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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优选(001256)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
件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对旗下28只公募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增加侧袋机
制相关条款,现将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金全称 
1 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泓德战略转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泓德睿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泓德泓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泓德裕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泓德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泓德裕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泓德泓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泓德裕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泓德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泓德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3 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泓德三年封闭运作丰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泓德睿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改情况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补
充旗下28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启用侧袋机制的有关条款。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照表详见附件。 
2、本次修改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
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述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www.hongde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0-888)
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改对照表,以泓德泓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 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本部分和“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部分约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的比例均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 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 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 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无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 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 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 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六、暂停 估值的情 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第十四部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 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 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 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 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第二十四 部分 基 金合同内 容摘要 本章节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正文对 应修改,此处不再赘述。 《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无 (四)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 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 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四)暂 停估值的 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商确认后; 九、基金 收益分配 (一)基 金收益分 配的原则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 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信息 披露 (一)保 密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 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 合、互相督促、彼此监 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 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 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 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清算报告等其 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 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 公布。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 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 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 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清算报告 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并负责公布。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 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 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一、基 金费用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 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 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注:以上更新修改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 表述及修改位置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改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