人:翟建强 联系人:刘亚静 联系电话:0311-66006393 传真:0311-66006249 客服电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31)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廖庆轩 36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7616310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32)公司名称: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人:贲惠琴 联系人:钟伟 联系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33)公司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联系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4)公司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3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5)公司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6)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7)公司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联系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38 (38)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法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9)公司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人:陈照星 联系人:陈士锐 联系电话:0769-22112151 传真:0769-22119426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40)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1)公司名称: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39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5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2)公司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 层 法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43)公司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人:陈继武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44)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人:王 滨 40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45)公司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人:俞洋 联系人:虞佳彦 联系电话:021-54967656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46)公司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人:何之江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47)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人:高迎欣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8)公司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41 法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49)公司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同花顺大楼 4层 法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50)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1)公司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联系电话:027-83862952 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52)公司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人:王苏宁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53)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人:沈仁康 联系人:徐珣 联系电话:0571-88261570 传真:0571-88268688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54)公司名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7层 法人:弭洪军 联系人:郭斯捷 联系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55)公司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层 43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层 法人:祝健 联系人:姚盛盛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56)公司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 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 层 1208号 法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传真:010-67000988-6003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57)公司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法人:崔磊 联系人:朱珠 联系电话:0411-82311131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58)公司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贸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729S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6层 法人:许欣 44 联系人:许先木 联系电话:4007009700 传真:021-33830351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qiangungun.com (59)公司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 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联系电话:13911468997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60)公司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 1201号 法人:于海锋 联系人:隋亚方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61)公司名称: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宝泉路 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宝泉路 9号 法人:谭先国 联系电话:0631-5222293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45 (62)公司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29-88365809 传真:029-81887064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63)公司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人:谢永林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22197874/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4)公司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法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956088,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5)公司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6楼 46 法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66)公司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座 46 楼 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7)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8)公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座三单元 法人:李长伟 47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010-883218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69)公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联系电话:0755-23838712 传真:0755-23838999-8712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0)公司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15839268037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71)公司名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20楼 法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48 网址:www.shhxzq.com (72)公司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 幢 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73)公司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层 法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74)公司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 法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135107502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http://www.jyzq.cn (75)公司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6)公司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 60号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77)公司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78)公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人:蔡咏 联系人:汪先哲 联系电话:0551-62207400 传真:0551-62207148 客服电话:95578 50 网址:www.gyzq.com.cn (79)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80)公司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层 法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1851610963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1)公司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21-53686277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82)公司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51 法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3)公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联系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95391或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84)公司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5)公司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86)公司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8883554 网址:www.bocichina.com (87)公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88)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李晓鹏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8098777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9)公司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法人:陈震山 联系人:严峻 53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服电话: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90)公司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91)公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法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92)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人:顾敏 联系人:赵嘉懿 联系电话:18617181667 传真:0755-86951889 客服电话:95384 54 网址:www.webank.com (93)公司名称: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 A座)八层 8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6号朝外们写字中心 B座 1507 法人:杜福胜 联系人:李小鹏 联系电话:010-56693727 客服电话:010-85354356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94)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95)公司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 1503室 法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96)公司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55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97)公司名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弘业大厦 法人:周剑秋 联系人:张苏怡 联系电话:025-52278981 传真:025-52278733 客服电话:400-828-8288 网址:www.ftol.com.cn (98)公司名称: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法人:申健 联系人:王方震 联系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99)公司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 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人:杨文斌 56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0)公司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人:毕劲松 联系人:李淑敏 联系电话:010-59366077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http://www.sczq.com.cn (101)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02)公司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 嘉盛中心 30层 3006-3015 室 法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13910678503 57 传真:010-59313586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s://www.chtwm.com (103)公司名称: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号 法人:夏林生 联系人:余舟 联系电话:0573-82080201 传真:0573-82080262 客服电话:96528 网址:www.jxccb.com (104)公司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法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联系电话:010-89198762 传真:010-89198678 客服电话:010-96198(北京),400-66-96198(全国) 网址:www.bjrcb.com (105)公司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52703350-600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58 网址:www.myfund.com (106)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825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07)公司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A座 法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08)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人:刘连舸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09)公司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法人:王金龙 联系人:杨森 联系电话:022-28405330 59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110)公司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111)公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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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18)公司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20层西厅 法人:冯周让 联系人:王少峰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842783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119)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6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120)公司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7792564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21)公司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人:李伏安 联系人:潘鹏程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22)公司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法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123)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6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24)公司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 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5)公司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栋 12层 法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126)公司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法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964 64 传真:0571-87901955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127)公司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素苗 联系电话:0757-22382524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128)公司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联系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129)公司名称: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 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 内 09室 法人:乐贤龙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85932427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gesafe.com (130)公司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65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楼 法人:王勇 联系人:布前 联系电话:010-6808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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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engfd.com (137)公司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层 法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138)公司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人:吴学民 联系人:顾伟平 联系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139)公司名称: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号 法人:杲传勇 联系电话:0533-2178888 客服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140)公司名称: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号丽丰大厦 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号丽丰大厦 20层 68 法人:吴祖芳 联系人:陈仲毅 联系电话:+86 755 23887996 传真:+86 755 82777490 客服电话:400 628 0888 网址:www.htfc.com (141)公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42)公司名称: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 28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 533号 法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联系电话:020-38173552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143)公司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楼 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国际电子城 b座 法人:李淑慧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13810222517 69 传真:010-56822000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44)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人:曹宏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755-83461832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45)公司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联系电话: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46)公司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 楼 法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70 (147)公司名称: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 层 法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1326132070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400-803-1188 网址:www.bzfunds.com (148)公司名称: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号 2座 2-1座、2-2座 7层;B2座一层 108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号金长安大厦 B座 7层 法人:马宏波 联系人:李卉 联系电话:010-5714268 客服电话:400-688-1117 网址:www.cdfco.com.cn (149)公司名称: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楼 soho现代城 c座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楼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59644496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50)公司名称: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 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71 法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151)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6层 法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2)公司名称: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58号 法人:黄光伟 联系人:樊海波


联系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153)公司名称: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0311-88627522 72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54)公司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联系电话:010-66223695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55)公司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法人:沙常明 联系电话:021-80295888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156)公司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人:王军辉 联系人:张喆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157)公司名称: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73 法人:沈众辉 联系人:马科 联系电话:0731-84409106 传真:0731-84409009 客服电话:4006-365-058 网址:http://www.dayouf.com (158)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 法人:郑杨 联系人:吴雅婷 联系电话:021-61162160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59)公司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扬高南路 799号 5楼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扬高南路 799号 5楼 01、02、03 室 法人:冷飞 联系人:曾芸 联系电话:021-50810673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711-8718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60)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74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61)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266061) 法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62)公司名称: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号 万丽城晶座 4楼 中天证券 经纪事业部 法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 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www.iztzq.com (163)公司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 邵利兵 联系电话:0571-87117617 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16 75 (164)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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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78)公司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信合大厦 法人:王继康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20-28019593 传真:020-28852692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179)公司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F(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F(07) 法人: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0755-3301574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180)公司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8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81)公司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 7-9层 法人:冯修敏 联系人: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ttyfund.com (182)公司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恒安大厦 9层 法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联系电话:010-8564360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83)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法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张小燕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84)公司名称: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81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法人:魏礼亚 联系人:葛晓亮 联系电话:0512-63969209 传真:0512-63969209 客服电话:4008696068、0512-96068 网址:www.szrcb.com (185)公司名称: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网址:www.cfzq.com (186)公司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87)公司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人:谷澍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82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88)公司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号 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层 