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消费ETF(510150)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查看PDF公告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2 重要提示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10 月 8 日《关于核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 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60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月 8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 离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成份 券停牌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 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3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消费 80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上证全指指数样本股。 2、选样方法 (1)将样本空间中行业分类为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和医药卫生的股票列为消费类股 票; (2)将样本空间中消费类股票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与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 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选取综合排名前 80 的股票进入上证消费 80 指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基金经理变事项对于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 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22日。本基金招募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的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折算相关条款的修订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的截 止日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除非另有说明,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 审计。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4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3 §4 基金托管人 ............................................................................................................................... 24 §5 相关服务机构 ........................................................................................................................... 28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7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49 §8 基金份额的交易 ....................................................................................................................... 51 §9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10 基金的投资 ............................................................................................................................. 62 §11 基金的业绩 ............................................................................................................................. 73 §12 基金的财产 ............................................................................................................................. 74 §13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6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1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3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18 风险揭示 ................................................................................................................................. 93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24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25 备查文件 ............................................................................................................................... 131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5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6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或其他经国务 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所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 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 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 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 的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 构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 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8 基金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 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 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9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 然数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 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 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0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消费 80 指 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现金替代




















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 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日收盘价 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 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 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 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 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简称 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 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 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投资方法,即通过购买标的指数 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 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 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1 增长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00%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 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 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 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2 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3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2002 年 12 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2005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4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2017年 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 年 4 月 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 9 月 22 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 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 600999);2016 年 10 月 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 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1995年 4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至 2013年任 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 2015年任招商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至 2017 年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 年 4 月起任 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 11月至 2004年 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 7月至 2006年 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 1月至 2007年 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5 司董事长,2020年 11月起兼任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 8 月至 1993 年 11 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 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 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 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 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2019 年 5 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 7月至 1994年 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 7月至 1998年 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 4月至 2007年 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Young,1995年 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 9月退休前系 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 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 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 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11 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 助教、讲师。1992 年 11 月至 2012 年 6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 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中国 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 年 5 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12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 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199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 运行部副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电脑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其中 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 2 月兼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3 月起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上海华锐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 分布式技术(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华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火纹区块链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6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深圳协和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 圳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平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融科技 协会联席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周语菡女士,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及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自 2008年 3月至 2014年 9月以及自 2002年 3月至 2005年 9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自 2008年 2月至 2014年 5月以及自 2002年 2月至 2005年 7月任招商局中国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7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 年 9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 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 6 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 年 2 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 总部副总裁兼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2017 年 3 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 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 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兼 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首席营销官兼市场支持与管理部 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 5月至 2006年 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月至 2011年 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 2月至 2014年 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4 年 4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青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7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 1月至 2001年 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 1月至 2004年 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 4月至 2004年 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 2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许荣漫女士,硕士。2013 年 7 月加入广东倍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咨询顾问;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曾任品牌推广经理、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现任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至今)、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至今)、招商富时中国 A-H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苏燕青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王平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8 日至 2017 年 1 月 13 日;罗毅先生,管理时 间为 2013 年 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8月 3 日。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8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王小青、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副总监付斌。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9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20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21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22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23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24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4.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4.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94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 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4.4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25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 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26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27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4.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 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28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场内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 广场 21层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021)38032284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 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 中旅大厦第 5层、17层、18层、24层、25 层、26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盛宗凌 、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0755-82492010 公司网址: www.lhzq.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29 联系人:赖奕欣 电话:021-63602722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 02195553或 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 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客服电话:95575或 020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30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转 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姚巍 电话:021-22169502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6088号特区 报业大厦 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纪毓灵 电话:0755-83554486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95514或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95317或 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 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 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3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 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 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0755-82558266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32 传真:010-5776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 通)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 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 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2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电话:95562或 4008-0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33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 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 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王虹 客服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0771)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 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 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3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 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 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朱琼玉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外经贸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8124967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客服电话:95584或 4008-888-818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联系人:谢立军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址:www.estock.com.cn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号润枫德 尚 6号楼 3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胡晨 客服电话:95335或 400-88-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3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电话:021- 20515583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胡星煜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 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 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民族证 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琨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号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孙懿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3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秦雨晴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 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米硕 电话:0551-68167601 传真:0551-62207773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 号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电话:0871-3577398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高国泽 客服电话:95606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21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辛 客服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 层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3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5号国企大 厦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231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电话:010-85556095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朱玉成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 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 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肖林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38 电话:010-83252185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 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 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555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 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jq.com.cn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39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或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 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0931-4890208、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杨力


