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诺安先锋混合C(012621)

关于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 1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与诺安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先锋混合”或“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1年 6月 15日起,诺安先锋混合增加
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320003
2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2621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
则与原规则相同,在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2、本公司将开通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
业务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本基金 C类份额 2021年 6月 15日成立,当日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
自 2021年 6月 16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
业务。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 14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
系统及代销机构。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
机构,各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代销机构信息。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 2021年 6月 15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及 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
露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及 C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原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对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日(不含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日(不含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的赎回费率情况具体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 N<30日 0.5%
N≥ 30日 0
3 / 14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3、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另外,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
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csrc.gov.cn/fund)披露。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
8998)咨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
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
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4 / 1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一)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和释
义
释义
无
释义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
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
基金份额
第二
部分 
基金
基本
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5 / 14
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以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变更收费方
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
规定在指定的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第五
部分
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
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
额的 5%。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
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
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
超过申购金额的 5%;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
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
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
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
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6 / 14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
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
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顺延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用“外扣法”计算
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
额净值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
应的费用后,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顺延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7 / 14
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
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
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
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
关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的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
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
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
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
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的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
8 / 14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 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9 / 14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 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第十 三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 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 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 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 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 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10 / 14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项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项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11 / 14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 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 执行。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2 / 14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 十二 部分


基金 合同 摘要 同步更新 (二)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章节 内容 内容 八、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 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13 / 14 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 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 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 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 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 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 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 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 信息 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五、 基金 管理 人的 无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 14 / 14 管理 费和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