法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联系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189)公司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90)公司名称: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10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 49A单元 法人:周文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755-23946631 传真:0755-82786863 83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www.honorfunds.com (191)公司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192)公司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 室 法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54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193)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联系电话:0755-86549499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84 (194)公司名称: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人:张冠宇 联系人:孙书慧 联系电话:01085932884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95)公司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法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联系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96)公司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人:傅子能 联系人:谢婷枫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51071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197)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85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8)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人:李庆萍 联系人:廉赵峰 联系电话:010-65557048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99)公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00)公司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86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01)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02)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03)公司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400821539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04)公司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87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南塔 15楼 法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传真:0755-86013399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再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205)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6)公司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 法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07)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号 法人:陆华裕 88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0574-89103171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208)公司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人:巩巧丽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09)公司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10)公司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法人:沈丹义 联系人:叶露 89 联系电话:021-60818228 传真:021-60810695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11)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人:沈如军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12)公司名称: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号 法人:李仁法 客服电话:0510-96078 网址:www.jybank.com.cn (213)公司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人:郝京春 联系人:刘思源 联系电话:0755-83007014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214)公司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楼 1704 90 法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5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15)公司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16)公司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 层 法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217)公司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人:程宜荪 联系人:牟冲 联系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91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18)公司名称: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号 法人:王森 联系人:刘慧贤 联系电话:0633-8081290 传真:0633-8081276 客服电话:0633-96588/400-68-96588 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219)公司名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 号楼 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号九思文创园 5号楼 501 法人:任淑桢 联系人:周映筱 联系电话:010-66162800 传真:010-66162800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220)公司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221)公司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92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人:胡升荣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6744 传真:02586775376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22)公司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23)公司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人:葛新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与操作流程。 93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层、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 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刘智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9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05年 11月 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证监基金字[2005]18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0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21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 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9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12月 23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户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9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 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5 年 12 月 23 日正式生效,于 2006 年 1 月 4 日开始办理日 常申购业务、2006年 2月 24 日开始办理转换转入业务、2006年 2月 26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 及转换转出等业务;并自 2007 年 10月 12日起暂停接受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单笔 5万 元(含)以上的基金定投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和单笔 5 万元(含) 以下基金定投业务正常开通。本基金自 2010年 10月 28日起重新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 单笔 5万元以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2 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 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 1份,投资 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 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 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97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 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 家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开放日 15:00)前撤 销; (四)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份 额发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基金发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98 (三)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 处理。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 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一)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1、投资人可选择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购 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99 100万≤M〈500万 0.9% 500万≤M〈1000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元 3、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费率 N<1年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3年≤N<4年 0.9% 4年≤N<5年 0.5% N≥5年 0 4、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一折优惠。 特定投资群体单笔申购金额超过 1000万元(含)的每笔申购费为 100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 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 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资产。 6、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二)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 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 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 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100 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级差和费率不同。 A类份额赎回费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1年 0.5% 1年≤N<2年 0.3% N≥2 年 0 C类份额赎回费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 天 0 (三)本基金于 2014-05-23开通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C类收费业务模式 (1)C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分类收取赎回费,并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一种收费模式。具体费率如下: (2)本公司对本基金开通的 C 类收费模式中,赎回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1、从基金确 认日算起持有时间超过 30 日以上的,不收取赎回费率;2、对持续持有时间少于 7 日的投资 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时间超过 7日 (含 7日)但少于 30日(含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时间超过 30日以上不收取赎回费。 (3)销售服务费不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针对每个客户的 C 类资产逐日计提并记录在每个客户帐户,在客户赎回或转换时从客户的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 除。 基金简称 代码 销售服 务费 申购费 C 类赎回费 广发聚丰混合 270005 0.6%/年 0 持有时间不足 7日,费率为 1.5%;持 有时间超过 7日(含 7 日)但不足 30 日(含 30日),费率为 0.5%;持有时 间大于 30日,费率为 0 101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广发基金官方网站、广发基金 APP、广发基金官方微信)以 C 类收费模式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并持有一年及以上的投资者,收取首年逐日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用,并从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除。自基金份额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含该日)起所 产生的销售服务费予以免除。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契约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一)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 金资产中列支。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则可得到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1)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那么各笔申购获得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1.5%,则可得到 9,383.07 份 A类基金 份额。 (2)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那么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102 申购金额=1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523.81 份 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00 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则可得到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300=9,708.74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0 元,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0,则可得到 9,708.74份 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持有时间为 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3%,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3%=31.5 元 赎回金额=10,500-31.5=10,468.5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持有时间为一 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3%,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68.5 元。 2、如果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 赎回份额 ×申购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103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后端申购 费率为 1.5%,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3%,假设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200×1.5%=153元 赎回费用=10,500×0.3%=31.5 元 赎回净额=10,500-153-31.5 =10,315.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持有时间为 一年两个月,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1.5%,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3%,假设申购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200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315.5元。 3、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60 天,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16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600=11,600 元 赎回费用=0 赎回金额=11,6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60 天,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6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600元。 (三)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 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4 (四)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 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与过户登记手续。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与过户登记手续。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二)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三)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六)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或者接受某笔或 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时。 发生上述(一)到(五)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 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105 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二)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三)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四)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 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 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 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106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 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 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07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 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一)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2、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 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转出以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 先转换。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6、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 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 7、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开通网上交易平台 C 类收费业务模式,C 类收费模式下的 基金份额与前端收费基金份额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转换规则适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关于 C 类收费的基金份额详细转换规则请参考 2014 年 5 月 9 日 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增加 C 类收费模式的 公告》。 8、当投资者在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月结前将持有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到本公司旗 下其它基金时,本公司将根据基金转换日提前为转出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结算收益并转 成基金份额一起转出。 108 (二)转换的数额约定 投资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转出基 金的剩余份额不低于 100份。 (三)转换费率 各只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在 T 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 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 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顺延至下 一个开放日办理。 (六)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 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3、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介 109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其它未尽事宜以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人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等销售机构网点办理本基 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方法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 相关规定、相关业务公告以及各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 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 110 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人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 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11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依托中国快速发展的宏观经济和高速成长的资本市场,通过适时调整价值类和成长类股 票的配置比例和股票精选,寻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股票、债券、权证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配置比例为 60- 95%,债券比例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大于等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 行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三、投资理念 强化研究的前瞻性和深度,通过价值类与成长类股票的动态优化配置,获取长期稳定收 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 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本基金将股票资产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两类风格资产,在两类资产中运用不同 的方法分别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同时保持两类资产的适度均衡配置,构建股票投资组 合。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将市场全部股票划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两类:基金管理人每 半年将对中国 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当期市净率(P/B)从小到大排序,并将市值依次相加,累 计市值达到总市值 50%为界,将股票分为价值和成长两类股票。其中,P/B较小的一类股票为 价值类股票,P/B较大的一类股票为成长类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 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本基金参照最近一次排序的结果决定其纳入何种风格资 产。 (一)资产配置策略 112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股票资产配置比例为 60%-95%,债券比例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大于等于 5%,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管理人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和市场波动周期的判断做 出相应的仓位调整决定。 2、风格股票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类资产投资方向包括为价值和成长两类风格股票资产。 在股票资产中,两类风格资产的配置目标区间如下: 风格资产 配置目标 配置区间下限 配置区间上限 价值类股票 50.00% 30.00% 70.00% 成长类股票 50.00% 30.00% 70.00% 本基金将股票资产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两类风格资产,在两类资产中运用不同 的方法分别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同时保持两类资产的相对均衡配置,构建股票投资组 合。 本基金的股票库包括一级库和二级库: 一级库的构建:一级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入选条件 主要是根据广发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通过研究,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入一级库。 二级库的构建:本基金根据市净率(P/B)将一级库中的股票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 两类风格资产。在此基础上,针对各自不同的特征通过基本面研究,筛选出两类资产中具有 投资价值的股票,构建二级库。二级库是基金经理小组进行股票投资的范围。 股票投资组合构建遵循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的相对均衡配置的原则。 3、股票投资策略 (1)价值股选股方法 1)低市盈率 基金管理人将对低 P/E 公司的低价因素进行合理分析,在低市盈率公司中找到基本面素 质较好,股价暂时被低估的公司。这样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2)定性分析 公司处于低谷主要驱动因素是行业低迷还是公司个体因素; 如果主要驱动因素是行业因素,则首先重点考察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113 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重点关注行业领先企业; 公司面临困难是否来源于主营业务,如果是,重点主营业务是否有本质改善和突破性发 展的机会; 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困难是否有改善的迹象,从历史上看,公司是否具备克服类似困难的 条件和能力; 如公司面临的困难主要来源于治理结构,则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前景; 其他因公司而不同的重要因素; (2)成长股选股方法 投资成长类股票是分享中国证券市场成长的重要方法。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具有内涵式 增长特点的企业。内涵式增长主要是来自企业的管理技能的可复制、技术积累和进步的程度、 及公司抵抗风险持续生存的能力。 1)主营业务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 一般说来,具备持续成长能力的公司具备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主营业务的持续成长。二 是成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公司内部。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应用两个定量指标在成长类股票中选择股票:主营业务增长率 与净资产收益率。前者主要代表公司业务的持续成长能力,后者主要代表成长动力的内生性。 2)定性分析 行业是否有准入壁垒、技术壁垒或者其他壁垒; 行业的竞争结构; 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能力、竞争策略; 公司研发投入的比重及有效性,新产品的推出速度和竞争力; 公司的分红政策、财务杠杆是否合理及其发展趋势; 管理层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有效; 其他因公司而不同的重要因素。 4、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 益率曲线模拟、债券资产类别配置和债券分析。 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 资风险。尤其是在预期利率上升的时候,严格控制,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小的久期,降低债 114 券投资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 控制。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若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本基金权证投资比例限制自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不受下述条款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 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发展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对拟投资对象 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部门研究报告的指引下,结合 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 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室执行。 