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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500(160616)

鹏华500:2021年第1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中证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2021年 3月 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年 4月 21日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2页 共 16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年 04月 20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年 01月 01日起至 2021年 03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


场内简称


鹏华 500 基金主代码


16061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 2月 5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6,499,341.48份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 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以 实现对中证 500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原则上按照成份股在 中证 5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 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 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 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 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 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 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 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 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品种。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3页 共 16页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中证 500指数 A类(LOF)


鹏华中证 500指数 C类(LOF)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616


00693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74,479,031.79份


32,020,309.69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注:无。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1年 1月 1日-2021年 3月 31日)


鹏华中证 500指数 A类(LOF) 鹏华中证 500指数 C类(LOF) 1.本期已实现收益


9,567,933.74 1,056,765.25 2.本期利润


-2,352,963.82 172,485.18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40 0.0092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79,156,615.25 53,964,961.12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600 1.68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 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中证 500指数 A类(LOF)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87%


1.19%


-1.66%


1.17%


0.79%


0.02%


过去六个月 4.10%


1.14%


1.00%


1.13%


3.10%


0.01%


过去一年 38.05%


1.29%


22.89%


1.26%


15.16%


0.03%


过去三年 22.89%


1.44%


2.69%


1.44%


20.20%


0.00%


过去五年 29.66%


1.31%


2.26%


1.30%


27.40%


0.01%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4页 共 16页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60.00%


1.62%


42.55%


1.59%


17.45%


0.03%


鹏华中证 500指数 C类(LOF)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94%


1.18%


-1.66%


1.17%


0.72%


0.01%


过去六个月 3.95%


1.14%


1.00%


1.13%


2.95%


0.01%


过去一年 37.78%


1.29%


22.89%


1.26%


14.89%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68.50%


1.45%


40.99%


1.45%


27.51%


0.00%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5页 共 16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年 02月 05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羽翔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6-09-24 - 14年 张羽翔先生,国籍中国,工学硕士,1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招商银行软件 中心(原深圳市融博技术公司)数据分析 师;2011年 3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资深金融工程师、 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资深量化研究员,先 后从事金融工程、量化研究等工作;现任 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基金经理。2015年 09月至 2020年 06月担任民企 ETF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 09月至 2020年 06月 担任鹏华上证民企 50ETF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2016年 06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 鹏华新丝路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07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高铁分级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09月担任鹏华中 证 500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2016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6页 共 16页


年 09月担任鹏华沪深 300指数(LOF)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至 2020年 07 月担任鹏华新能源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一 带一路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04月 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创业板分级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 04月至 2020年 12月 担任鹏华互联网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5月至 2018年 08月担任鹏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05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鹏华钢铁分级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香港中小企 业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04 月担任酒 ETF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07 月担任国防 ETF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1月担任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基金 基金经理,2019年 12月担任银行 FUND 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02月担任证保 ETF 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03月担任传媒 ETF 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担任鹏华创 业板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至 2021 年 01月担任鹏华互联网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01月至 2021年 01月担任鹏华一 带一路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至 2021年 01月担任鹏华高铁基金基金经 理,2021年 01月至 2021年 01月担任鹏 华钢铁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担任 鹏华酒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担任 鹏华银行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担 任鹏华传媒基金基金经理。张羽翔先生具 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 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 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7页 共 16页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力争跟踪指数的收益,并 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鹏华中证 500指数 A类(LOF)组合净值增长率-0.87%;鹏华中证 500指 数 A类(LOF)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66%;鹏华中证 500指数 C类(LOF)组合净值增长率-0.94%; 鹏华中证 500指数 C类(LOF)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6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15,895,728.17 93.65


其中:股票


315,895,728.17 93.6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8页 共 16页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102,858.92 5.96 8 其他资产


1,333,303.34 0.40 9 合计


337,331,890.43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365,897.00 1.01 B


采矿业


10,024,656.29 3.01 C


制造业


203,005,964.73 60.9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8,655,257.14 2.60 E


建筑业


5,078,467.32 1.52 F


批发和零售业


10,884,345.31 3.2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602,040.06 1.98 H


住宿和餐饮业


1,775,825.00 0.53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22,747,507.84 6.83 J


金融业


16,866,368.60 5.06 K


房地产业


8,569,333.02 2.5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16,574.50 1.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47,530.00 0.9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38,400.22 0.9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186,333.00 0.06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32,003.00 0.85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13,772.00 0.81 S


综合


1,705,193.44 0.51 合计


314,615,468.47 94.44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001,566.07 0.3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24,036.12 0.01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0,493.82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9页 共 16页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66,529.87 0.02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7,633.82 0.0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80,259.70 0.38 5.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274 阳光电源 58,240 4,180,467.20 1.25 2 300012 华测检测 95,000 2,707,500.00 0.81 3 600426 华鲁恒升 64,967 2,439,510.85 0.73 4 600089 特变电工 212,100 2,373,399.00 0.71 5 600143 金发科技 102,800 2,231,788.00 0.67 6 002074 国轩高科 58,400 2,104,152.00 0.63 7 300496 中科创达 16,800 2,047,080.00 0.61 8 603882 金域医学 15,500 1,969,275.00 0.59 9 601233 桐昆股份 91,400 1,887,410.00 0.57 10 300285 国瓷材料 43,900 1,863,994.00 0.56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300999 金龙鱼 1,969 148,364.15 0.04 2 300961 深水海纳 3,936 144,694.62 0.04 3 688578 艾力斯-U 5,143 136,340.93 0.04 4 688669 聚石化学 2,681 92,145.97 0.03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10页 共 16页


