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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瑞鑫定开债(000521)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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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6月 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瑞鑫定开发起式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52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
法规、《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9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013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53,482,800.84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
金份额)
0.128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1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开放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封闭期内的收益分配原则为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
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5 日
除息日 2021 年 6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1 年 6 月 15 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
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
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1 年 6 月 17 日起投资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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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1 年 6 月 15 日)最
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或登陆
网站 www.lionfund.com.cn 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代销机构进行咨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
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
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