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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鑫益A(000212)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个受限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八个受限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5月 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02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7月 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5月 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5月 2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 5月 2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 5月 2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A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12 0002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 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
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
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半年度对日。 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
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半年度对日。 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个工作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2021年 5月 28日为本基金第八个受限开放
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
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每个受限开放期
为 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至 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运
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
个工作日开始。 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将按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
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
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60% A类基金份额
1000000<=M<5000000 0.30% A类基金份额
5000000<=M 按笔收取,1,000元 /笔 A类基金份额
- 0.00% C类基金份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0=47,335.04份
(2)C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份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按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
(A类份额)
赎回时点 费率
受限开放期 1.0%
自由开放期(少于 7日) 1.5%
自由开放期(不少于 7日) 0%
赎回费率
(C类份额)
自由开放期(少于 7日) 1.5%
自由开放期(不少于 7日)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例:某投资人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1%=105.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105.00=10,395.00元
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
控制,以此保证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
定比例不超过 15%(含 15%)。 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对赎
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
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
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
费。
2、转换申购费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按照转入金额(不含
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补差
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范围
本基金已开通泰信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A
类:290001、B类 002234、E类 002235)、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
290003)、泰信优质生活混合(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泰信蓝筹精选混合
(代码:290006)、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类 290007、C类 291007)、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代码:
290008)、泰信债券周期回报(代码:290009)、泰信中证 200指数(代码:290010)、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
(代码:290011)、泰信行业精选混合(代码:A 类 290012、C 类 002583)、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代码:
290014)、泰信国策驱动混合(代码:001569)、泰信鑫选混合(代码:A类 001970、C类 002580)、泰信互
联网+混合(代码:001978)、泰信智选成长混合(代码:003333)、泰信鑫利混合(代码:A类 004227、C类
004228)、泰信竞争优选混合(代码:005535)、泰信双债增利债券(代码:A类 004781、C类 004782)、泰
信景气驱动 12个月持有期混合(代码:A类 011273、C类 011274)。其他销售机构转换基金范围以销售
机构及本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为准。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A份额与泰信鑫益定
期开放 C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
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
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
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日
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后
(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9.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
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 10万份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周期回报债券”)(持
有 7天-365天内)转换为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
信周期回报债券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 1.02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0.8%,对应赎回费率为 0.1% 。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 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
可得到的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份
10.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
原则。 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1.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
以在 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2.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
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3.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个别基金比例是否构成巨额赎回以具体的基金合同为准)。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
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
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
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地址:
上海总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楼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岳红婷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号院 1号楼 305、306室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 38号广银大厦 18层 C1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叶振宇
6.2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虹点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受限开放期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 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年后
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 2个封闭
期和 1个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个工作日。
2、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
行控制,以此保证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
特定比例不超过 15%(含 15%)。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日(第八个受限开放日,即 2021年 5月 28日)将对
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 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
[0,15%]区间内。 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
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
日实际赎回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
请进行全部确认。
3、基金管理人将于本次受限开放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1年 6月 1日)在规定披露媒介及公
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请详细阅读《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资料。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7、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988 或(021)
38784566了解详细情况。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