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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增利(164606)

信用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3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1 年 4 月 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 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6号)和 2011年 7 月 18日《关于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 金部函【2011】535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 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 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 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和转换本 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届满 日前的 30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继续封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 金继续封闭,即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开始下一个三年封闭期;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 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运 作方式持续运作,不再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 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年 6月 30日起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华泰柏瑞 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泰柏瑞信用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4年 6月 30日起至 2014年 7月 31日 17:00止。公司于 2014年 8月 8日发布《华泰柏瑞基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 席统计结果及基金运作方式变更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持有人本人 直接出具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华泰柏瑞信用增 利份额为 50,107,203.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华泰柏瑞信用增利份额的 23.64%,未达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根据《华 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 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持续运作,不再每隔 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于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即 2014年 9月 22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4月 10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 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 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5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0 十、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 81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及质押 ........................................................................... 83 十二、基金的投资 ............................................................................................................................... 85 十三、基金的业绩 ............................................................................................................................. 100 十四、基金的财产 ............................................................................................................................. 103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104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9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1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5 二十、侧袋机制 ................................................................................................................................. 121 二十一、基金的风险揭示 ................................................................................................................. 12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0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3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1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7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70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2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73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 指 2004年 6月 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年 7 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年 6月 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年 7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 3个月; 封闭期: 指根据本合同中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对本基金 采取封闭式运作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保持不 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指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 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场所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又简称为 TA系统;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公司网站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 会员单位: 指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交易所会员单位;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日: 指 T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 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等; 指《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 2004年 11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 7月至 2016 年 11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 南宁双拥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 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 运营团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 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 Bankers Trust,1995年至 2000 年先后任 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 港)。2000年至 2001年担任 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2001年至 2003 年担任 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 (香港),2003年至 2004年担任 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 尔本),2005 年至 2010年担任 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 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年至 2018年担任 AMP Capital国际业务行政总裁 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 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 顾问有限公司,1992年 4月至 1996 年 12月任 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管理部经理,1997年 1月至 2001年 7月任 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年 7月至 2010年 2月任 AIG友邦证券投资顾 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年 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 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 7 月至 2011年 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该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 Asia 香港办事处,2010 年至 2013 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2002年至今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 事,2006年至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 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助教、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 年 12 月至 1991年 6月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 3月从中国人民大 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 清云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创始人兼 CEO,2019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 德勤,2008 年至 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 担任柏瑞投资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六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 锡解放西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 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 7月加入华泰柏瑞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 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 1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基金、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基金、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 资部总监。2015年 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3月至 2018年 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9月起任华泰柏瑞上 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月起任华 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周俊梁先生:监事,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国别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 副总裁,2015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 理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 7月至 2011 年 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 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 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交收系统开发经理,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 监。2004-2008年 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 投资经理, 2012年 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 8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月至 2020年 7月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年 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 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至 2018年 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7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12月至 2020年 7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基金经理。2020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 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 易员,2009.3-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 8月加入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 12月起任公司 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大学 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外汇交易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 级经理,美国信安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年 7月加入华泰 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 2月起任华泰柏瑞 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0年 3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3月起任华 泰柏瑞质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 公司项目投资经理,美国MBP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 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 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 副总经理。 