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于2021年3月23日在规定报刊、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刊登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鑫元全利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将在选择期结束后自2021年4月21日起生效, 原《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2021年4月21日)起失效。 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20日,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 回的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在2021年4月21日起自动变更为鑫元全利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并进入一年的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或赎回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 自2021年4月21日起(含该日),原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销 售机构查询其持有的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情况。 二、《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全 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4月21日起生效,原《鑫元全利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将自同一日 (2021年4月21日)起失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于2021年4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xyamc.com 客服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