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1年 4月 12日起,降低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订《中 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银薪 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销售服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监管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调整后,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降低至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4%年费 率计提。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项下“3.基金销售服务费”的修改为: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4%,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 订。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中“11.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修改为: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4%。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4%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全文。 (三)本公告构成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费 用与税收”章节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可以协商一致修改的事项,并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1年 4月 12日起 生效。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 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