童辉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1997-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 序员,1998-2004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 年 4月加入华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烨斌先生,中国人民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法国图卢兹经济学院公共发展政 策专业硕士。曾任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2015年 5月加入华泰 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21年 2月起任华泰柏瑞金字塔稳 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涛先生:2011年 9月至 2013年 7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青女士:2013年 7月至 2017年 11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向临女士:2019年 2月至 2021年 2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东先生:2017年 11月至 2021年 2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董元星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郑青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罗远航先生;基金经理何子建先生。 列席人员:法律、风控相关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 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 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 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 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 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 务监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 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 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 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 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 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 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 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 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 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 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 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 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 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3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88只,QDII基金 44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 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 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公司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021)50979384 传真:(021)58585432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大厦 4,15楼 法定代表人:裘强 联系人:刘方 电话:(0791)6273972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传真:(0791)6288690 客服电话:(0791)628533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1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1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 1166 - 6493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传真:(010)8567 9535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电话:(021)20328531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2)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13520209651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2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12、13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http://www.dtsbc.com.cn


2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5)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883室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 1号航星园 8号楼(东半楼)6层 法定代表人:郭军爱 联系人:魏燕军 电话:400-188-8848 传真:010-84259205 客服电话:400-188-8848 公司网址:www.1314fund.com 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座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7)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18500501595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28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传真:(0411) 3902 788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3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3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3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8720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3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李微 电话:010-85127570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3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35)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楼 7层 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22号天恒大厦 A座 U?work 12层 02 法定代表人: 林柏均 联系人:王雅莹 电话:18980531311 传真:010-64068006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undsure.cn


3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3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3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3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喻明明 电话:18671197190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暂无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4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42)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43)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3906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电话:010-84865370 传真:010-84865051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4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钟伟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45)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 钱金菊 电话:021-5109679 传真:021-5109679 服务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https://www.jinjiwo.com/ 4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传真:无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4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 期货大厦 38、39层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 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址:www.daton.com.cn


4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http://www.csco.com.cn 4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网站:www.westsecu.com 5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1887060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5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5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联系人:姜斌 徐长征 刘聪慧 电话:010-58170708 传真:010-581709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5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5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 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5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814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周天雪 电话:021-20211847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5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二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6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转 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6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2楼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6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64)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65)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6层 609号、6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号中期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 蔡婧 电话:010-65807829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客服电话:95162 6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6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6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 骆剑锋 电话:0595-22551632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6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幢 12层(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张佳慧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7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电话:010-67000988-6046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7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7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7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7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 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fund.cn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7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6楼 法定代表人: 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7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 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0-178-000 77)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7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7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8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望京 SOHO 塔 3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园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客服电话:4000618518 8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8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 李丹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518 83)上海尚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 戴莉 联系电话: 021-80234888-6693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公司网址:www.998fund.com 客服电话:400-998-7172 84)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号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王舰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8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 庄洁茹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86)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 杨健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https://www.cmiwm.com/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8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8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 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秦悦民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 2011年 4月 1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6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 和转换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封 闭期届满日前的 30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继续封闭,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则本基金继续封闭,即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开始下一个三年封闭期;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召开或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 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运 作方式持续运作,不再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7月 31日 17:00止。