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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宝利(167501)

安信宝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 5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 重要提示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3年 5月 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3]673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7月 24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宝利 A、宝利 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2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2月 14日(其中关于基金合同内容变 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5月 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12 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3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3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 4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第九部分


宝利 A的基金份额折算 .................................................................................... 53 第十部分


宝利 B的保本及保证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8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 8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8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9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4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6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0 第二十二部分


侧袋机制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 120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9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2 第二十六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3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4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第二十九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第三十部分


备查文件 ....................................................................................................... 139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64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5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及《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6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人: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宝利 B持有人承担的保本 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本基金的担保人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担保人签署的《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保证合同》 8、招募说明书: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 B 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 12、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宝利 A、 宝利 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13、宝利 A: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 A份额。宝利 A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14、宝利 B: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 B份额。本基金在扣除宝利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宝利B享有,亏损以宝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宝利B承担; 宝利 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2年 15、宝利 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6、宝利 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7 宝利 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17、宝利 B 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8、保本周期:指宝利 B份额的保本期限,保本周期起止日同宝利 B的封闭期,保本 周期到期日与宝利 B份额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本基金保本周期仅一期 19、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 2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与宝利 B 的封闭期 届满日相同 20、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本基金 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安 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1、宝利 B 的保本金额:指在宝利 B 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 份额数量乘以宝利 B的认购价格,宝利 B的认购价格为 1.00元 22、宝利 B 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宝利 B 在封闭期届满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宝利 B 可赎回金额,即宝利 B 于封闭期届满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 份额数量 23、保本:指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 可赎回金额低于宝 利 B 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 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4、保证:指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由担保人为 本基金宝利 B 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 B认购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 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25、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6、《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8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7、《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8、《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9、《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0、《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3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3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3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37、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40、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4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9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4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1、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5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4、《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8、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宝利 B 份额的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0 行为 59、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的宝利 B 份额直至保 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6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6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7、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在宝利 A份额的单个开放日,宝利 A基金 净赎回金额(宝利 A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所代表的份额净值之和)超过本基金上一开 放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8、元:指人民币元 6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1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9、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3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五矿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年毕业于厦门 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第一届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国务院学位办 保险专业教育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 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保险系系主任、 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政府文 史馆员。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4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发 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 分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范瑛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基金会计,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总经 理。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 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5 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兼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 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 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 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6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3年7月24日至今,任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5月 29日至 2015年 7月 7日, 任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6 月 5 日至今,任安信鑫 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 24日至今,任安信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9日至 2017年 7月 4日,任安信安 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5月 9日至 2018年 12月 25日,任安信新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7月 28日至今,任安信新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8月 19日至 2019年 1月 21日,任安信新价 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9月 12日至 2020年 12月 30日,任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0 月 12 日至今,任安信新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30日至今,任安信永盛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9月 3日至今,任安信平稳双利 3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2月 1 日至今,任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7 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金融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 量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FOF 投资部总 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 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潘巍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信用研究员,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8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9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 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内控风险管理并提出建议。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20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21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2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 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项 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 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23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 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 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 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 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 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 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 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 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 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24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 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 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 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 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 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 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25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 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 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 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 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 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 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 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 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 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 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26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 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2、代销机构 银行销售渠道: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28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29 网站:www.jsbchina.cn/ 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大厦 E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30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室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9)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站:www.webank.com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3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13)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1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站:kenterui.jd.com (1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32 网站:www.520fund.com.cn (1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1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号物资控股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2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 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2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站:https://www.cmiwm.com/ (2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27)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站: www.fengfd.com (2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29)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34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3928 网站: www.simuwang.com (3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3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3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站: www.wacaijijin.com (3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3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站:http://www.tdyhfund.com/ (3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35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http://www.msftec.com/ (3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3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3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站:www.vstonewealth.com (3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99-4 网站:www.baiyingfund.com (4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36 (4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37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 citics.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sd.citics.com (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1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22层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38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站:www.dxzq.net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39 (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21)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户服务电话:95304或 4008-366-366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40 网站:www.hx818.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站:www.htsc.com.cn (2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2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 www.hysec.com (2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站: www.tfzq.com (2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41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站:www.gzs.com.cn (2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14或 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cczq (2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站: www.tebon.com.cn (3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站:www.zts.com.cn (3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站:www.kysec.cn (3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3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4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站:www.lczq.com (3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站:www.dtsbc.com.cn (35)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网站:www.iztzq.com (3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http://www.west95582.com/jdw/ (3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站:http://www.wlzq.cn (38)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层)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网站:www.cnpsec.com.cn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43 (二)宝利 B的场内发售机构 宝利 B 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基金担保人 名称: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塔 13F 法定代表:张国祥 成立日期:2009年 8月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及其他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财务顾问、 资产管理、投咨询业务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44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陈颖华、黎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4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宝利 A、宝利 B两级份额, 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一)基金份额配比 宝利 A、宝利 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宝利 A、宝利 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 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宝利 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 次,宝利 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宝利 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宝利 A进行基 金份额折算,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A 份额 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宝利 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宝利 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 份额极小,宝利 A、宝利 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 7:3 的情形;如果 宝利 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宝利 A、宝利 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 7:3 的情形。 (二)宝利 A的运作 1、收益率 宝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第 2 个工作日 设定一次。计算公式为: 宝利 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2×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利差 宝利 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 其中,计算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的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前第 2个工作日或宝利 A每个开放日前的第 2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 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宝 利 A每个开放日前公告适用该运作期宝利 A的利差值,利差值的范围为 0.00%(含)至 3.00% (含)。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告适用宝利 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 6个月 的利差。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设定宝利 A 的首次年收益率,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46 该收益率即为宝利 A 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 6 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到第 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宝利 A的每个开放日(最后 1个开放日除外) 前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宝利 A接下来 6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 在宝利 A的最后 1个开放日前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宝利A的年约定 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 例 1: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 2个工作日,如果 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3.00%, 公告的利差为 0.8%。则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为: 宝利 A的年收益率(单利)=1.2×3.00%+0.8%=4.40% 2、开放日 宝利 A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生 效后 2年内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宝利 A只开放赎回业务,不开放申购业务)。宝利 A的开放 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 宝利 A 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6 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 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2个月满的日期,如 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宝利 A 的最后一个开放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宝利 A 无法 按时在最后一个开放日开放赎回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一并顺延。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宝利 A 进 行基金份额折算,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A 份额数量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宝利 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47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宝利 A 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7/3 倍宝利 B 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宝利 B的运作 1、宝利 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 宝利 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宝利 B将申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宝利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宝利 B 享有,亏损以宝利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宝利 B承担。极端情况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出现宝利 A未实现 约定收益的情形,则宝利 B在获得保本差额后不再对宝利 A的约定收益进行补足。 (四)基金份额发售 宝利 A、宝利 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五)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宝利 A和宝利 B的份 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为该 LOF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宝利 A和宝利 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宝利 A的开放日计算宝利 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宝利 B封 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宝利 A和宝利 B的基金份额净值。 1、宝利 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48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宝利 A 的某一开放日或者宝利 B封闭期届满日(T日), 设