6、中央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金融工程小组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 方案。 8、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 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金融工程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115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二)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 证券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个月;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116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除上述第 7、8项规定的情形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自 2013 年 1 月 17 日起,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80%*新华富时 A600 指数+20%* 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变更为“80%*沪深 300 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一)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三)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 益。 (四)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 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17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年 6 月 15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5,445,921,124.58 91.95 其中:股票 5,445,921,124.58 91.95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473,958,218.60 8.00 7 其他资产 2,928,897.16 0.05 8 合计 5,922,808,240.3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118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003,179,890.18 51.2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036.12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39,100,679.26 2.3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83,333,008.00 13.38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10,200.30 0.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88,698,093.72 13.47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987.02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731,551,229.98 12.4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445,921,124.58 93.01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19 1 300363 博腾股份 11,600,000 612,596,000.00 10.46 2 600079 人福医药 19,000,089 584,822,739.42 9.99 3 300454 深信服 2,050,900 506,572,300.00 8.65 4 603882 金域医学 3,800,000 482,790,000.00 8.25 5 300012 华测检测 16,000,000 456,000,000.00 7.79 6 603267 鸿远电子 2,600,048 337,304,227.04 5.76 7 002747 埃斯顿 11,000,000 282,582,000.00 4.83 8 600132 重庆啤酒 2,400,000 267,096,000.00 4.56 9 000516 国际医学 18,000,089 248,761,229.98 4.25 10 002967 广电计量 5,908,160 202,649,888.00 3.46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20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东川大队的处罚。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 求。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 形。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89,352.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3,756.30 5 应收申购款 1,985,788.8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28,897.16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1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002747 埃斯顿 18,504,000.00 0.32 大宗买入 流通受限


12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 至 2021年 3月 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聚丰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1.01. 01- 2011.12. 31 -24.01% 1.25% -21.73% 1.05% -2.28% 0.20% 2012.01. 01- 2012.12. 31 4.35% 1.09% 5.90% 1.04% -1.55% 0.05% 2013.01. 01- 2013.12. 31 8.10% 1.13% -5.62% 1.12% 13.72% 0.01% 2014.01. 01- 2014.12. 31 3.36% 1.05% 42.85% 0.97% -39.49% 0.08% 2015.01. 01- 59.87% 2.80% 7.52% 1.99% 52.35% 0.81% 123 2015.12. 31 2016.01. 01- 2016.12. 31 -20.68% 1.53% -8.42% 1.12% -12.26% 0.41% 2017.01. 01- 2017.12. 31 8.47% 0.82% 17.08% 0.51% -8.61% 0.31% 2018.01. 01- 2018.12. 31 -31.41% 1.54% -19.17% 1.07% -12.24% 0.47% 2019.01. 01- 2019.12. 31 36.54% 1.30% 29.59% 0.99% 6.95% 0.31% 2020.01. 01- 2020.12. 31 74.27% 1.92% 22.48% 1.14% 51.79% 0.78% 2021.01. 01- 2021.03. 31 0.44% 2.03% -2.20% 1.28% 2.64% 0.75%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866.46% 1.65% 394.14% 1.37% 472.32% 0.28% 124 广发聚丰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20.09. 25- 2020.12. 31 11.71% 1.58% 11.53% 0.77% 0.18% 0.81% 2021.01. 01- 2021.03. 31 0.34% 2.03% -2.20% 1.28% 2.54% 0.75%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12.09% 1.80% 9.07% 1.04% 3.02% 0.76%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 动的比较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 年 12月 23日至 2021 年 3月 31日) (1)广发聚丰混合 A 125 (2)广发聚丰混合 C 注:自 2013年 1月 17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新华富时 A600 指数×80%+新 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20%”变更为“沪深 300 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12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一)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二)清算备付金及其应收利息; (三)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四)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五)应收申购款; (六)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七)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八)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九)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广发 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 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 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 127 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 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 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12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 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129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 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130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 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 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131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132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3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 100%,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最多为六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五)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六)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134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13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136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 销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三)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用等费用; (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 137 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等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 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3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二)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三)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四)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五)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六)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 制基金会计报表; (七)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 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一)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3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40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 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 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41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人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142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 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43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份额类别发生变化; 2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144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14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 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 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 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跃, 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 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 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8、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 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二)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146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 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 的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开放式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 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正常情况下 60%-9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投资标的为流动性良 好的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上将以分散投资、持续优化的原则构建组合,保持组合 的流动性,防范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流动性良好。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 购以及赎回安排。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 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等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 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 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等措施。