公司于 2014年 8月 8日发布《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关于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及基 金运作方式变更的公告》,本基金于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即 2014年 9月 22日)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发售(具 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 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下,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 转至场内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 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投 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 2011年 7月 25日至 2011年 8月 19日公开发售。募集期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本基金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实 际募集期间为 2011年 7月 25日至 2011年 9月 9日。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 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本基 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其确实收 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 金合同生效后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 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份,超过 1000 份的必须是 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000份。 (2)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代销机构网点每 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 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4、认购费率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份额(份) 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50万 0.6% 50万≤认购份额<200万 0.4% 200万≤认购份额< 500万 0.2% 认购份额≥500 万 1000元/笔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50万 0.6% 50万≤认购金额<200万 0.4% 200万≤认购金额< 500万 0.2%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认购金额≥500 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 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000 份,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即投资者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 10,060 元,若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1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10份,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 10,010 份。 (2)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 得到 9,950.36份基金份额。 (十)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 算成基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 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 购费的优惠。 (十一)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于 2011年 9月 9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11,839,238.45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份额 211,839,238.45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13,101.11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13,101.11 份。本次募集的场内资金和场外资 金已分别于 2011年 9月 16日和 2011年 9月 2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3580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 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11,952,339.56 份,已分 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有关法律规 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于 2011年 9月 22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 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 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 9月 22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拟在合同生效后 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 额转至场内后,方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已于 2011年 12月 12日正式上市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 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七)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恢复 上市公告。 (八)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九)上市交易的其他业务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可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一)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和转换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已于 2014年 9月 22日转为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变更及相关事项详见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为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销售机构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 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可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 放日为基金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4年 9月 22日转为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场外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 4、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当日的场内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 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 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 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个工作日的 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 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 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 10份的申请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3、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份、 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 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 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 场内申购时,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 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 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 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2、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万 0.8% 50万≤ 申购金额<200万 0.6% 200万≤ 申购金额<500万 0.4% 申购金额 ≥ 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天 1.50% 持有期≥ 7天 0.10% 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 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天 1.50% 7天≤持有期< 365天 0.10% 365天≤持有期<730天 0.05% 持有期≥ 730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持有期少于 7日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 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赎回费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者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 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在报 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内认(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场外 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下。在本基 金封闭期内,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直接申请赎 回。转入开放期后,上述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外赎回,但不能上市 交易,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入场内上市交易。在本基金封闭期内,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可直接申请赎回。转入开放期后, 上述基金份额仍可上市交易,同时可直接申请赎回。 1、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 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 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 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 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前述比例。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4)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6)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 资者账户。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 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十、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一)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年 6月 30日起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华泰柏瑞 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泰柏瑞信用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4年 6月 30日起至 2014年 7月 31日 17:00止。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于 2014年 6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上刊登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分别 于 2014年 7月 1日与 2014年 7月 2日刊登了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4年 8月 4日在公证人、见证律师、托管银行的监督和见证 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出席情况进行了统计,并于 2014年 8月 8日就本次持有人大 会的出席统计结果及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进行了公告。 1、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华泰柏瑞信用增利份额为 50,107,203.00 份,占权益登 记日华泰柏瑞信用增利份额的 23.64%,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2、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 根据《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 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一旦本基 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持续运 作,不再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因此,本基金将于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即 2014年 9月 22日)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并于 2014年 9月 22日打开申购赎回,投资人可于当日起进行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且本基金不再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 金运作方式。 (二)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的交易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仍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 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结果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 在本基金每个封闭期届满日前的 30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就该封闭期届 满后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本基 金是否继续封闭三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要求参照本基 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及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 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 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具体手续 依照各销售机构规定。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 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系统的信用分析,优化投资组合,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 深入研究宏微观经济以及货币政策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发债主体的资信水平 和经营情况,积极主动地发掘具有合理风险溢价水平的投资品种,在获取较高利息 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 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 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 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 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基金 转入开放期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 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趋势以及货币政策导向,重点关注GDP增长率、 通货膨胀率、利率水平以及货币供应量等宏观经济指标,综合考虑各证券市场的资 金供求状况、流动性水平以及走势的相关性,在基金合同约定比例的范围内,动态 调整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从而优化资产组合的风险收益水平。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中信用债又将成为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中的重点配置标的。在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上,本基金将在对未来利 率趋势、收益率曲线变动、收益率利差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久期管理 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 益。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主要关注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以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利用多因素分析平台, 综合研究当前的利率水平、经济增速以及通胀水平等经济变量,形成对未来利率走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势的合理预测,从而主动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优化资产收益率。 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收益率下降 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将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 收益率上升带来的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形态及其发展 趋势,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长期、中期、短期债券上的配置比例。根据对收益率曲 线发展趋势的不同判断,形成子弹型、杠铃型或阶梯型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 调整。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子弹型配置;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 平时,将采用哑铃型配置;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平移时,则采用阶梯型配置。 (3)骑乘策略: 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 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 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这样 就可以获得价差收益并通过持有该债券获得稳定的票息收入。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评估,结合各券种的流动性分析,积极寻 找实施骑乘策略的机会。 (4)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可以将正回购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从而 获取二者之间的息差收入。 (5)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资信状况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将直接决定信用债的收益率水平。 本基金将利用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估,分析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违约风险以及合理信用利差水平,识别投资价值。 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发债主体的行业发展前景、市场地位、公司治理、财务质量 (主要是财务指标分析,包括资产负债水平、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 等)、融资目的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本基金还将定期对上述指标进行更新, 及时识别发债主体信用状况的变化,从而调整信用等级,对债券重新定价。 本基金还将关注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趋势,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判断结合对 信用债在不同市场中的供需状况、市场容量、债券结构和流动性因素的分析,形成 信用利差曲线变动趋势的合理预测,确定信用债整体和分行业的配置比例。 (6)个券精选策略: 在内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个券的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交易 量、票息率、信用等级、信用利差水平、税赋特点、内嵌期权属性等因素,对个券 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精选估值合理或者相对估值较低、到期收益率较高、票息率 较高的债券。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结合了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下行风险有限同 时可分享基础股票价格上涨的特点。本基金将运用二叉树模型以及B-S期权定价 模型等量化工具评估其内在投资价值,结合对可转换债券市场上的溢价率及其变动 趋势、行业资金的配置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的综合分析,最终确定其投资权重及具 体品种。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 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通过信用分析和流动性管理,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辅以量化模型分析,精选那些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获得 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3、新股认购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上市公司新股的基本面因素、收益率、中签率以及股票市场 整体估值水平,发掘新股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的周转率、成本费用率和 市场资金的供需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充分研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 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以期获得稳健的当期收益。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 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是中国目前最权威, 应用也最广的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 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基准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 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 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2、研究分析团队对于宏观经济走势、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行业增长速度等经济 数据的量化分析的报告和建议; 3、研究分析团队对于企业和债券基础分析的报告和建议; 4、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对于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的报告和建议。 (八)投资决策程序 1、研究部、投资部和集中交易室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宏观经 济分析、债券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 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 性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 场和债券价值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 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九)投资组合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投资于 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基金转入开放期后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基金转入开放期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 资产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的,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 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2)、(8)、(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 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 定。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6,829,226.28 90.78 其中:债券


36,829,226.28 90.7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00,000.00 6.9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07,456.74 1.25 8 其他资产


431,871.68 1.06 9 合计





40,568,554.7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519,500.00 6.4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4,747,692.00 37.9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3,538,500.00 9.1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6,023,534.28 41.24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6,829,226.28 94.7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2007 16凤凰 EB 36,250 3,755,500.00 9.67 2 101801064 18京能源 MTN003 35,000 3,538,500.00 9.11 3 136813 16中电 02 30,000 3,003,600.00 7.73 4 132009 17中油 EB 26,620 2,716,571.00 6.99 5 010107 21国债⑺ 25,000 2,519,500.00 6.4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 没有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942.6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45.2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26,583.8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431,871.68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32007 16凤凰 EB 3,755,500.00 9.67 2 132009 17中油 EB 2,716,571.00 6.99 3 132015 18中油 EB 1,012,200.00 2.61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4 113011 光大转债 975,200.00 2.51 5 132008 17山高 EB 625,860.00 1.61 6 110043 无锡转债 585,612.90 1.51 7 110059 浦发转债 513,500.00 1.32 8 128048 张行转债 487,916.00 1.26 9 128129 青农转债 429,560.00 1.11 10 110053 苏银转债 338,220.00 0.87 11 113504 艾华转债 319,240.00 0.82 12 128046 利尔转债 318,301.20 0.82 13 132011 17浙报 EB 306,355.30 0.79 14 128035 大族转债 225,620.00 0.58 15 128107 交科转债 218,400.00 0.56 16 132004 15国盛 EB 215,688.80 0.56 17 128021 兄弟转债 213,500.00 0.55 18 113584 家悦转债 212,190.80 0.55 19 113026 核能转债 211,960.00 0.55 20 110073 国投转债 210,020.00 0.54 21 123049 维尔转债 197,304.28 0.51 22 110064 建工转债 193,780.00 0.50 23 113508 新凤转债 180,165.00 0.46 24 110061 川投转债 130,430.00 0.34 25 127017 万青转债 127,754.00 0.33 26 113559 永创转债 119,950.00 0.31 27 110051 中天转债 119,620.00 0.31 28 113602 景 20转债 114,850.00 0.30 29 113037 紫银转债 101,920.00 0.26 30 123046 天铁转债 83,990.00 0.22 31 113014 林洋转债 80,184.00 0.21 32 110066 盛屯转债 66,155.00 0.17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 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 1.30% 0.07% 4.47% 0.11% -3.17% -0.04% 2012 1.19% 0.09% 3.60% 0.06% -2.41% 0.03% 2013 2.60% 0.10% -0.47% 0.09% 3.07% 0.01% 2014 5.49% 0.26% 10.34% 0.11% -4.85% 0.15% 2015 11.18% 0.32% 8.15% 0.08% 3.03% 0.24% 2016 -0.43% 0.11% 1.85% 0.09% -2.28% 0.02% 2017 2.12% 0.07% 0.24% 0.06% 1.88% 0.01% 2018 6.48% 0.07% 8.22% 0.07% -1.74% 0.00% 2019 3.44% 0.04% 4.59% 0.05% -1.15% -0.01% 2020 1.45% 0.14% 2.98% 0.09% -1.53% 0.05% 过去三个月 0.48% 0.13% 0.89% 0.04% -0.41% 0.09% 自基金成立 至今 40.83% 0.16% 54.35% 0.08% -13.52% 0.08% 2、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变动的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注:图示日期为 2011年 9月 22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 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 金财产强制执行。