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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薪金宝(000687)

关于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B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
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1年5月20日起对旗下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B类份额,并根
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B类份额
自2021年5月20日起,本基金增加B类份额,本基金现有份额作为A类份额,两类份额分别
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A类简称:南方薪金宝A,代码:000687 ;B类简称:南方薪金宝B,代码:
011491)。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B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
申购。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现有份额的投资人, 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
额。
1、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
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
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本基金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3、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基金
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
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本基金B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B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
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B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购、 申购本基金的金额或
其他条件, 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
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
基金净值信息,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四、基金资
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
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
率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方法
4、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
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
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方法
4、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
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
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十五、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
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六、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
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
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五、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
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 “基金的信息披露”章
节。
五、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
披露”章节。
十八、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
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
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
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
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
自然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
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上述市场交易
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法律法规更新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
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
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