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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两年定开A(000078)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221号文核准募集的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成立于2013年6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银瑞信信用
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
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3日起,至2021年7月2日15:00止 (纸质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及电话投票以基金管 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7号德胜国际中心D座4层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 见附件一。


2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6月7日,即在2021年6月7日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其他经会 议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 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 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 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 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 (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 3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1年6月3日起,至2021年7月2日15:00止,以本基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 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7号德胜国际中心D座4层),并请 在信封表面注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21年6月3日 起,至2021年7月2日15: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 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本基金账户中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 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指定方式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 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 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 方式进行投票。 如因上行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 上行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无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三)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1年6月3日起,至2021年7月2日15:00止,以基金 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电 话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 4 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征集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 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 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 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 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5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cbcc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还是非纸面方式授权,授权形式及 程序均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 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 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 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柜台办 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 6 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 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 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 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 影响交易的进行。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客服 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 人工坐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 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 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等其他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 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 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表 示了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 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最后时 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 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 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7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 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 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 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 4、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日至 2021年7月2日日14: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 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 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 记录时间为准。2021年6月3日前及2021年7月2日15: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 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非纸面方式的表决起讫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8 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 或表决意见空白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 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 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 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 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 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 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9 根据《基金法》及《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根据《基金法》,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 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 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 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1-9999


联系人:胡金平 联系电话:010-66583052 电子邮件:hu.jinping@icbccs.com.cn 传真: 010-66583100 网址:http://www.icbccs.com.cn


2、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五层A528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 100010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 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10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http://www.icbcc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11-9999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 说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11 附件一:


《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 案》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工 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范围、业绩 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等进行变更并修订基金合同,同时将本基金更名 为“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 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为实施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方案,提 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附件二: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 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工银瑞信信用纯 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事宜属于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2、本次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需经 参加大会的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变更方案存在无法获 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须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 上(含 50%)。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 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次变更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要点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一)更名 13 基金名称由“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将本基金的封闭期设置由两年调整为三个月,删除“受限开放期”的 相关条款 变更后的封闭期、开放期设置如下: “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个月对日 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 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个月对日的前 一日(包括该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个工作 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 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调整基金的存续条款 将本基金的存续条款由: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调整为: 14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 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非 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 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 于 80%,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 80%,但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受限开放期期间及受限开放期的后 10 个 工作日、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期间及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 间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 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信用债券指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 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 调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15 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 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 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及无债项评级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 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投资组合 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信用债券指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 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 (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将投资限制条款调整为: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信用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基金投 资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16 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 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 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2)、(13)项规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17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本基金选择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1.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封闭期为二年。为满足开放期的流动 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进行适当的匹配。 以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上浮 1.2%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 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 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调整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收益率+20%×中 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 国债券市场信用类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宽基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 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债、短期融资券 和中期票据等发行主体是企业的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对信用类债券 18 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市场中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公开发行的代偿期限在 1~3年的可流通债券总体走势的分类指数。这两个债券指 数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较好的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信用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对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 收益率和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收益率分别赋予 80%和 20%的权 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调整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估值程序 调整后的估值方法、估值程序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 净价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19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 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 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20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相 应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七)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赎回费 1、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将“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21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22 日期顺延。” 2、调整后的赎回费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 额且持续持有期小于 7天 1.50%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 额且持续持有期不小于 7天 1.0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 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八)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变更后的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九)变更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变更选择期。 变更选择期期间,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申购业务及交易业务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照常办理,不受影响。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实施变更 前可选择赎回,不受《基金合同》关于封闭期、受限开放期的限制。变更选择 期内的赎回费如下: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0% 23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 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对于在变更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工银瑞信信 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默认变更为工银瑞信信用 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在变更选择期期间,由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需应对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变更选择期豁免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 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 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生效 自变更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 案说明书》以上变更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变更方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7日《关于核准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22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3年 5月 27日至 2013年 6月 19日进行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工 24 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6月 24 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变更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 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以通讯方式召开。在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此,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方案符合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基金变更不存在技术障碍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后,将进行基金份 额变更登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 25 备,技术可行。基金变更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变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变更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变更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 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变更方案进行适当 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变更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后基金运 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26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www.icbcc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2021年6月3日《上海证券 报》公布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信用纯 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 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 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 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填写):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 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日 27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 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 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 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无效。 28 附件四: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 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开放式 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 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委托人本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 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