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 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 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 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2、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 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 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6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 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 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约定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异议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 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含第 4位)内发生差错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7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 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 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60%;封闭期间本基金每年 度收益至少分配 1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6、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在封闭期结束转为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后,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 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 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 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在封闭期结束转为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后,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 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部分的规定。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费用以及年费;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 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 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 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 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 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个工作日,将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21、 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2、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十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二十、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 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基金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 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 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安排,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中规定。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4)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 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 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2、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 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 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仅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 指标时按投资损失处理。 3、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 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 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份额不再适用基金合同的收益 与分配条款。 5、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份额累计净值。 (2)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 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 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 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 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 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 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6、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 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 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 的款项。 7、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二十一、基金的风险揭示 基金风险按来源主要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合法 合规风险等。本基金本着科学、严谨的原则,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全过程 进行管理。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因素(如证券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等)变化造成的 投资组合价值波动。本基金作为重点投资于信用债券的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信 用债券保持在较高水平,因此本基金的市场风险以债券投资带来的利率风险为主。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动对金融资产价格带来的影响。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 导致债券的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发生变动,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 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影响利率的因素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 其对债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可以分为经济周期风险、宏观政策风险和购买 力风险等等。 1、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是指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会对证券的基本面 产生影响,导致证券价格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2、宏观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国家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 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的影响。这些风险因素的变化将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3、购买力风险。基金收益的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 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这就是购买力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金融工具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影响金融工具的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工具持有人带来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 由两部分组成: 1、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交易一方不愿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而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损失的 可能性,在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合约签定时的保护性条款的安排,一部分债权会得 到受偿,这一比率称为挽回率。 2、信用价差风险 信用价差风险是指由于信用品质的变化引起信用价差的变化而导致的损失,具 体由信用价差跳动风险和信用价差波动风险组成。 3、交易对手风险 在基金面临的众多信用风险中交易对手风险是重要的风险之一。交易对手风险 是指预期在交易期间,交易对手违反合约或不能履行合约约定的义务,包括支付应 付款项、支付应付有价证券、提供金融服务等义务,或因交易对手的其他原因导致 本公司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 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本基金若转型为LOF 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变化。基金投资 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 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 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 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侧袋账户对应部 分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 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但因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失效等原因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又 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具体风险: 1、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行 产生偏差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 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未能履约导致基金利益 的直接损失。 2、系统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 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 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 而引发的风险。 4、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5、核算风险 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 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 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 风险。 (五)合法合规风险 合法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 德而可能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主要合规风险包括如 下具体风险: 1、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带来损失的风险。 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 程序中的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信用债券,具有较大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包括信用价差风险和违约风险两部分组成。前者是指债券发行人信用品质的变 化引起信用利差的变化而导致基金持有债券价值的变化;后者是指债券发行人不愿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而致使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价差只引起基金净值 的波动,在本基金转型为 LOF基金后,违约风险则还可能引发基金持有人的巨额赎 回,从而导致流动性风险,也就是说,基金持有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 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造成基金资产 变现的损失。 (八)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 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 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 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 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 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 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 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保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 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 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 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 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 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 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 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代理人组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除外;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 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 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 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 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提交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通讯方式开会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 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 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 日应保持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 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 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 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 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 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 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 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 效。