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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祥混合A(002358)

关于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侧袋
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为更好地
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增加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1616)及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 和《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 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0%
7日≤持有期<30日 0.50%
30日≤持有期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在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了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增加侧袋机制《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
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
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相关
《托管协议》、《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以及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无
七、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
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
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
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
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
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有关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申请。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7、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
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
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
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调
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
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
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
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
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
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
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类别账户内的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
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
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
相关约定。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
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
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
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 并按规定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
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销
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公式如下:
H=E×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
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
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
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
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
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四、费用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五、费用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
费率等相关费率。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
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五)临时报告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无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
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者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
《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
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
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4月1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获得相
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