为自宝利 A上一次开放日(如 T 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成立日)至 T日的运作 天数,


为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为 T日宝利 A的份额余额,


为 T日宝利 B的份额余额,





为 T日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T日宝利 B的基金份额净值, R为在宝利 A上一次开放日(如 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宝利 A的 年约定收益率。 (1)如果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 T日基金份额折算前宝 利 A的份额余额加上 T日全部宝利 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T日全部宝利 A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宝利 A应计收益=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下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宝利 A上一次开放日(如 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 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 元乘以 T 日基金份额折算前宝利 A 的份额余额加上 T日全部宝利 A应计收益之和”,则:














2、宝利 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宝利 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宝利 A、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T 日),设自宝利 A 上一次开放日起的 运作天数为 180 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 365 天,基金资产净值为 32亿元,宝利 A、 宝利 B 的份额余额分别为 21亿份和 9亿份,宝利 A 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宝利 A 年收益率 为 4.35%。T 日全部宝利 A 应计收益为 0.45049315 亿元( 21× 1.00× 4.35%× 180/365=0.45049315),T日基金资产净值大于“1.00 元乘以 T日宝利 A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宝利 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宝利 A、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宝利 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1+4.35%×180/365)=1.02145205(元)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49 宝利 B的基金份额净值=(32-1.02145205×21)/9=1.17216744(元) (七)宝利 A和宝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 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宝利 A和宝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宝利 A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宝利 A 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 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宝利 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内,在宝利 A的非开放日(T 日),设


为自宝利 A上 一次开放日(如 T日前宝利 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至 T日的运作天数,


为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为 T日宝利 A的份额余额,


为 T日宝利 B的份额余额,





为 T日宝利 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为 T日宝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 在宝利 A上一次开放日(如 T日前宝利 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 (1)如果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 T 日宝利 A 的份额余 额加上 T日全部宝利 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T日全部宝利 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宝利 A份额应计收益=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下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宝利 A上一次开放日(如 T日前宝利 A尚未进行开 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 元乘以 T 日宝利 A的份额余额加上 T日全部宝利 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2、宝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的宝利 A 非开放日,





为宝利 A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在宝利 A的开放日,





为宝利 A的基金份额净值。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50 宝利 A、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宝利 A和宝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例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设自宝利 A 上一次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为 40 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 365 天,基金资产净值为 23 亿元,宝利 A、宝利 B的 份额余额分别为 14 亿份和 6 亿份,宝利A 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宝利A年收益率为 4.50%。 T日全部宝利 A应计收益为 0.0690411亿元(14×1.00×4.50%×40/365=0.0690411),T日 基金资产净值大于“1.00 元乘以 T日宝利 A的份额余额加上 T日全部宝利 A份额应计收益 之和”,则宝利 A、宝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宝利 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1+4.50%×40/365)=1.005(元) 宝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3-1.005×14)/6=1.488(元)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宝利 A、宝利 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5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3年 5月 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73号文核准。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宝利 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 次,宝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宝利 A、宝利 B在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3年 6月 24日起至 2013年 7月 19日,宝利 A和宝利 B独立募集。 其中,宝利 A的募集起讫为 2013年 7月 8日至 2013年 7月 19日,宝利 B的募集起讫为 2013年 6月 24日至 2013年 7月 12日。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宝利 A的净认购金额为 1,923,134,993.17 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元;宝利?的净认购金额为 999,999987.63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元。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2,923,915,682.1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6,034户。其中,宝利 A为 1,923,767,949.20 份基金份额,宝利 B为 1,000,147,732.94份基金份额。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52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7月 2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53 第九部分


