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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惠盈A(003236)

关于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现将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1年5月6日, 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
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月2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
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
基金份额共97,809.08份,占2021年4月2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
额156,631.06份的62.45%。 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3月30日在 《证券时报》、 公司网站(www.
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刊登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 ),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97,809.0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
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 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
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
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21年5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惠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
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
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
d.
日
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议案及《关于终止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本基金将从2021年5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
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议案的说明》)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5555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
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姚燚,女,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二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
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 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请人依法于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四月一日分别发布了
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会审议的事项
为:《关于终止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
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
印嘉琪于二○二一年五月六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
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 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邓芬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姚燚、杜渡
进行计票。截至二○二一年五月五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惠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97,809.08份,占二○二一年四月二
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56,631.06份的62.45%, 达到法定开
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信诚惠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97,809.0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
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对《关于终止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
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