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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优益债券A(00514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东吴鼎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旗下3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3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基金明
细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1 东吴鼎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事项系因相应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基本信
息更新而进行的修改,在基金合同中主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表述,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
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并同步修改托管协
议、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涉及内容。
三、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4月2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
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21-0588、021-50509666)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东吴鼎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章节 原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
八、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
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
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
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
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
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法定代表人:王炯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
号9楼901、902室
法定代表人:邓晖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十、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
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
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
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应分别由主
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
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
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
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 本节没
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
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
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
投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
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
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
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
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
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附件2:《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章节 原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
八、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
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
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
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
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
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法定代表人:王炯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
号9楼901、902室
法定代表人:邓晖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十、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
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
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
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应分别由主
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
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
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
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 本节没
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
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
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
投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
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
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
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
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
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附件3:《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章节 原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
八、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
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
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
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
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
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法定代表人:王炯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
号9楼901、902室
法定代表人:邓晖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十、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
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
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
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应分别由主
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
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
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
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 本节没
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
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
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
投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
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
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
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
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
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