5 688557 兰剑智能 1,812 58,074.60 0.02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11页 共 16页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金发科技 一、处罚事由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志敏、宁凯军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0 号)查明的事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广东金发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于 5月 16日收到美国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关于 KN95口 罩的采购订单,合同金额 9.75亿美元;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广东金发 将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出售 KN95口罩,并约定买方收到广东金发提供的形式发票之日起 3个工作 日内,向广东金发支付订单金额 40%的前期款项。2020年 5月 23日、6月 11日,公司 2次披露 《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称,买方因资金归集及大额支付流程的原因,将迟 延支付相关前期款项,公司复函同意延迟支付申请并督促买方尽快完成支付。2020年 8月 10日, 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称,因买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关前期款项且未就 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予以有效回复,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终止。根据公司公告,上述合同 金额 9.75亿美元,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另经查明,2020 年 7 月 10—11日,买方向公司发来电子邮件表示要取消上述口罩订单。后续, 公司多次尝试与买方沟通是否继续履约,但买方一直未予回复。 经监管督促,公司在 2020年 8月 14日披露的《关于特别重大合同终止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 告》中,仍未披露前期已收到买方拟终止合同的相关情况。 二、处罚机构及处罚结果 (一)责任认定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 2.1条、第 2.3 条、第 7.5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袁志敏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 责任人,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宁凯军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 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条、第 3.1.4条、 第 3.1.5条、第 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 出的承诺。 (二)纪律处分决定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12页 共 16页


针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提出的异议理由与申辩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本所)认为: 一是,新冠疫情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有关防护用品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额巨大,可能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属于市场与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合同履行 过程中的重要进展事项,并围绕相关进展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定的违规事实,公司在 2020年 7月 10—11日收到买方拟取消合同 订单的邮件,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合同重要进展事项,但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违规事实清楚明确。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所称不具有隐瞒重大不确定的主观故意,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 二是,合同是否继续生效不影响进展公告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公司在收到买方拟取消合同订单 的邮件后,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第一时间披露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并进行充分风险 提示。在公司披露合同终止公告后,监管机构要求公司明确说明知晓买方拟取消合同相关事项的 具体时间,但公司仅概括性描述了与买方的沟通情况,未确切披露前期已收到买方拟终止合同的 具体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所称合同效力尚需进一步确认、出于谨慎性原则未予披露等异议理 由不能成立。 三是,经核实,公司在 2020年 5月 1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中,对 合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风险、境外目的地国家地区疫情发展变化风险、交易销售和履约进度等不 确定性风险进行了提示。2020 年 5 月 23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进展公 告》称,尚未收到占订单金额 40%的前期款项,并再次对合同履行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行提示。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再次披露重大合同进展公告称,因买方经延期仍未支付前期款项,此次 交易可能存在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对于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初及后续进展公告中,多次通过特别 风险提示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正常履行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揭示并向市场与投资者提示 了相应风险,已酌情予以考虑。 此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未通过披露临时公告配合减持、 在披露合同终止公告后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平稳、未对投资者及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为抗击疫情做 出贡献等异议理由,与本案违规事实不存在直接联系,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条、第 16.3条、第 16.4条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金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袁志敏、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宁凯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13页 共 16页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误差, 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 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国轩高科 2020 年 7 月 15 日,国轩高科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国轩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0号),以及 2020年 11月 2日,国轩高科公告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处罚事由: 一是 2018 年度,国轩高科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南 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 股)、合肥企融国际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 4笔合计 1.4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国轩高科未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拔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 修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亦未在《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如实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是 2019 年度,国轩高科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与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 1 笔 4,000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是国轩高科在 2018 年度未按规定程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 5,000万元,且未在 2018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情况,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 四是国轩高科 2019年度的净利润比 2018年度下降 91.75%,但未在 2020年 1月 31日前披露 2019 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机构及处罚结果: 一是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国轩 高科采取今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跟踪研究,认为公司的上述责令 改正措施有助于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内控合规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本基金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和比例依据所跟踪指数的成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14页 共 16页


份股及其权重进行。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0,241.7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60,549.8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160.94 5


应收申购款


340,350.8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33,303.3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300999 金龙鱼 148,364.15 0.04 锁定期股票 2 688578 艾力斯-U 136,340.93 0.04 锁定期股票 3 688669 聚石化学 92,145.97 0.03 锁定期股票 4 688557 兰剑智能 58,074.60 0.02 锁定期股票 5 300961 深水海纳 10,452.82 0.00 锁定期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15页 共 16页


项目


鹏华中证 500指数 A类 (LOF)


鹏华中证 500指数 C类 (LOF)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6,851,874.81 21,839,128.2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1,311,533.08 35,255,234.13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3,684,376.10 25,074,052.64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4,479,031.79 32,020,309.69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中证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鹏华中证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鹏华中证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鹏华中证 500指数(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16页 共 16页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