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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鑫定开债(006927)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一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一次分红
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6月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69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年06月02日 
截止收
益分配
基准日
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人民币元) 
1.023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人民
币元) 
9,666,017.0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
基金份额) 
0.1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1年第一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年06月10日 
除息日 2021年06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06月11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 
基金份额将以2021年06月10日除息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
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
构。2021年06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
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
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 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 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 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 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 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 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查阅《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45垂询相 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