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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鑫A(000118)

关于召开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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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证监 许可[2013]293号文募集的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6月 5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聚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 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年 6月 9日起,至 2021年 7月 12日 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 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2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年 6月 7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 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 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 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 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1年 6月 9日起,至 2021年 7 月 12日 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 3 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 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 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 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 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 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 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 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 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4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 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 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 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 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5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 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6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 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 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 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 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50%以上(含 50%)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 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 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 7 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7楼 联系人:刘紫薇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 26号 2楼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邮政编码:510030 3、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 10、29层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 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8 附件一:《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及《<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4日 9 《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 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聚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拟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 较基准、估值精度、费率结构等内容进行修改,并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为实施本基金修改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变更的 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 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请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 其附件《<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 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4日 10 《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年 6月 5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 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聚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本次主要修改内容 (1)本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 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 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 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 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 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 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 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11 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于集合债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 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 而产生的权证,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 收益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集合 债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 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 入股票。 投资 比例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 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 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投资 策略 —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的信用评级须在 AA及以上, 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 例不高于 2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的信用债占 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 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 50%。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信用等 级须在 AA及以上。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新增) 业绩 基准 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85%+沪深 300指数收益 率×10%+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5%。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 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 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 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估值 精度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3位,第 4位四舍五入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位,第 5位四舍五入 12 (2)本基金费率结构主要修改内容 本基金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 费率调整为1折优惠。 (3)同时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根据 2020年 7月 10日中国证监会公告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补充侧袋机制内容。 《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亦将一并修改, 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外披露。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 代表基金份额 50%以上(含 50%)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 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本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 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 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13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 m.cn)及 2021年 6月 4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广发聚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 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 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 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日 14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 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 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 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无效。 15 附件三: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 理的全部投资于本基金产品的投票意见。 2、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 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 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 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 效表决票。 16 附件四:《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删除)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 三、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 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 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本基金将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17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 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但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 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 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六、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 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第二部分


释义 ……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 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 18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 月 29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 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 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 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 2014 年 9 月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指深圳证券 交易所 2016 年 9 月 30 日颁布并实施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互联互通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颁布并实施的《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指引》 17、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 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 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1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 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新 增,以下次序依次更新) ……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 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 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 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较高的 当期收益和稳定的长期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删 除)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 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删除)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 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较高的 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 20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八、基金份额类别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 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删除) 八、基金份额类别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 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 史沿革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 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 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3 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293号文 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5 月6日至2013年5月31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 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广发聚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3年6月5日生效。 202X年X月X日至X月X日,广发聚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修改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资产估值、风险收 益特征等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XX年XX月XX日起实 施。(新增) 21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删除)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 续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 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22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删除)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 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并 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 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并 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 申购与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3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披露。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应根据 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于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24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 赎回。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 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新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 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 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新增, 以下次序依次更新)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25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新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688亿元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 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 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 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


