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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ETF联接(020021)

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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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3月30日 
送出日期:2021年4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上证 180 金融 ETF
联接 
基金代码 020021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03-31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艾小军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4-01-13 证券从业日期 2001-05-01 其他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 送解决方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十、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 证)、新股(含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 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180金融股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 2 / 5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按当年实际运作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不 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1.20%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0.80%





300万元 ≤ M < 500万元 0.40%











M ≥ 500万元


1000元 / 笔


赎回费


N < 7天


1.50%





3 / 5 7天 ≤ N < 365天


0.50%





365天 ≤ N < 730天


0.25%











N ≥ 7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 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 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及开户费用;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 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 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1)目标 ETF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实现对业绩比 较基准的紧密跟踪,目标 ETF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会影响本基金对业绩基准的跟踪误差; (2)本基金发生申购赎回、管理费和托管费收取等其他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情形。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本基 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4 / 5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 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 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 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 关成份股进行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6、由于本基金在投资限制、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等方面与目标 ETF不同,因此本基金 具有与目标 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 7、在本基金目标 ETF未能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本基金将不能设立,面临募集失败的 风险。 8、投资于目标 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 ETF的管理风险、操作风 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和技术风险等风险。 9、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 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 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设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制度,科创板上 市公司股票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股票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 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公司为初创型公司,公司未来盈利、现金流、估 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科创板股票市场风 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价格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比例为 20%,可能产生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 险。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科创板股票流动性 可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股票,市场可能存 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上市公司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公司,在公司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 同,所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国 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企业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10、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5 / 5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见《基金 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或咨询客服电话:400-888-8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