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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汇瑞3个月定开债(003746)

关于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6月 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7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6月 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6月 17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6月 17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
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 2个工作日、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1年 6月 17日至 2021年 6
月 18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自 2021年 6月 19
日起至 2021年 9月 21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
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
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0%,且随申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30% 
300万≤M<500万 0.08% 
M≥500万 每笔 1000元 
注:3.2.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
等义务。 
3.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
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
3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不足 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
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 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4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基金暂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 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中期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 办理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 权归本公司所有。 7.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7.3、2021年 6月 17日至 2021年 6月 18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 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1年 6月 18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 将不再另行公告。 7.4、本基金目前大额申购限额为 10,000元(详见本公司 2019年 1月 15日 发布的《关于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业务的公告》),具体措施如下:本次开放期内暂停投资者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超 过 10,000 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本基金金额超 过 1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失败。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 购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 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 资者公开销售。 6 7.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