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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004798)

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7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 《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4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4月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4月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4月16日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8日(20个交
易日),是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三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
期,也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三个开放期。
特别提示:
(1)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生效之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工作日,则封闭
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工作日)的期间。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
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如该对应
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
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8日(20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
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
于10元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的 1.50%
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一个封闭期以上的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
额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8日(20个交易
日),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
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但本基金不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也不可以互相转换:
1)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04
2)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1408;C类:002141
3)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98
4)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3022;H类:511660
5)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B类:003392
6)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94
7)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00
8)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27
9)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3583;C类:003584
10)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90
11)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681
12)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31
13)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005217
14)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375
15)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455
16)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30029
17)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1
18)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2
19) 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A人民币:539003;C人民币:008706;A美元现汇:008707;C美元
现汇:008708
20)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960028
21)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960029
22)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0686;B类:002753
23)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105
24)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16
25)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56
26)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090
27)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800
28)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180
29)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3680
30)建信优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006581
31)建信福泽裕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005925;C类:005926
32)建信沪深300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530
33)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81
34)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699
35)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830
36)建信睿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8344
37)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8064
38)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1098
39)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78
40)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5620
41)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9528
42)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5560
43)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18860
44)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30030
45)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6680
46)建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35
47)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011189
48)建信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169
49)建信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503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
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
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
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1)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09
(2)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310
(3)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312
(4)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313
(5)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165311;C类:165314
(6)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17
3、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
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4、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5、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
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份,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建信现金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A类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单笔
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具体请详见相关公告。
6、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6.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
公告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
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若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
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 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
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 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4)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40%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此部分赎回申请将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并在本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前(包括该日)全部确认;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
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前述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5)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
(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2021年5月
19日起进入第四个封闭期。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
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
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1)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
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