宝利 A的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宝利 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每满 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 体计算见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中“宝利 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宝利 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宝利 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宝利 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宝利 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宝利 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宝利 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宝利 A的份额数×宝利 A的折算比例 宝利 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宝利 A的基金份额净值、宝利 A的折算比例的 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54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宝利 B 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55 第十部分


宝利 B的保本及保证 一、基金的保本 1、保本 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 B的保本金 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 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宝利 B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份额数量×1.00;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 2年,同宝利 B份额封闭期,本基金保本周期仅一期。 本基金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保本周期到期日,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宝利 B,包括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宝利 B份额和通过二级市场上市交易获得的宝利 B份额。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 B基金份额净值等于或高于 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二级市场买入,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包括该日) 卖出的本基金宝利 B份额;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担保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宝利 B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7)保证期间,宝利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56 5、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转型为非保本、 非分级的“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保本周期到期日,宝利 A和宝利 B将根据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保本周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 将在临时公告或在“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保本周期到期日,无论是登记在证券结算系统或是注册登记系统的宝利 B份额都适 用保本条款。 2)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宝利B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B的保本金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 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 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 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中。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57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保本的保证 1、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适用于本保本周期。 2、本基金由担保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 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 B的保本金额的 差额部分。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本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日确认的宝利 B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3、保本周期内,基金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基金担保人能力或偿付 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基金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因基金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况;或者因基金担保人 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 换担保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基金担保人之外增加新的基金担保人,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 B的保本 金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 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金额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信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 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 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除本部分第 9款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中所指的“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 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58 (1)在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 B基金份额净值等于或高于 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二级市场买入,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包括该日) 卖出的本基金宝利 B份额;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担保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宝利 B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7)保证期间,宝利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6、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变更为非保本、非分级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 应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8、更换担保人的情形 保本周期内更换基金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基金担保人歇业、 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 的情况,或者因基金担保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 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换基金担保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基金担 保人之外增加新的基金担保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 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宝利 B 份额的保本提供担保,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份额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59 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议。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宝利 B 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表决通过。 (3)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 (4)担保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 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 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 时接收。 三、担保人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宝利 B 份额保本周期由瀚华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1、担保人概况 担保人名称: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部分简称为“瀚华担保”)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塔 13F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成立日期:2009年 8月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 联系人:刘菊芳 联系电话:010-5776666 传真:010-57766600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及其他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财务顾问、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60 资产管理、投咨询业务。 2、担保人简介 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和指导下,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 办公室批准,由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国性大型商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 35亿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为渝 062002L,获 评信贷市场 AAA-、资本市场 AA信用评级,是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担保机构之一,中国万 亿担保规模上榜机构 30强。 瀚华担保已设立重庆、北京、辽宁、四川、江苏、陕西、大连、天津、山东、贵州、苏 州、湖北、广西、云南、吉林、安徽、上海、甘肃、深圳、河北、黑龙江等 21家经营机构, 经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批准,全部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瀚华担保遵循现代企业管理规范运作,并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时俱进,注重各类 金融创新产品设计;凭借多层次的反担保组合和科学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有效阻断客户风 险;通过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宏观经济的研究和行业分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通过 过程控制、团队建设、激励机制和资金补偿机制等,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二)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1、融资担保,包括短期贷款担保、中长期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信用证担保、 融资租赁担保、委托贷款担保; 2、金融产品担保,包括债券担保、信托计划担保、保本基金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 集合票据担保; 3、履约担保,包括工程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担保、票据履约担保、设备租赁担保、赊 销信用担保、诉讼保全担保。 四、保证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担保 人就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 B 的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保本周期到期 日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宝利 B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61 证责任的承担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宝利 B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 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宝利 B类份额数乘以宝利 B份额初始面值(即 1.00元)。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份额数乘以保本周期到期日宝 利 B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宝利 B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的差额部分。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 4、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 B基金份额净值等于或高于 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二级市场买入,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包括该日) 卖出的本基金宝利 B份额;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宝利 B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7、保证期间,宝利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 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62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 B基金份额净值低于 1.000元,且基金管理人未 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个工作日 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宝利 B基金份额 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宝利 B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 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 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 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 赔付差额支付给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 B基金份额份额净值低于 1.000元,且基金管理人 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 期日后第 21个工作日起,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争议的 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 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 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 项、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 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其 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担保人出具的书面追偿通知书后十五日(含)内归还全部代偿资金、 代偿资金占用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按照 6个月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超过十五日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63 的每日按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代偿资金占用费直到收回全部代偿资金、代偿资金占用费 和因追偿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之日止。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 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 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 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七)担保费的收取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收取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 3款 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每月 前 10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上一月担保费,并于保本期到期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 支付最后一个月担保费。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每日担保费=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宝利 B基金资产净值×0.3% ×1/当年日历天数。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且仲裁裁决为终 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等解决争议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且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保证合同终止。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投资者可在宝利 A的开放日对宝利 A进行申购与 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 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宝利 A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 宝利 A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 生效后 2年内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宝利 A只开放赎回业务,不开放申购业务)。 本基金办理宝利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开放日的具体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宝利 A 的运作”的相关内容。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宝利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宝利 A 的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宝利 A的第一个开放日为 2014年 1月 23日。宝利 A的第二个开放日为 2014年 7月 23日。宝利 A的第三个开放日为 2015年 1月 23日。宝利 A的第四个开放日为 2015年 7 月 23日。 (二)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办理宝利 A 的申购、赎回应使用经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账户(账户开 立、使用的具体事宜见相关业务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场所 宝利 A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宝利 A 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宝利 A的申购、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65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 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宝利 A 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宝利 A 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在每个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宝利 A的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申购 与赎回申请进行有效性进行确认和成交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 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在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宝利 B 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 7/3 倍宝利 B 的份额 余额范围内对宝利 A的申购进行确认。 在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宝利 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按照本部分“一、宝利 A的申购与赎回 ”对巨额赎回的有 关规定执行。 对于宝利 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宝利 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宝利 A的份 额余额小于或等于 7/3 倍宝利 B 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宝利 A 的申购申请全部 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宝利 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宝利 A的份额余额大于 7/3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66 倍宝利 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宝利 A份额余额不超过 7/3倍宝利 B的份额余额范 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宝利 A 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宝利 A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宝利 A申购和赎回申请。宝利 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4、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宝利A在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宝利 A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宝利 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份。某 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宝利 A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 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费用 1、宝利 A 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67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宝利 A申购份额的计算 宝利 A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 7:在宝利 A的开放日,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宝利 A,则其可得到的宝利 A 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 份 2、宝利 A 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 8:在宝利 A 的开放日,某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宝利 A,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 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具体计算方式见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宝利 A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确定。