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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161726)

生物医药:关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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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8日起对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 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 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 2021年 5月 18日起,本基金将增加 C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该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暂不上市。 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 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 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该类份额的场内简称仍为“生物医药”,场内份额将 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726)收费模式 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后的收费模式不变。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417)收费模式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对于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 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3、新增 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2 (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 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4、投资者申购 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 1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 3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 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修订内 容详见附件一《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增加 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 阅修订后的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1年 5月 1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18日 4 附件一:《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 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 3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 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各类基金份 额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相 应注册登记系统 3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 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5、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6、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 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第 无 七、基金份额类别 5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 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收取申购费,收取 赎回费,同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C 类 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结构和费率水平 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 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申请交易所上 市交易(场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场外基金份 额不上市交易,下同),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 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 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 6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 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 构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场内申 购与赎回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账 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 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按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 资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 与赎回,也可以仅通过场外方式对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使 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 办理场外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业务;基金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 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 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通过场外 7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 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 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 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 方式进行申购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 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 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的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 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A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 日)后有权赎回或转换转出该部分基金份额。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 3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 2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 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 人证券账户下。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 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 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 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 2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9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 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 市交易。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 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或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 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通过跨系统转托 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申请场内赎回或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相应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 或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 3、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 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直接 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 10 记、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和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等 其 他 相 关 业 务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卖出。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 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 统内转托管。 …… 三、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申请场内赎回或在本基 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卖出。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相应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 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 统内转托管。 …… 三、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11 利 义 务 第 十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 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 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 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12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5、基金上市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3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 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 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 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02%的年费率进行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 季人民币 5万元(即不足 5万元部分按照 5万 元收取)。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年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 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14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季支付一 次,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上一季度的指数使用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1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 顺延。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 况下,指数使用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进行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人 民币 5万元(即不足 5万元部分按照 5万元收 取)。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 比例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季支付一 次,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上一季度的指数使用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2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调 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 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本基金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 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本基 金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 项遵循《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场内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时发生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本基金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本基金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 有关事项遵循《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场内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发生的费用,遵循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 二 十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6 息 披 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