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 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 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 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 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 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 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日内,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 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 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类别账户内的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 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规定。 (十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8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 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 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9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 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0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 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议未能 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 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1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层 邮政编码:200135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时间: 2004年 11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 1983年 10月 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 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 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 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 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 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3 证、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 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 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 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20%; (2)基金转入开放期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资产托管人项下义务仅限于监管由其担任资产托管人的资产管理人所管理全 部基金的投资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4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资产托管人项下义 务仅限于监管由其担任资产托管人的资产管理人所管理全部基金的投资符合上述比 例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 资产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资产托管人项下义务仅限于监管由其 担任资产托管人的资产管理人所管理全部基金的投资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的,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资 产托管人项下义务仅限于监管由其担任资产托管人的资产管理人所管理全部基金或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5 全部投资组合的投资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2)、(8)、(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 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6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 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 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 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 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 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 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7 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六)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 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8 并改正。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 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 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 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9 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 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 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 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 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 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0 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 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 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1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 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 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 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 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 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 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 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2 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 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 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 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 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 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 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 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3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个工作日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4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 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 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 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5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 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 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6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 的财产进行清算。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7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 是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 的变化,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 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APP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 销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账户及信息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 号或 APP客户端,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基 金信息等服务,包括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 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 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三)账单及资讯服务 1、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投资者定期发送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包括基 金名称、基金代码、持有份额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电子邮件地址不详及退订的除 外。 2、资讯服务 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提供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8 与投资者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 息等资讯服务。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8-0001、在线客服等人工服务方式退订。 (四)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1、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8-0001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7×24 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 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30的人工服 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 等专项服务。 2、在线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客户端提供交易日上午 9:00 -11:30下午 13:00-17:30的在线服务人工服务。投资人可通过该方式获得业务 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五)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 件、短信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 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六)联系基金管理人 1、网址:www.huatai-pb.com 2、客服邮箱:cs4008880001@huatai-pb.com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9 3、客服热线:400-888-0001(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4638 4、传真:021-50103016 5、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场 1号 17层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 全部内容。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0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 2020年 4月 9日至 2021年 4月 10日), 下列公告在指定媒介披露: 公告内容 披露时间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 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4-10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3-31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第 1号(基金经理变更) 2021-2-9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2-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1-2-4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四季度报告 2021-1-2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2-3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首席信息官变更的公告 2020-12-15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11-25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 第 2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2020-11-25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 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11-20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三季度报告 2020-10-28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 2020-8-29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8-2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休假期间由他人代为履 职的公告 2020-7-24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1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二季度报告 2020-7-21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 第 1号摘要 2020-4-29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 第 1号正文 2020-4-29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一季度报告 2020-4-20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2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3 二十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 信息,可在营业时间前往相应场所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