宝利 A的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宝利 A 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宝利A申购与赎回的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宝利 A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赎回宝利 A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68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对宝利 A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根据申购规则和程序导致部分或全部申购申请没有得到成交确认;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宝利 A的赎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宝利 A在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具体处理方式详见 下文“2、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成功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69 2、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日,经过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宝利 A 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支付全部赎回 款项或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1)支付全部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已经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介上予以公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场外申购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年 7月 28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70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 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71 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 3、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 表: 场外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72 M <100万 0.08% 100万≤M <500万 0.04% 500万≤M <1000万 0.02% 1000万≤M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 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 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场外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 0.80% 100万≤M <500万 0.40% 500万≤M <1000万 0.20% 1000万≤M 1000元/笔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T <365天 0.10% 365天≤T <730天 0.05% 730天≤T 0.00%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转为 LOF 基金后,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天的投资人本基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73 金场内赎回费率为 1.50%,其余持有期限的投资人收取固定的场内赎回费 0.10%。 本基金由原有宝利 A、宝利 B 份额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由原宝利 B份额转 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 0.1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 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 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9: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外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 申购费率为 0.80%,假定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74 申购份额=9,920.63/1.0100=9,822.41(份) 例 10: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内投资 1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 的申购费率为 0.80%,假定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5,000/(1+0.80%)=14,880.95(元) 申购费用=15,000-14,880.95=119.05(元) 申购份额=14,880.95/1.0350=14,377.73(份) 因场内份额采用截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所以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14,377 份,不 足 1份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14,377×1.0350=14,880.20(元) 退款金额=15,000-14,880.20-119.05=0.75(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 11: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假定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0元,持有期限为 25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则其可得到 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100=11,100(元) 赎回费用=11,100×0.10%=11.10(元) 净赎回金额=11,100-11.1=11,088.9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75 基准计算,其中,通过场外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 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 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场内份额成功后,T+2 日(含该日)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76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采 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77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 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78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为宝利 A)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79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的转托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宝利 A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持有的宝利 A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宝利 A 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 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宝利 A的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宝利 B的转托管与以下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转托管”相同。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转入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转入、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 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 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 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 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 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80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办理。 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15年 7月 28日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 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 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81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在宝利 B 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 条件情况下,宝利 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宝利 B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中的宝利 B 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宝利 B 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本基金将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 30 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宝利 B于 2013年 10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宝利 B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其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82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指宝利 B)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指宝利 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为宝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指宝利 B)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8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宝 利 A、宝利 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 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转型时宝利 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 2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与宝利 B 的封闭期 届满日为同一日。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 2015年 7月 24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宝利 A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 2 年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宝利 A 基金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2015年 7月 23日为宝利 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宝利 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宝利 A基金份额或不选择赎回宝利 A份额。宝利 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选择赎回宝利 A基金份额的,其持有的宝利 A份额将在 2015年 7月 24日日终转换后被自 动默认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后的对应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在最 后一个开放日开放宝利 A的赎回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一并顺延。 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 2015年 7月 24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84 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宝利 A、宝利 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宝利 A份额(或宝利 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宝利 A(或宝利 B)的基金 份额净值/1.000 宝利 A(或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宝利 A(或宝利 B)的份额数×宝利 A份额(或宝利 B份额)的转 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宝利 A、宝利 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 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宝利 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 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宝利 A(或宝利 B)的转换比率、宝利 A(或宝利 B)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宝利 A、宝利 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 30 日内,本基 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 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份额转换的公告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日前 3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就本基 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宝利 A、宝利 B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85 四、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宝利 B 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8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适度承担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力争实现基金财产当期稳定的超越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 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 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 或增发,以及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主要将采用信用策略,同时辅以利率策略、收益率策略、回购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信用分析和对信用 利差趋势的判断,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品种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债等,不同类 型的债券品种在收益率、流动性和风险上存在差异。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研究、货币政策研 究、利率研究和证券市场政策分析等宏观基本面研究,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预期收 益及市场结构等因素的分析结果决定投资组合的品种配置策略,以达到基金资产在收益性、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87 2、信用策略 在基金投资过程中,个券的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该券的内外评级结果。信用评级包 括主体信用评级、债项信用评级和评级展望,评级对象包括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 债之外的其他各类债券。 在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债券的主体信用评级主要包括经营历史、行业地位、竞争 实力、管理水平、投资计划、股东实力、财务报表等。本基金采取内外部评级结合的方法, 参考外部评级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信用债券建立研究库。根据内部评级办法,运用定性和定量 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库中的信用债券进行综合评估,建立信用债券的投资库。 在具体操作方面,本基金通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 指标对债券发行人的盈利能力、资本结构、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对发行人股东类型、主 承销商、担保人属性、授信额度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 此外,本基金对债券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公司公告、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和持续跟踪,并分析上述因素对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寻找引起信用水平变化的主要因素, 密切关注可能调整信用评级的债券。同时,建立相应预警指标,对信用债券投资库进行动态 调整和维护。在投资操作中,适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信用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其信用级别不低于 AA-级;本基金持 有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 作日内全部卖出。 3、利率策略 利率是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利率研究是本基金投资决策前最重要的研究工作。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 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提供策略支持。 4、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精确的投资收益测算基础上,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 件下为基金资产增加收益。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本基金将在适当时点和相关规定的范围 内积极进行债券融资回购,以增加组合收益率。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基金管理人行业研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88 究员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 在对可转债的价值评估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内含权利价值,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 数量化方法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估算,选择价值低估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持续研究和密切跟踪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发展,对普通的和创新性的资产 支持证券品种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周密的投资策略。在具体投资过程中,重点关注基础资产 的类型和资产池的质量,特别加强对未来现金流稳定性的分析。在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评估 方面综合运用定性基本面分析和定量分析。此外,流动性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配置过程中需 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为此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不片面追求收益率水 平,实现资产支持证券对基金资产的最优贡献。 7、新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首发新股和增发新股,目的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取具有良好成长 性或价值被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以期增加投资组合的收益。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 (IPO)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上市公司的 成长能力和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投资 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形势和投资运作需求,择机卖出所持有的股票。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 执行情况。 2、投资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基金投资行为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授 权,投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委员会制定的原则和决策从事投资活动。投资总监主要职 责是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研究业务规则并监督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的日常管理、 审批基金经理超权限投资等。基金经理在遵循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执行和优化投资组 合构建。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89 3、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战略与投资原则; (2)宏观经济研究员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跟踪国内外财政、金融、货币政策和 流动性变化,为投资决策提供宏观策略支持;固定收益研究员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 提供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子市场的利率走势预测及总的资产配置建议等。 (3)固定收益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 业绩评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 (7)风险管理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效 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5)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90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以上(含 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分级运 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0)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其信用级别不低于 AA-级;本基金持有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全部卖出;基金分 级运作期届满后不受此限制;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8)、(11)、(12)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91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地方 政府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策性银行债 券、央行票据、商业银行债券、记账式国债、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债券,以债券托管 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能够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 价格和回报情况。中债综合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是目前市场上 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可以较好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特征与目 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 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和对宝利 B 实行保本机 制,宝利 A具有低风险、预期收益适中的特征;宝利 B具有风险适中、预期收益较高的特 征。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92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来源于《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2020年第 4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01,335,673.60 96.70


