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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稳利A(000804)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稳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中信建投稳利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于2018年10月18日生效。
为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年6月18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
联系人:於梦娜
联系电话:(010)57760035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上述地址的收件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5月19日,即在2021年5月1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
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
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
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
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
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
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
止时间内(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收件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
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中信
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记录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
样本。
1、书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
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
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
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
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
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书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书面授权文件应与表决票一同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
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收件地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中心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文件。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确
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
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表示了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
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
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中明确表示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
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3、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至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6
日17:00。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与表决票送达地址
一致),授权时间和有效性判断均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
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大会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
公告规定的收件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
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
身份或代理人(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
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事
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生效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
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
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
联系人:於梦娜
联系电话:(010)57760035
电子邮件:yumengna@csc.com.cn
传真:010-59100298
网址:www.cfund108.com
2、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联系人:徐增花
联系电话:010-66223581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5层A516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联系人:陆奇
联系电话:(021)31358695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及时寄出表决票。
2、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
cfund108.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9-108-10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附件一:
《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事项的
议案》
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
有关约定,为进一步提升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产品市场
竞争力,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申购费、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修改基金合并条款和投资限制条款等相关事
项,具体调整方案和程序见附件四《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
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申购费、管理
费率、托管费率以及修改基金合并条款和投资限制条款等,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
要的修改。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
份额,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5月18日在规定媒介发布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人(或本机构) 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
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
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
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
样本。
2、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
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
情况的, 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
权。
附件三:
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类型(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
□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证件类型(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表决框内注明表决意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
见。
3、表决票的效力认定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为准。
4、基金账户号不填写不影响持有人身份认定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
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事项的
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中信建投稳利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于2018年10月18日生效。
为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事
项的议案》的生效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并经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
该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方案要点
(一)调整管理费和托管费
调整前: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二)调整A类份额赎回费
调整前: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2%
1年(含)至2年 1%
2年(含)以上 0%
(注:一年为365日)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
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将赎
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6个月≤Y 0%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
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调整A类份额的申购费
调整前: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费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0%
100万(含)至500万元 0.8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调整后: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费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0%
100万(含)至500万元 0.4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四)修改基金合并条款
在《基金合同》第“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章节中:
将“《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60个工作日不超过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 本基金将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一类别的其他基金合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基金
管理人已同时管理多只与本基金同一类别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与本基金风险收益
特征最接近的基金进行合并。”
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不超过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调整投资限制条款
在《基金合同》第“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之“四、投资限制” 中:
将“(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调整为: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1)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六)调整估值条款
在《基金合同》第“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章节之“三、估值方法”中:
将“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
估值。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调整为: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
估值。”
(七)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和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
三、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调整后的费率正
式生效。
本公司将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的次一工作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
新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全国统
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附表:《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
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
第一部分前
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
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
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 五 部
分基金的存
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不超过200人或基金资产
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同一类别的其他基金合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基金管理人已同时管理多只与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与本基
金风险收益特征最接近的基金进行合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60个工作日不超过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
日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
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
限;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1)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三、估值方法
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
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
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三、估值方法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执行。
8、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
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删除:
二、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一类别的基金合并。若届
时基金管理人已同时管理多只与本基金同一类别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与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最接
近的基金进行合并。
(1) 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人的;
(2) 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
他基金、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等方式。本基金吸
收合并其他基金时,其他基金终止,本基金存续;本基金
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其他基金存续,本基金终止。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内容
二、基金托管
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
格式〉》、《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
简称《反洗钱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金融机构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
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
定。
三、基金
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
业务监督和
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转型为“中信建投稳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
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21)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转型为“中信建投稳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
管人不因提供监督而对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投资等承担任
何责任。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增加: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以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关联方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
时将关联方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投资运作之
前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关联方名单, 基金托管人
有权不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
按照基金年报披露的关联方名单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等上述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增加:基金管理人承诺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
钱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反洗
钱义务,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基金管理
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应当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
保存工作,在基金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
规定,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
钱监管规定,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受益
所有人信息, 基金托管人具备合理理由怀疑基金管理人或
本基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
施,并有权向反洗钱监管部门报告。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
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
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
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
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十一、基金费
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六、基金托
管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
算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内容 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内容
第一部分前
言
《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基
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
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
限;
第 七 部
分基金的存
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不超过200人或基金资产
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同一类别的其他基金合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基金管理人已同时管理多只与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与本基
金风险收益特征最接近的基金进行合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60个工作日不超过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
日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
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
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含申
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0%
100万(含)至500万元 0.8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
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2%
1年(含)至2年 1%
2年(含)以上 0%
(注:一年为365日)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
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2、申购份额的计算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4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
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A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00/(1+1.20%)=39,525.69元
申购费用=40,000-39,525.69=474.31元
申购份额=39,525.69/1.0400=38,005.47份
投资人投资4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
额,可得到38,005.47份A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例三: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为1年以下,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2%,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0×1.0160×2%=203.20元
赎回金额=10,000.00×1.0160-203.20=9,956.80元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为1年以下, 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56.80元。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
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含申
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0%
100万(含)至500万元 0.4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
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6个月≤Y 0%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
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2、申购份额的计算
例一: 某投资人投资4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
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00/(1+0.80%)=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29份
投资人投资4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
得到38156.29份A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例三: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2个
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
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0×1.0160×0.50%=50.80元
赎回金额=10,000.00×1.0160-50.80=10,109.20元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为2个
月,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1)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三、估值方法
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
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
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三、估值方法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执行。
8、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
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删除:
二、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一类别的基金合并。若届
时基金管理人已同时管理多只与本基金同一类别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与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最接
近的基金进行合并。
(1) 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人的;
(2) 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
他基金、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等方式。本基金吸
收合并其他基金时,其他基金终止,本基金存续;本基金
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其他基金存续,本基金终止。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
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
财产清算方式
删除:
(二)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一类别的基金合并。若届
时基金管理人已同时管理多只与本基金同一类别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与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最接
近的基金进行合并。
(1) 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人的;
(2) 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
他基金、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等方式。本基金吸
收合并其他基金时,其他基金终止,本基金存续;本基金
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其他基金存续,本基金终止。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
限;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
要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
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2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转型为“中信建投稳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
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1)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转型为“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基金托管人不因
提供监督而对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投资等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增加: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关联方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
关联方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关联方名单,基金托管人有权不对关
联交易进行监督。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年报
披露的关联方名单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违
法违规投资等上述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任何
损失。
增加:基金管理人承诺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反洗钱义
务,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基金管理人或
其委托的销售机构应当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
工作,在基金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
规定,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受益所有人信
息,基金托管人具备合理理由怀疑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涉嫌
洗钱、恐怖融资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并有权向反
洗钱监管部门报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8)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
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