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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永益A(004171)

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
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旗下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5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
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保诚永益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并于2021年6月
2日发布了《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现发布本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本基金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 2021年6月1日起至
2021年6月7日止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
不可以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一、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赎回选择期期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赎回的程序
1、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赎回选择期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2、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
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
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2、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
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2、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Y) A类份额 C类份额
Y〈7天 1.50% 1.50%
7天≤Y〈30天 0.75%
0.50%
30天≤Y<6个月 0.50%
Y≥6个月 0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
率。
六、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
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赎回选择期首日披露赎回选择期开始前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开放赎回业务的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封闭期与开放期、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6月7日,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6月8日起,
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 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保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此次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赎回选择期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citicpru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
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