其中:债券


1,101,335,673.60 96.7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9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524,332.39 0.92 8 其他资产


27,023,531.94 2.37 9 合计


1,138,883,537.9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11,551,000.00 30.0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22,230,000.00 21.46 4


企业债券


363,907,470.00 35.1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373,554,000.00 36.07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52,323,203.60 5.0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01,335,673.60 106.3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94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200201 20国开 01 600,000 60,006,000.00 5.79 2 136313 16西高科 600,000 59,904,000.00 5.78 3 136346 16天建 02 523,000 52,137,870.00 5.03 4 150308 15进出 08 500,000 51,960,000.00 5.02 5 101801126 18伊犁财通 MTN002 500,000 50,620,000.00 4.89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 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 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95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16天建 02(证券代码:136346 SH)、20国开 01 (证券代码:200201 CY)、14国开 03(证券代码:140203 CY)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 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20年 9月 10日,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广州市天河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穗综天处字【2020】第 2410002 号、穗综天处字(22)第 2412号】。


2020年 12 月 25 日,国家开发银行因未依法履行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 述被银保监会罚款 4880万元【银保监罚决字〔2020〕67号】。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 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256.2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95,832.6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952,043.75 5


应收申购款


57,399.3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023,531.9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0059 浦发转债 32,185,088.00 3.11 2 132015 18中油 EB 17,156,324.00 1.66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96 3 113011 光大转债 2,981,791.60 0.29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9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年 7月 2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07.24 -2013.12.31 0.10% 0.07% -3.93% 0.09% 4.03% -0.02% 2014.1.1-2014.12.31 14.71% 0.18% 6.54% 0.11% 8.17% 0.07% 2015.1.1-2015.12.31 9.92% 0.08% 4.19% 0.08% 5.73% 0.00% 2016.1.1-2016.12.31 4.88% 0.09% -1.64% 0.09% 6.52% 0.00% 2017.1.1-2017.12.31 2.02% 0.07% -3.38% 0.06% 5.40% 0.01% 2018.1.1-2018.12.31 10.36% 0.07% 4.79% 0.06% 5.57% 0.01% 2019.1.1-2019.12.31 4.23% 0.05% 1.31% 0.05% 2.92% 0.00% 2020.1.1-2020.12.31 2.34% 0.08% -0.06%


0.09% 2.40% -0.01% 2013.07.24-2020.12.31 59.06% 0.10% 7.52%


0.08% 51.54% 0.02%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9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99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00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组织的规定。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宝利 A和宝利 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01 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净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宝利 A和宝利 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 宝利 A 的每个开放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宝利 A 和宝利 B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宝利 A和宝利 B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自保留小 数点后 8位,小数点后第 9位四舍五入。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 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02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03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宝利 A和宝利 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宝 利A和宝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在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还要将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时,基金管理人还要将宝利 A和宝利 B的基金份额净值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0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 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 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 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05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06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或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的管理费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或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的托管费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0%÷当年天数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07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自动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 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08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09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1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11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四)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12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宝利 A的首次开放日或者宝利 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宝利 A和宝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宝利 A的首次开放或者宝利 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宝利 A和宝利 B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宝利 A和宝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宝利 A 和宝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基金定期报告应该公告宝利 A 的年收益率、宝利 A和宝利 B的份额配比。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13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担保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14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宝利 A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宝利 A的收益率设定及其调整; 23、宝利 A的基金份额折算; 2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


2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上 市交易以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保本周期内,基金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 27、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基金担保人之外增加新的基金担 保人; 28、保本周期到期日日终,宝利 B 基金份额净值低于 1.000 元,本基金宝利 B 份额发 生保本赔付的情形; 29、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0、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15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告。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16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17 第二十二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聘请会计师事务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 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 基金管理人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确定申购、赎回政策, 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 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18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 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特定资产 处置进展情况。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19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 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20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组合投资方式分散投资风险的理财工具,但投资基金并不类同 于投资银行储蓄和政府债券等无风险金融工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同时也要承担基金投资损失的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类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也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此外本基金定期开放宝利 A 的申购赎回,因此 本基金还面临巨额赎回风险。 基金根据投资类型一般可以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等类型。不同类型的基金具有不同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通常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 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分级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和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由于 收益分配特征不同,宝利 A具有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特定;同时对宝利 B实行保本,宝利 B具有中低风险、预期收益率高的特点。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如果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 存在无法获得保本保障的可能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预期收 益与风险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21 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资本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证券市场 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增长具有周期性特征。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的预期变化,以 及宏观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资产价值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对基金投资形成风 险。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 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 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 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 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 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 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 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 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 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 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 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发行人因经营情况恶化等因素发生违约,或债券发行人拒绝履行还 本付息义务,或由于债券发行人或债券本身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波动等风险。信用风 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 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22 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 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注册登 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有关规 定而给基金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投资于以债券类为主的规定收益类资 产,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 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2、宝利 A的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宝利 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一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只能在开放日赎回宝利 A,在非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能赎回宝利 A 而出现流动 性风险。另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宝利 A 的开放日可能延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按期赎回而出现风险。 (2)利率风险 在宝利 A的每次开放日前的第 2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执行的 1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利率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适用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如果该开放日前的第 2 个工作 日利率下调,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将相应向下进行调整;如果利率上调没有发生在该工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23 作日,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并不会立即进行相应调整,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日前的第 2 个 工作日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3)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带来的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对于宝利 A,在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宝利 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宝利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 过赎回折算后的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报酬,但是投资者赎回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 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者可能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 金份额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4)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


