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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行业优选混合A(008437)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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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九泰行业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77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0年8月1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九泰行业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9:00至2021年6月1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
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年6月17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九泰行业优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二层 
联系电话:010-57383953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黄文逸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2)非纸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非纸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的规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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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5月20日,即2021年5月20日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均有
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三种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纸质投票的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
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
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需经基金管理人
认可)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
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民第二代
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1年5月21日9:00起,至2021年6月16日17:00止,以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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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
点。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
通过指定短信平台向已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投票的时间自2021年5月
21日9:00起,至2021年6月1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九泰行业优选+姓名+同意、反对、弃权”,“同
意、反对、弃权”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表示
同意,短信表决意见示例为:“123456198001011234+九泰行业优选+张三+同意”;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对议案表示反对,短信表决意见示例为:“123456198001011234+九泰行业优选+张
三+反对”。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视为表决无效;
回复身份证件号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无误,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六、计票”中“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相关约定。 
2、如因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
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三)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28-0606),确认同意参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回答基金管理人客服人员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在电
话中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指定座机号(010-83329000)主动与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联系方式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待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并以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无误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
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提问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身份证
号及预留手机号等。 
2、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9:00至2021年6月16日17:00
止,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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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话投票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六、计票”中“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相关约定。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
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
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
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授权无效。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和网络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者登陆九泰基金网站(www.jt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
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
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民第二代
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
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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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
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
要求一致。 
2、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可以通过短
信平台向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处有效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
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
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者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
权。如因短信通道受阻或者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授权短信无
法接收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授权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
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授权。 
短信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9:00起至2021年6月16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
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持有人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注意,短信授权不同于短信投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进行短信授
权和短信投票,将结合本公告“五、授权”中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及“六、计票”中的表决
票效力的认定规则最终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表决的效力。 
3、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 6 / 16 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并由 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 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 有人暂不开通。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9:00起至2021年6月16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 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持有人注意。 4、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设立网络授权专区供个人 投资者进行网络授权操作。基金销售机构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投票链 接,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链接访问网络授权页面并按照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9:00起至2021年6月16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 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 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 持有人暂不开通。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 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非纸面授权(电话授权、短信授权或者网络 授权,下同),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 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 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 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一致的, 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 入有效票。 (4)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非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非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 间收到的非纸面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非 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项非纸面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 7 / 16 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 人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 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全部基金份额的 授权意见。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 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上述授权继 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 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即2021 年6月17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如因疫情原因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现无法按时计票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推迟计票日或采用其他适当的应对措施,并在原定计票 日前于规定媒介公告。 3、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授权视为无效。 5、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 内。 ①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未在表决 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未由授权代 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未提供 8 / 16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③通过委托受托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为 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受托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 权委托书的; ④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⑤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2)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 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①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②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2)短信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 权的一种,仅提供正确的身份证件号码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 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2)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提供 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且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通话后仍无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表决意见视为无效。 (3)电话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 且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 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即计入出具 9 / 16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无法核实其身份的,为无 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但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的,视 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参与投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者,若各 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 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 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并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投票送达时间以管理人短信平台中显示 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电话投票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5)身份证号与姓名必须填写正确且能核对一致,否则为无效表决票。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其名下所有交易账户所持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表 决意见。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受托人,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受托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10 / 16 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 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86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 网址:www.jtamc.com 2、监督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四层东区一部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81139007 邮政编码:10003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十、重要提示 11 / 16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 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请予以留意。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自基金资 产列支。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 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 票》 12 / 16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解决方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 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 作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 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17日


13 / 16 附件二: 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现就九泰基金官网(www.jtamc.com)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事宜,本人(或本机构) 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证件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 加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投票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16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 行使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日 14 / 16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 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但多次有效的授权意见一 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弃权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如委托人 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 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基金账户号”,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此 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 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6.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 效。 7.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15 / 16 附件三: 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个人投资者填写) 基金份额持有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请填写具体证 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机构投资者填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请填写具 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如受托人为个人) 受托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类型及号码(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 证件号码): (如受托人为机构)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联系方式: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 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本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视为弃权表 决,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 16 / 16 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 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按以上格式自制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下载并打印, 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5、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 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 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