客服电话:95368或 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 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956088或 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星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 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 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85127917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40 联系人:韩秀萍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 时代科技大厦西厅 20层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客服电话:4008-882-882 公司网址:www.wanhesec.com.cn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 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或 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 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 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4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陈诚 客服电话: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 纪广场 A座 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2239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胡相斌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客服电话:4000-188-68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 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972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刘子会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4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 金融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电话:0311-66006342 传真:0311-66006334 联系人:马辉 客服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 (河北省外) 公司网址:www.s10000.com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姜志伟 客服电话:956007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01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xsdzq.cn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4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 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64333051 联系人:杨莉娟 客服电话:95323或 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8701 联系人:吴军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 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 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源证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 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电话:010-57672224 传真:0755-33329815 联系人:郭小璇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址:www.jzsec.com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4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 广场写字楼 3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 企业号 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谢兰


客服电话:95397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法人:陆建强 联系电话:0571-87130314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田明 客服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 号 公司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 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0769-22112151


传真:0769-22115712


联系人:肖浩然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45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联讯证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 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 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ykzq.com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富里昂证 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传真:无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5号陕西邮 政大厦 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丽 电话:18201069211 客服电话:400-888-8005 公司网址:www.cnpsec.com.cn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杨 高南路 759号 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杨 高南路 759号 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电话:021-20655593 传真:021-20655577 联系人:秦 臻 客服电话:956011 公司网址:www.huajinsc.cn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46 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1485 联系人:占文驰 客服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孙丹华 电话:024-23255256 传真:024-23255606 客服电话:024-95346 公司网址:www.iztzq.com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 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 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王文丽 电话:86-851-682-0115 传真:86-851-685-6537 客服电话:4008-6666-89 公司网址:www.hczq.com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 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徐璐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47 网址:www.shhx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5.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罗佳 联系人:汪芳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48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10月 8 日证监许可〔2010〕1360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 2010 年 11月 4 日起 到 12 月 2 日止,共募集 685,530,280.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221 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2月 8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49 §7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7.1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要求,此过程 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7.2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 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 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 理基金份额折算。 7.3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1、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 (1)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 日),并提前公告。 (2)T 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X、基金份额总额 Y,并与基金托 管人进行核对。 (3)假设 T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I,则 T 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 I/1000,基金份额折 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X/Y)/(I/1000),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8 位。 (4)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 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面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 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将折算后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据 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并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数据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5)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 登记。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50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计算 T 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互相核对。 (7)T+1 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折算比例及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以在其办理 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 1,000 份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3,127,000,230.95 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013,057,000 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2481.82。 (1)折算比例=(3,127,000,230.95/3,013,057,000)/(2481.82/1000)=0.41816751 (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1,000×0.41816751=418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51 §8 基金份额的交易 8.1 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8.2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不足 100 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8.3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 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发布基金份 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52 8.4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证 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 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 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53 §9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9.1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 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9.2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在基金申请上市 期间,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最迟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后,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 在指定媒介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 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9.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9.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54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 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 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9.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40 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9.6 申购与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55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 前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9.7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 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的类型 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 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1+现金替代溢 价比例)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56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 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 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 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 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 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 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 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 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 个交易日)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 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 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 公式为:





的收盘价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该申购基金份额 除息后该证券只替代证券的数量第 )现金替代比例( ETF n i ? ?? ? ? ?1 %100i %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57 (3) 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 券的数量乘以其T日预计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 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价 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 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若T日为基金篮子份额调整生效日,则计算公式 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根据调整前后篮子份额按比例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 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58 T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20-11-18 基金名称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150 2020-11-17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26,719.0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 位:元) 3,470,856.99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8.6771 2020-11-18日信息内容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26,719.01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30.0% 申购上限 无 赎回上限 800000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4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 允许赎回 成份券信息内容 证 券 代 码 证券简称 股 份 数量 现金替代 标志 申购现金 替代溢价比 例(%) 赎回现金 替代折价比 例(%) 替代金额 (单位:人民币 元) 600056 中国医药 700 允许 10.0 0.0


600066 宇通客车 1,600 允许 10.0 0.0


600079 人福医药 1,300 允许 10.0 0.0


600085 同仁堂 700 允许 10.0 0.0


600104 上汽集团 4,300 允许 10.0 0.0


600132 重庆啤酒 300 允许 10.0 0.0


600161 天坛生物 800 允许 10.0 0.0


600177 雅戈尔 3,400 允许 10.0 0.0


600195 中牧股份 800 允许 10.0 0.0


600196 复星医药 1,500 允许 10.0 0.0


600201 生物股份 1,400 允许 10.0 0.0


600216 浙江医药 800 允许 10.0 0.0


600258 首旅酒店 600 允许 10.0 0.0


600267 海正药业 700 允许 10.0 0.0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59 600276 恒瑞医药 3,300 允许 10.0 0.0