宝利 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宝利 A设置的收益率并非 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宝利 A 可能不能获 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5)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在 基金转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宝利 A 赎回。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 宝利 A将被默认为转入“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宝利 A的基金份额 转入本基金转型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 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3、宝利 B的特有风险 (1)杠杆机制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本基金在扣除宝利 A 的应计收益分配后的全部剩余收 益将归宝利 B享有,亏损以宝利 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宝利 B承担,因此,宝利 B在可能获 取放大的基金资产增值收益预期的同时,也将承担基金投资的全部亏损。虽然本基金对宝利 B实行保本机制,但若在封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内交易卖出宝利 B,或若在保本周 期内本基金出现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遭受损失。 (2)利率风险 在宝利 A的每次开放日前的第 2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执行的 1年期银行存款 利率重新设定宝利 A的年收益率。如果该开放日前的第 2个工作日的利率上调,宝利 A的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24 年收益率将相应向上作出调整,宝利 B的资产分配份额将减少,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3)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本基金的宝利 A、宝利 B的份额配比最高为 7∶3,由于宝利 A、宝利 B将独立发售, 两级份额在基金募集设立时的具体份额配比可能低于 7∶3,存在不确定性。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后 2年内,宝利 B封闭运作,宝利 A则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 由于宝利 A每次开放后的基金份额余额是不确定的,在宝利 A每次开放结束后,宝利 A、 宝利 B的份额配比可能发生变化。两级份额配比的不确定性及其变化将引起宝利 B的杠杆 率变化,出现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4)杠杆率变动风险 由于宝利 B内含杠杆机制,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将以一定的杠杆倍数反映到宝利 B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上,但是,宝利 B 的预期收益杠杆率并不是固定的,在两级份额配 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宝利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越高,杠杆率越低,收益放大效应越弱, 从而产生杠杆率变动风险。 (5)上市交易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内,宝利 B封闭期内上市交易。宝利 B上市交易后可能因 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宝利 B,从而产生风险;宝利 B 上市 后也可能因交易对手不足产生流动性风险。 (6)折、溢价交易风险


