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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A(004801)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4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8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4月 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安久
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
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5月 7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5月 7日 
2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
开混合 A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
开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801 0048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包含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 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本 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 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2021年度开放期定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3日,共计5个工 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 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 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00止,超过15:00 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或详见 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1.2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 购金额为1,000元。


3.1.3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 3.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 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0 4 100万元≤M<300万元 0.8% 3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4.1.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4.1.3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 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5 日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 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50%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 N≥30日 0 针对持有期限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2日,1年指365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6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7 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 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 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 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 8 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 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3、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 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9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6、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 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