发生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 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 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47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十、暂停赎回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和“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 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十、暂停赎回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和“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 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可能对投 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 的赎回费。 4)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一方面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五)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投资管理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仓位较重,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类型; 2、本基金存在价值、成长风格资产轮换时机选择错误的风险; 3、选股方法、选股模型风险; 148 4、基金经理主观判断错误的风险; 5、其他风险。 (七)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 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 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20%以内,个股波 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参与证券交易满两年并且证券账户及资 金账户内的资产在 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 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 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 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 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149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 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八)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可 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 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 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一)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等基金销售 机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15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151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基金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15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 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 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153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基金管理费等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2)除《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154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 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155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募集期结束 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 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 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的 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156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157 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158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 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159 定的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16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 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161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通过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人,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62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上述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经大会召集人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仍不参加计票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163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仲 裁裁决确定,仲裁裁决未明确的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查阅;投资人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 为准。


16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97.8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 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 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 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 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 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 165 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 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的,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前述书面通知载明的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 投资人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二)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 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 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 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权利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166 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持有并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分别 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 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 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 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 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 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167 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 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设、使用的,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 用的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债券托管自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 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 备。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使 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 168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 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七)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则该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69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170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关于差错处理,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171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172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四)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 半年终了后 2 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 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 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 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 173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处理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仲裁裁决确定, 仲裁裁决未明确的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 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17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配备安全、完 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基金份额的 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等服务。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资记录。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交易结束后(T 日),本基金销售网点将于 T+2 日开始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供该笔交易成交确认单的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在 T+2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交易情况。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点应根据在直销机构网点进行交易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打印成交确认单。基金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进行成交确认。 2、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电子形式的定期对账单。 定期对账单分为季度对账单及年度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后向本季度有交易并 定制季度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季度对账单;每年结束后向所有本年度末持有基金份额并 定制年度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年度对账单。 3、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账户自 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订制电子邮件服 175 务,内容包括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订制手机短信服务,内 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等。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未预留相关资料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账户自动查询 系统)办理资料变更。 四、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为每个基金账户提供一个基金账户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基金账 号和该密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询客户基金账户信息;同时可 以修改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另外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申购与 赎回的交易情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信息。 五、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 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六、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或 020-83936999,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传真:020-3428110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17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1年第 1季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 2021-04-2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0年年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 2021-03-30 关于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投资者大额申 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2-02 关于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1-01-2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 2021-01-21 关于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 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1-11


17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7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