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上投分红A(370021)

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 5月 25日 10时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455号全华信息大厦 4楼 
4、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21年 5月 25日 9时至 2021年 5月 25日 9时 45
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
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
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会议出席的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3、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4、本次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5、本次大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照
“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 
①加盖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由授权代表出席会议,并提供该授权代
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代表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③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的
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还应按
照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本公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可以直接出席会议外,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在
会议上投票表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
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fm.com)
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
(见附件三,下同)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见附件四,下同),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该机构出席
会议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出席会议的个人有权
代表该机构的其他证明文件。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
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
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该机构出席
会议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出席会议的个人有权
代表该机构的其他证明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可选择直接送交、
邮寄和柜台办理三种方式送交书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书面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基
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455号全华信息大厦 4楼 
联系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 889 4888 邮政编码:200122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书面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 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455号全华信息大厦 4楼 联系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 889 4888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授权, 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基金 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书面方式授权的服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号 25楼 联系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 889 4888 邮政编码:200122 4、授权时间的确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 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有效书面 授权为准; (2)如受托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但授权意思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3)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 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6、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5月 21日 17 时。 八、计票 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中 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派出的一名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 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 清点仅限一次。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 的,为有效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 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 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5、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九、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条件 1、本次会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 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 有效;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 之一(含三分之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表决文件或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表决意见以及各类授权依 然有效,但如果表决意见或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 权,则以最新表决意见、授权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 889 4888 电子邮件:services@cifm.com 网站:www.cifm.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姜亚萍 十二、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2、本次会议将于 2021年 5月 25日 10时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本次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 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 2021 年 5月 25日 9时 45分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1年 5月 25日 9时 45分。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公证机关人员和见证律师及召集人邀请 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 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4、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 立持有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 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 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相关证件如有更新的,则以更 新后的为准。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 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一)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二)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说明 (三)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基 金合同》。 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上投摩根分 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二: 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一、声明 1、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2 年6月25日。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 《基金合同》。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含50%)方可召开,且《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 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审议《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 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A.《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B.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C.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D.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E.制作清算报告; F.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G.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H.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相关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本基金《基金合同》“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同时,根据 《基金合同》“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由于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应当 以特别决议通过,因此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方可生效。 2、技术运作方面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将成 立专项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 投资者等进行沟通,确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 并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 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 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 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 出足够的时间,以做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 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在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发布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 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发生《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 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的实际情况决定全部赎回、部分延期 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 以应对可能的赎回申请。


附件三: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多选或表决意 见空白,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 规定,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 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 基金账户的,需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并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基金账号填错、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此处空 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上投摩 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出席于2021年5月25日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对 《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按 如下意见表决(请以打“√”方式选择):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受托人意见表决





表决意见处多选、空白、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 的规定的,则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任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 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 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 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