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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宝利(167501)

安信宝利: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 17只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
法律文件。本次修订自 2021年 5月 28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修改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列表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17只公募基金,基金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1 750002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2 167501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 
3 000310 
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4 003395 安信尊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 
5 003273 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6 005479 
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商证券 
7 005678 安信尊享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8 005677 
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交通银行 
9 006040 安信永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中国银行 
2 
 
资基金 
10 003637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1 005271 安信恒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2 006839 安信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13 007245 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 
14 167504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杭州银行 
15 008523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 
16 009784 
安信尊享添利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商银行 17 009605 安信永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 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 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 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2、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 到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补充侧袋机制相 关章节。 3、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上述对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 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改对照表。 3 三、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自 2021年 5月 28日起正式生效。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修订属于因相应的法律 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法律文件事宜履行了规定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essencefund.com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3、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询有 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 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 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4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改对照表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5月 28日 5 附件: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以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例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如下内容: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 6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释义


新增如下内容: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 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 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 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如下内容: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7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新后续编号: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 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 8 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 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 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 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 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 9


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十二、基金的投资


新增如下内容: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 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 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 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如下内容: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 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 账户份额净值。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新后续编号: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 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不得收 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新增如下内容: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11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新后续编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改对照表,以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为例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重要提示


新增如下内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 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12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目标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及《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如下内容: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 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13 64、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 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新增如下内容: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新后续编号: 十三、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 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 14 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 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 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 估值 新增如下内容: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 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份额净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新增如下内容: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1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新增如下内容:并改写后续编号: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 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不得收取管 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 相关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新增如下内容,并改写后续编号: 1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新增章节) 新增如下章节,并更新后续编号: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 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 16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聘请会计师事务开展专项审 计工作。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 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份额。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转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并 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确定申购、赎回政策,具体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 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 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17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 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 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个交易日内完成 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 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 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 服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18 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 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 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 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 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 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 19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 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 告期内侧袋账户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新后续编号: 9、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 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 20 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 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 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 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 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 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 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 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 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 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 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 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 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2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新增如下内容,并改写后续编号: 二、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 者的潜在影响 7、实施侧袋机制; 注:以上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 金披露的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