600298 安琪酵母 600 允许 10.0 0.0


600299 安迪苏 400 允许 10.0 0.0


600305 恒顺醋业 700 允许 10.0 0.0


600315 上海家化 400 允许 10.0 0.0


600332 白云山 700 允许 10.0 0.0


600373 中文传媒 800 允许 10.0 0.0


600380 健康元 1,200 允许 10.0 0.0


600436 片仔癀 400 允许 10.0 0.0


600438 通威股份 3,200 允许 10.0 0.0


600511 国药股份 400 允许 10.0 0.0


600519 贵州茅台 200 允许 10.0 0.0


600521 华海药业 900 允许 10.0 0.0


600535 天士力 1,100 允许 10.0 0.0


600566 济川药业 300 允许 10.0 0.0


600572 康恩贝 2,300 允许 10.0 0.0


600598 北大荒 900 允许 10.0 0.0


600600 青岛啤酒 400 允许 10.0 0.0


600637 东方明珠 2,500 允许 10.0 0.0


600655 豫园股份 1,900 允许 10.0 0.0


600660 福耀玻璃 1,700 允许 10.0 0.0


600682 南京新百 800 允许 10.0 0.0


600690 海尔智家 4,700 允许 10.0 0.0


600699 均胜电子 1,000 允许 10.0 0.0


600733 北汽蓝谷 2,200 允许 10.0 0.0


600737 中粮糖业 1,300 允许 10.0 0.0


600741 华域汽车 1,900 允许 10.0 0.0


600763 通策医疗 200 允许 10.0 0.0


600779 水井坊 200 允许 10.0 0.0


600789 鲁抗医药 900 允许 10.0 0.0


600809 山西汾酒 300 允许 10.0 0.0


600812 华北制药 1,000 允许 10.0 0.0


600867 通化东宝 1,800 允许 10.0 0.0


600872 中炬高新 700 允许 10.0 0.0


600887 伊利股份 7,500 允许 10.0 0.0


600977 中国电影 900 允许 10.0 0.0


600998 九州通 900 允许 10.0 0.0


601238 广汽集团 1,100 允许 10.0 0.0


601607 上海医药 1,400 允许 10.0 0.0


601633 长城汽车 1,500 允许 10.0 0.0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60 601689 拓普集团 500 允许 10.0 0.0


