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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智能A(001476)

关于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6月 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智
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1 年 5 月 14
日起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
协议》”)。 
 
三、 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
份额类别为 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与 A类份额单独
设置基金代码,其中 A 类份额代码为 001476,新增 C 类份额代码为 012181;C 类份额与 A
类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 A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 C 
管理费率(年
费率) 
1.50%/年 1.50%/年 
托管费率(年
费率) 
0.25%/年 0.25%/年 
销售服务费率
(年费率) 
0 0.40%/年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
万元 
1.20% 
200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7日≤Y<30日 0.75% 
30日≤Y<1年 0.50% 
Y≥30日 0% 1年≤Y<2年 0.25% 
Y≥2年 0% 
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申
购 
通过基金管理
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申
购 
10元(含申购费) 
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
费) 
10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元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单笔申购金额
在 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单笔申购金
额在 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 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 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 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日(含)但 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 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 C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 类份额一致。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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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7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1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5)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 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 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 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 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 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 2021年 5月 14 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 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 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17 中银中债 1-3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335 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份额 009479 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份额 009480 中银顺盈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487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773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877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9414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0321 中银恒优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8232 中银恒优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8233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9345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9346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026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566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7718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0500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8202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8203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7752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7753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853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 A 类份额 007708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 C 类份额 007709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318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029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952 中银中债 1-3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035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6677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6678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421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690 中银双息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243 中银中债 3-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6224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568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0159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274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545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767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4881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0311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4871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0312 中银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80 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694 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769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3717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0484 中银稳进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88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2461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2462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677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0812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2413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2414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235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6331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96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572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0167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91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000699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05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939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27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70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 000539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A 类份额 011044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C 类份额 011045 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0509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2264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业 务,开通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 宝、中银薪钱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之间的相互 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 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 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 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 1000 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 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 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 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各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 别 无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 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 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 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 例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 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 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 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 (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 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 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 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降低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 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 -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准和支付方式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 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 及修改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人的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与义 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 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集、 议事及表决的 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降低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执行方 式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 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执行方 式 (六)基金收益 分配中发生的 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 管理、运用有关 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无 增加“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四、与基金财产 管理、运用有关 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无 增加“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 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及序号修改。 四、与基金财产 管理、运用有关 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方式 和公告方式 (二)基金净值 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 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三条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业务监督和核查 3.2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业务进 行监督和核查的有 关措施 “3.2.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3.2.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第四条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的 业务核查 “4.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4.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第七条 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 7.3资金、证券账目 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7.3.1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 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 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 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7.3.1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 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 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 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 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 承担。” 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 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 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8.1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复核的时 间和程序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 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 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1.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 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1.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八条 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8.3估值错误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 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八条 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8.3估值错误的处 理 8.3.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8.3.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第九条 基金收益 分配 9.3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第九条 基金收益 分配 9.6基金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十条 信息披露 10.2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10.2.3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10.2.3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息披露程序 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 基金费 用 无 增加“11.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及序号修改。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 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