26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删除) ……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 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 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 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 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当配合。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 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 27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 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 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 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 视为有效: ……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删) …… 六、表决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 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 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 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 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截止日以 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 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 视为有效: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 金份额低于第1款第(2)项、或者第2款第(3) 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方可召开。 3、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 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 议并表决的,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前 提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新增) …… 六、表决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 28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为有效。 ……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 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 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 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 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 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29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新增)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的 更换条件 和程序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 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 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 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 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的条件和程序。 ……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 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 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 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 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的条件和程序。 …… 30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 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新增)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投 资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 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集合债券、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 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 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也 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 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 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集合债券、定向债务融资 工具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 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 上买入股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 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 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1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 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 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国家 政策、市场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判断金 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 的不同阶段的相对投资价值,对各大类资产的 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定收益类 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依据各因素 的动态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二)债券投资策略 ……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并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 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 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 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国家 政策、市场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判断金 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 的不同阶段的相对投资价值,对各大类资产的 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定收益类 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依据各因素 的动态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在境内股票和香港股票方面,本基金将综 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两地股票的配置: 1、宏观经济因素(如GDP 增长率、CPI 走 势、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 势等); 2、估值因素(如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上 市公司利润增长情况等); 3、政策因素(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税收政策等); 4、流动性因素(如货币政策的宽松情况、 证券市场的资金面状况等)。(新增) (二)债券投资策略 ……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的信用评级须在AA 及以上,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持仓 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2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高于50%, 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 的比例不低于50%。(新增) 32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4)信用债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借助公司内部的行业研究员的 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研 究机构的研究成果,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 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入 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确定 信用债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 平,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 差收益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定量分析主要用 于分析财务状况、产销数据、融资能力等方面; 定性分析主要用于分析行业前景、竞争地位、 股东背景、管理能力、偿债支持等。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 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 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 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 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 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 合的风险。(删除)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 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 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 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 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三)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 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 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 (4)信用债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借助公司内部的行业研究员的 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研 究机构的研究成果,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 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入 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确定 信用债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 平,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 差收益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定量分析主要用 于分析财务状况、产销数据、融资能力等方面; 定性分析主要用于分析行业前景、竞争地位、 股东背景、管理能力、偿债支持等。 4、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 的信用等级须在AA及以上。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与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同时具有固定 收益类与权益类证券的双重特性。本基金利用 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 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 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 的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 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其债性,增强 本金投资的相对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及可 交换债券的溢价率来判断其股性,在市场出现 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 额收益。(新增,以下序号依序调整)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 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 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 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 相应的投资决策。 (三)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 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 增加基金收益。 33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GARP 投资法选择基本面良 好、流动性高、风险低、具有中长期上涨潜力 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 和非系统性风险,追求股票投资组合的长期稳 定增值。 GARP 投资法重视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 平衡,一方面利用价值投资标准筛选低价股 票,避免市场波动时的风险和股票价格高企的 风险;另一方面,利用成长性投资可分享高成 长收益的机会。 (四)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可 以主动投资于权证,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 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 将利用权证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增加收益的目 的;同时,充分发掘权证与标的证券之间可能 的套利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在权证投 资中,本基金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 研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 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删)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GARP 投资法选择基本面良 好、流动性高、风险低、具有中长期上涨潜力 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 和非系统性风险,追求股票投资组合的长期稳 定增值。 GARP 投资法重视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 平衡,一方面利用价值投资标准筛选低价股 票,避免市场波动时的风险和股票价格高企的 风险;另一方面,利用成长性投资可分享高成 长收益的机会。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 遵循数量化选股策略,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 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纳入本 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新增) (四)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 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 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 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 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 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 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国债期货相关 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 票资产的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34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删除)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删 除) ……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17)、(18) 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 港同时上市的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 守下列要求: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新 增,以下序号依序调整) ……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 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新增)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4)、(15) 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35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删除)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删除)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删除)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 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 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 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 36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指数收 益率。 中债总全价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 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 交易所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 柜台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样本 券涵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 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情况。(删除)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中债总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公司编制并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 场影响力; 2、在中债指数体系中,中债总全价指数 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与本基金 较为贴近。因此,中债总全价指数比较适合作 为本基金的比较基准。 如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停止计算编 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 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新增)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 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 的条件和 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 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 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新增)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全价) 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人民 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中债总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 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 准。沪深3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的整 体状况,市场代表性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A 股投资的比较基准。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有 限公司编制,是香港市场存在历史最长久的指 数,是反映香港股票市场表现最具有代表性的 综合指标,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的比较基 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 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 或更改指数名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 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 37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新增)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 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 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 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 何不当利益。(新增)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 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新增) 第十三部 分


基金 的财产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 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 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38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 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 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 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 务不得相互抵销。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 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 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 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 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 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新增)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 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 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国债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 行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 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 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 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 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 39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 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 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 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 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 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 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或流通受限的有价证 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 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 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 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不含权的固定收益 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 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 价;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 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 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 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 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 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 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 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40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 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 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7、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港股通投资 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的主要货币对 人民币汇率,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 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 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 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1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 ……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 账户份额净值。(新增)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删除)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 合理费用;(新增,以下序号依序调整)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42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 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 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 或减免,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就侧袋账户资产收 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新增, 以下序号依序调整)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 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 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项费用 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 关的规定。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 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删除)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 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新增) 第十七部 分


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43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 ……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七)临时报告 ……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事项。 ……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十四)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 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 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七)临时报告 ……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 值; 23、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 终止侧袋机制;(新增,以下序号依序调整)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事项。 ……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 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股票市 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44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删除) ……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新增)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 方可执行,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 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20年以上。 第二十部 分


违约 责任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


45 章节 原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基金合同 说明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 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 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 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