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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A(004716)

关于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担任基金管理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担任基金托管人的信诚量化阿尔法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7年 7月 12日生效。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诚量化
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公司
作为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决定于 2021年 4月 20日起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
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后, 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
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 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信
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
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
额后的收费模式不变。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含)但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0%
Y ≥30 天 0.00%
(4)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均与 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
致。
二、新增 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公开发售,办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适用现行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仅包
括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如有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上述修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
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事项,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基金合同》的修改请见附件《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量化阿
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同步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
《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
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
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20日
附件《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原文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9、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
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 本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
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降低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等 ,调整实施前需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资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两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 类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 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
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 ,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 ,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
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
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
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
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 》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者提
高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 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2)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 调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 C 类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某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 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
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 若遇法定节假日 、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但法律法规要求调
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四、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调整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率的除外。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投资者不选择 ,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
2、 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 ,可能导致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若投资者不选
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5、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
相关规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
关事项遵循相关规定 。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 ,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 通过指定网站 、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 、托管费 、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 、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 、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
22、本基金增加或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息 ,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