宝利 B上市交易后,受市场供求关系等的影响,宝利 B的上市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从而出现折、溢价交易的风险。 (7)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带来的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宝利 B 上市交易后,投资 者可通过买卖基金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变现基金份额以获取投资回 报可能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价格波动及折价交易等风险。 (8)保证风险 本基金对宝利 B 通过引入基金担保人实施保本机制,但可能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保本周 期到期而不能赔付宝利 B的保本差额的情况,从而产生保证风险。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更换基金管理人,而基金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发生不可抗 力事件,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履行保本义务,同时基金担保人也无法履行保证责任;在保本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25 周期内基金担保人因经营风险丧失保证能力或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担保人的资产状况、财务 状况以及偿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等。 (9)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类型 为债券型。在基金转型时,所有宝利 B将自动转入本基金转型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在基金份额转换后,宝利 B 将不再内含杠杆机制,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转型后,原有宝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可能 会因其业务办理所在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等方面的原因,不能顺利赎回。此时,投资者可选 择卖出或者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九)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26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 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十)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的约定。 (二)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时,因投资者赎回导致基金规模下降而使基金 资产的流动性出现明显降低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为有效应对和处理本基金可能面临的 流动性风险,防范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事件或损失,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投资股票、 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具体办理方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约定。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27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 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实施侧袋机制;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具体处理程序详见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以上流动性管理工具将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全部或 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获得赎回款项等。 三、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28 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 是,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收益,代销机构并 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2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30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清算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 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宝利 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宝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依据基金财产清算 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31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32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见附件 1。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33 第二十六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见附件 2。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34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 确认单,或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 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 账单。投资者可以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essencefund.com;也可 直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 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三、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持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可以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 咨询互动。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35 四、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 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 受理、信息订制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服务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36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标题 日期 1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 要(2020年 3月更新) 2020年 3月 13日 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0年 3月 25日 3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暂停北京中天嘉华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年 3月 30日 4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北京 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 的公告 2020年 4月 1日 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 2020年 4月 20日 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年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 2020年 4月 28日 7 关于暂停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额申购、 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年 5月 21日 8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在 直销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0年 6月 1日 9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第一次基金分 红公告 2020年 6月 17日 10 关于恢复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额申购、 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年 7月 3日 1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 2020年 7月 17日 12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开放式基金销售代 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0年 8月 19日 13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中期报告提示 2020年 8月 29日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37 性公告 1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 2020年 10月 26日 1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大泰金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年 11月 16日 1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 2021年 1月 22日 17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适用“养老金客户费 率优惠”的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公告 2021年 1月 27日 18 关于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57只 基金新增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 公告 2021年 2月 4日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38 第二十九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 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明书。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39 第三十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5月 28日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40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宝利 A、宝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41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42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43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44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45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宝利 A、宝利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宝利 A、宝利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除外;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46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服务费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和费用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依据基金合同享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提议权、 自行召集权、提案权、会议表决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名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类似表述均指“单独或合 计持有宝利 A、宝利 B各自的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类似表述。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47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48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指“有效的宝利 A和宝利 B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该级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49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2 年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宝利 A 和宝利 B 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50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指“出席大会的宝利 A和宝利 B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宝利 A、宝利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 表决,且宝利 A、宝利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基金份额级别内享 有平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参加大会的宝利 A 和宝利 B 各 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 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参加大会的宝利 A 和宝利 B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时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51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5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53 三、宝利 B的保本和保证 (一)基金的保本 1、保本 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 B的保本金 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 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宝利 B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份额数量×1.00;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 2年,同宝利 B份额封闭期,本基金保本周期仅一期。 本基金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保本周期到期日,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宝利 B,包括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宝利 B份额和通过二级市场上市交易获得的宝利 B份额。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 B基金份额净值等于或高于 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二级市场买入,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包括该日) 卖出的本基金宝利 B份额;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担保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宝利 B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7)保证期间,宝利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54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转型为非保本、 非分级的“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保本周期到期日,宝利 A和宝利 B将根据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保本周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 将在临时公告或在“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保本周期到期日,无论是登记在证券结算系统或是注册登记系统的宝利 B份额都适 用保本条款。 2)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宝利B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B的保本金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 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 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 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中。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55 (二)保本的保证 1、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适用于本保本周期。 2、本基金由担保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 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 B的保本金额的 差额部分。