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 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 大会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1年 3月 16日起,至 2021年 4月 19 日 17:00结束。2021年 4月 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 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 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2,148,926,148.5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2.98%, 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拟任新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50,146,474.64份基金 份额回避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共计 2,098,779,673.90份,表决结果为: 2,098,779,673.9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 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代表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 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6,666.67 公证费 6,500 合计 33,166.67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年 4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自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办理 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东兴证券变更为东兴基金;本基金 管理人基于前述变更事项对《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 行必要的修改。东兴基金将于前述事项办理完毕后另行发布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22日 - 1 - 公 证 书 (2021)京方正内经证字第 01182 号 申请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441G,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委托代理人:龚丽雯,女,1991 年 9 月 2 日出生,公民 身份号码:360103199109022228。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龚丽雯于二 O二一年三月十日向我处称,申请人管理的东兴安盈宝货币市 场基金涉及变更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事宜,根据《东兴安盈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发布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特向我处申请办理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过程以及表决结果的现场监督 公证。 经查,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件、 授权书、《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经本公证员审 查均真实、有效,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东 - 2 - 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 序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 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王悦办理此项公证。 依据预定程序,截至二O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17:00 止,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称其公司共收到代表东兴安盈宝货币市 场基金份额为 2,148,926,148.54 份的《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 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6 层,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王悦的现场监督下,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龚丽雯和秦晓统计计票,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的委托代理人张干参与本次 监票过程,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旭见证本次计票过 程。依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计算,本人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2,148,926,148.54 份,占权益登 记日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总份额的 52.98%。拟任新基金 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50,146,474.64 份基 金份额回避表决,本次大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2,098,779,673.90 份, 其中对议案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098,779,673.90 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 - 3 - 表基金份额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提 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 额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提交有效表决 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此次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及公告的约定,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