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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泰鑫利纯债A(006764)

景顺关于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自 2021年 4月 22日起对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
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
《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
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类
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
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 006764。另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12136。 
 
2.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0.10%/年,持有期限小于 7
天(不含 7天)收取赎回费 1.50%,持有期限 7天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并将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2 
本基金将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
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关于本基金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后续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月 10日发布、8月 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
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
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
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1年 4月 22日起生效。 
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
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
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
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4 
附件一: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第一部分 前
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
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5 
第二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 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 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 日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 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 资额度,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第二部分


释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二部分


释义 … … (新增)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6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 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 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 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 …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7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8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 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3、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9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10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 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 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11 申购与赎回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 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 增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一、 基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丁益 二、 基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李进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彭纯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12 义务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 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 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除外; 一、召开事由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 该等报酬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第八部分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 13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 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 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 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 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14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 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增加: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 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 15 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 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 后第 5 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16 第十四部分


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应当暂停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四部分


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四部分


资产估值 增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 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 账户基金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新增) 17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 18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新增: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 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 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 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 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 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 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 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分配权; 1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20 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 21 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七)临时报告 …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增加: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2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 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二十四部 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