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本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日确认的宝利 B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3、保本周期内,基金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基金担保人能力或偿付 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基金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因基金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况;或者因基金担保人 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 换担保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基金担保人之外增加新的基金担保人,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 B的保本 金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 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金额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信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 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 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除本部分第 9款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中所指的“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 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 B基金份额净值等于或高于 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二级市场买入,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包括该日)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56 卖出的本基金宝利 B份额;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担保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宝利 B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7)保证期间,宝利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6、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变更为非保本、非分级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 应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8、更换担保人的情形 保本周期内更换基金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基金保证人歇业、 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 的情况,或者因基金担保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 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换基金担保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基金担 保人之外增加新的基金担保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 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宝利 B 份额的保本提供担保,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宝利 B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表决通过。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57 (3)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 (4)担保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 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 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 时接收。 (三)担保人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宝利 B 份额保本周期由瀚华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1)担保人概况 担保人名称: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部分简称为“瀚华担保”)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塔 13F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成立日期:2009年 8月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亿元 联系人:刘菊芳 联系电话:010-5776666 传真:010-57766600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及其他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财务顾问、 资产管理、投咨询业务。 (2)担保人简介 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和指导下,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58 办公室批准,由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国性大型商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 30亿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为渝 062002L,获 评信贷市场 AAA-、资本市场 AA信用评级,是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担保机构之一,中国万 亿担保规模上榜机构 30强。 瀚华担保已设立重庆、北京、辽宁、四川、江苏、陕西、大连、天津、山东、贵州、苏 州、湖北、广西、云南、吉林、安徽、上海、甘肃、深圳、河北、黑龙江等 21家经营机构, 经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批准,全部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瀚华担保遵循现代企业管理规范运作,并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时俱进,注重各类 金融创新产品设计;凭借多层次的反担保组合和科学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有效阻断客户风 险;通过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宏观经济的研究和行业分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通过 过程控制、团队建设、激励机制和资金补偿机制等,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2、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1)融资担保,包括短期贷款担保、中长期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信用证担 保、融资租赁担保、委托贷款担保; (2)金融产品担保,包括债券担保、信托计划担保、保本基金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 集合票据担保; (3)履约担保,包括工程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担保、票据履约担保、设备租赁担保、 赊销信用担保、诉讼保全担保。 (四)保证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担保 人就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 B 的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保本周期到期 日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宝利 B 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 保证责任的承担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宝利 B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宝利 B类份额数乘以宝利 B份额初始面值(即 1.00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59 元)。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 B份额数乘以保本周期到期日 宝利 B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宝利 B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的差额部分。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 (4)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 B基金份额净值等于或高于 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二级市场买入,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包括该日) 卖出的本基金宝利 B份额;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宝利 B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7)保证期间,宝利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 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 B 基金份额净值低于 1.000 元,且基金管理人未 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个工作日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60 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宝利 B基金份额 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宝利 B 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 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宝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 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 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 赔付差额支付给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 B 基金份额份额净值低于 1.000 元,且基金管理人 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 期日后第 21个工作日起,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争议的 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 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6、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 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 项、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宝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 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支出的 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 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担保人出具的书面追偿通知书后十五日(含)内归还全部代偿资金、 代偿资金占用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按照 6个月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超过十五日 的每日按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代偿资金占用费直到收回全部代偿资金、代偿资金占用费 和因追偿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之日止。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61 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 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 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7、担保费的收取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收取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 3 款 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每月 前 10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上一月担保费,并于保本期到期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 支付最后一个月担保费。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每日担保费=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宝利 B基金资产净值×0.3% ×1/当年日历天数。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且仲裁裁决为终 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等解决争议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9、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且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保证合同终止。 四、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62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63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清算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 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宝利 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宝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依据基金财产清算 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五、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64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电话:0755-82509999


传真:0755-82799292


联系人:王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65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 或增发,以及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66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5)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以上(含 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分级运作 期届满后,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0)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其信用级别不低于 AA-级;本基金持有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 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全部卖出;基金分级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67 运作期届满后不受此限制;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 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8)、11)、12)条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68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 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69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 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 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 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 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 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此处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相同,应遵守《关 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70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 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 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 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两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宝利 A 的年收益率计算、 宝利 A和宝利 B的份额配比、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71 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以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及两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宝利 A的年收益率、宝利 A 和宝利 B 的份额配比,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7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73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 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 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74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 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宝利 A和宝利 B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75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 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76 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77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 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78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 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一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在一个半月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宝利 A的开放日、宝利 B封 闭期届满日、每年 6月 30日、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79 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登 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宝利 A的开放日、宝利 B 封闭期届满日、每年 6月 30日、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 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 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备案后生效。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5月更新) 180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