601718 际华集团 2,700 允许 10.0 0.0


601888 中国中免 1,200 允许 10.0 0.0


601933 永辉超市 4,700 允许 10.0 0.0


601952 苏垦农发 500 允许 10.0 0.0


601966 玲珑轮胎 600 允许 10.0 0.0


603156 养元饮品 600 允许 10.0 0.0


603233 大参林 200 允许 10.0 0.0


603259 药明康德 1,300 允许 10.0 0.0


603288 海天味业 1,200 允许 10.0 0.0


603305 旭升股份 100 允许 10.0 0.0


603317 天味食品 100 允许 10.0 0.0


603369 今世缘 800 允许 10.0 0.0


603489 八方股份 100 允许 10.0 0.0


603517 绝味食品 400 允许 10.0 0.0


603589 口子窖 400 允许 10.0 0.0


603605 珀莱雅 100 允许 10.0 0.0


603658 安图生物 200 允许 10.0 0.0


603707 健友股份 300 允许 10.0 0.0


603833 欧派家居 200 允许 10.0 0.0


603858 步长制药 700 允许 10.0 0.0


603882 金域医学 300 允许 10.0 0.0


603883 老百姓 200 允许 10.0 0.0


603939 益丰药房 300 允许 10.0 0.0


603983 丸美股份 100 允许 10.0 0.0


说明: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系统升级相应调整,具体格式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清单模版为准,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9.8 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赎回; 2、因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措施;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61 5、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注册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 回; 6、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7、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9.9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 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62 §10 基金的投资 10.1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0.2 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将带动消费行业的大发展,本基金通过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投资, 力争使基金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为投资者提供标的指数所代表 的市场平均收益水平。 10.3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证消费 80 指数的成份券及其 备选成份券、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消费 80 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券、一级市场新发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 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0.4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上证消费 80 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券 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 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 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 代。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 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10.5 投资组合管理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63 1、投资组合的构建 (1)确定目标组合。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 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2)制定建仓策略。依据对标的指数成份券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所做的分析, 制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组合。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取适当的手段和措施,对实际投资组 合进行动态调整,直至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标。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标的指数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数成份券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 组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 券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标的指数成份券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券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 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3)成份券公司行为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分析标的指数成份券公司行为等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 复牌等重大公司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投资组合每 日交易策略。 (4)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分析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制定交易策略以应对 基金的申购赎回。 (5)投资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 跟踪分析每日基金实际投资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对拟调整的 成份券的流动性进行分析。 (6)投资组合调整。 使用数量化分析模型,选择最优调整方案,制定组合交易调整策略;如标的指数成份 券调整、成份券公司发生兼并等重大事件,可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 操作策略;调整投资组合,达到所追求的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7)制作管理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清单。 以 T-1 日标的指数成份券的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并考虑 T 日将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 等情况,制作 T 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8)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64 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 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 案。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 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0.6 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 (2)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准则。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重大事项 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2)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 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追求 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 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3)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在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指数成份券定期或临时调 整、指数成份券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等情形、成份券停牌、成份券流动性不足、基 金申购赎回出现的现金流量等情形下,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 的指数。 (5)绩效评估。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部定期不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 行跟踪和评估。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 行监控,并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 相关人员。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对投资进行总结或检讨,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 进行相应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 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予以公告。 10.7 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65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于因上述(5)、(6)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基金管 理人将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将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66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除上述第(8)、(9)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8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消费 80 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指数基金指引》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 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 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 10.9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并且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 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上证消费 80 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0.10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67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10.11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10.12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来源于《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3 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444,750,051.13 98.28 其中:股票 444,750,051.13 98.2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7,624,389.04 1.68 8 其他资产 166,530.20 0.04 9 合计 452,540,970.37 100.00 注:此处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68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2,151,550.00 0.48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45,534,397.38 76.4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4,469,333.92 5.4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1,467,605.50 0.32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3,212,922.99 0.7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553,579.44 7.8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16,954,154.00 3.7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452,714.00 2.3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00,057.32 0.66 S 综合 - - 合计 442,796,314.55 97.94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078,932.51 0.2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6,793.79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 -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6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858,010.28 0.19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953,736.58 0.43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25,041 41,780,908.5 0 9.24 2 600276 恒瑞医药 430,976 38,710,264.3 2 8.56 3 600887 伊利股份 978,186 37,660,161.0 0 8.33 4 601888 中国中免 159,476 35,553,579.4 4 7.86 5 603288 海天味业 156,598 25,384,535.8 0 5.61 6 603259 药明康德 167,036 16,954,154.0 0 3.75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70 7 600690 海尔智家 598,850 13,066,907.0 0 2.89 8 600436 片仔癀 49,399 12,019,764.6 8 2.66 9 600438 通威股份 411,371 10,934,241.1 8 2.42 10 600104 上汽集团 538,993 10,310,936.0 9 2.28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88508 芯朋微 3,729 272,962.80 0.06 2 688312 燕麦科技 7,390 267,000.70 0.06 3 688051 佳华科技 1,968 234,329.76 0.05 4 688060 云涌科技 2,400 206,736.00 0.05 5 688550 瑞联新材 2,082 199,143.30 0.0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71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通威股份(证券代码 600438)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 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 2020年 8月 1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产品不合格、违规经营被监管 机构处以罚款,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72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上 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145.1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9,752.3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32.7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6,530.20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 分的公允价 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688508 芯朋微 272,962.80 0.06 新股锁定 2 688312 燕麦科技 267,000.70 0.06 新股锁定 3 688060 云涌科技 206,736.00 0.05 新股锁定 4 688550 瑞联新材 199,143.30 0.04 新股锁定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73 §11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0.12.08-2010.12.31 -0.90% 0.39% -5.02% 1.49% 4.12% -1.10% 2011.01.01-2011.12.31 -25.27% 1.23% -27.35% 1.30% 2.08% -0.07% 2012.01.01-2012.12.31 6.68% 1.30% 6.32% 1.31% 0.36% -0.01% 2013.01.01-2013.12.31 12.93% 1.28% 11.80% 1.28% 1.13% 0.00% 2014.01.01-2014.12.31 19.95% 1.10% 18.56% 1.10% 1.39% 0.00% 2015.01.01-2015.12.31 29.07% 2.51% 27.97% 2.58% 1.10% -0.07% 2016.01.01-2016.12.31 -7.61% 1.46% -8.65% 1.48% 1.04% -0.02% 2017.01.01-2017.12.31 31.12% 0.75% 31.13% 0.77% -0.01% -0.02% 2018.01.01-2018.12.31 -23.53% 1.54% -24.55% 1.58% 1.02% -0.04% 2019.01.01-2019.12.31 42.21% 1.29% 35.36% 1.30% 6.85% -0.01% 2020.01.01-2020.09.30 51.84% 1.59% 39.35% 1.62% 12.49% -0.03%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0.09.30 176.28% 1.46% 112.13% 1.50% 64.15% -0.0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0 年 12 月 8 日。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74 §12 基金的财产 12.1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12.2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12.3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 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12.4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75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76 §13 基金资产的估值 13.1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 础。 13.2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13.3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13.4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 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13.5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77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13.6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78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 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 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 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 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79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 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3.7 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8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80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81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4.1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14.2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14.3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为基准计算。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3、当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 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 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4 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 1、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并计算基 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净值增长率的差额,当差额超过 1%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 配。 基金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100%。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100%。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82 2、计算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并根据前述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比 例及收益分配数额。 14.5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14.6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83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5.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0)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84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 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3.5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当本 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5.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赎回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交纳 一定的申购、赎回佣金。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投资者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 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15.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85 15.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5.5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86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6.1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16.2 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87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17.1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17.3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7.4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88 17.5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 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至少提前 2 日将基金份额折 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2 日内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5、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89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基金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其指定 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9、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0、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90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0)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1)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1、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91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1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13、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7.