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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内需增长(000264)

关于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
根据《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
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决定自2021年4月9
日起对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
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划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
明如下:
一、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264);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代码:
011982)。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
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如下表所示:
费率结构 基金分类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0.0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500万元≤M<1000万元 0.6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C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1.50%
7日≤Y<两年 0.50% 7日≤Y<30日 0.50%
两年≤Y<三年 0.25% Y≥30日 0%
Y≥三年 0
管理费率(年费率) 1.5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40%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0元 10元
直销机构 10元 1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0元 10元
直销机构 10元 10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10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注:1年指365天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用,基
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其他赎回费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
续费。
(3)其他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
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对《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
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2、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即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该类别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
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
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
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
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四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 金
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 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四
部分 基
金合同内
容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
三、对《托管协议》有关内容的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
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
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
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九、 基金收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 基金
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 基金
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
服务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
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上述修订自2021年4月9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