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 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9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17.7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93 §18 风险揭示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标的指数回报与行业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行业的市场表现。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行业的市场 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 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券派发现金红利、成份券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 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券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 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 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 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 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 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 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94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 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 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 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由此带 来风险与成本。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8、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券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 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券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 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 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券 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 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ETF 份额的风 险。 9、参考净值(IOPV)决策和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 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95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进行投 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10、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金 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使投资者利益受损或影响申购赎回的正常进 行。 11、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2、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券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 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券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 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券,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13、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 致赎回失败的情形。此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 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4、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 券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 风险。 15、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 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 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6、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96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9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 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按照标的指数成份券组成及 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标的指数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 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 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 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 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8、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 控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 度依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 诈行为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19、技术风险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97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差错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 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销售代理机构等。 20、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 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21、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98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9.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0)终止基金合同; (11)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9.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99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指数基金指引》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 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 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9.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19.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9.5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00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19.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19.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01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20.1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 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02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03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 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 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 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04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05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 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0.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 席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 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到整数位。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06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 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 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07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 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 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08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 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以书面形式 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09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同一议题可 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4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 能视为有效。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 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 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10 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按照前述约定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 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11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 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1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20.3 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0)终止基金合同; (11)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13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指数基金指引》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 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0.4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 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20.5 基金合同的存放和获得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 正本为准。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14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21.1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设立日期:2002 年 12月 27 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 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 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 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15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 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1.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A.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部分非成份券、一级 市场新发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 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基金投资 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券、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 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遵从其规定; c、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d、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16 e、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f、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g、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h、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f、g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 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2)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5)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于因上述(4)、(5)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基金管 理人将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将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17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 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 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 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 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 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据如下方法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 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 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18 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 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 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 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 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 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 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 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 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 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19 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 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 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 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 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 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B.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C.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 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20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1.3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 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1.4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 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21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结束,登记结算机构应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资料对募集的股票进行冻结。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 股票市值)、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 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和股票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和基金证券账 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 资报告中需要对基金募集资金和股数同时确认。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和冻结股票的解冻等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2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的查收与划付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收指令办理本基金因申购、赎回产生的现金替代 的结算。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现金差额的结算。现金替代的退款和补款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办理。 6、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 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7、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8、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 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9、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21.5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23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24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3、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 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25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信息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 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 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 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 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26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 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 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 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21.6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 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 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争议解决方式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27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21.8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28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 者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2.1 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招商基金网站,可享受资讯查询、在线咨询、热点问题查询、理 财刊物查阅等服务,并可提交投诉与建议。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22.2 招商基金客服热线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 行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7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2.3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 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 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 复。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29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公告日 期 1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二 零二零年第二号) 2020-07- 18 2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 零年第二号) 2020-07- 18 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7- 20 4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2020-07- 20 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公告 2020-08- 11 6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08- 26 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8- 28 8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 2020-08- 28 9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0年 10月 20 日修订) 2020-10- 20 10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20年 10月 20 日修订) 2020-10- 20 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10- 20 12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10- 23 13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 零年第三号) 2020-10- 23 14 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2020-10- 27 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10- 27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30 §24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24.1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上。 24.2 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131 §25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 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