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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主题(167301)

保险主题: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旗下9只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
引》修改旗下 9只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
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旗下 9只基金的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基金明细详见附件)。本次修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中“《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改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并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前言”章节中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
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中“《销售办法》”的释义修改为“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章节中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 
根据本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将“一、基金管理人”
中基金管理人住所修改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号楼
11层(11)1101内 02-11单元”。 
4、《方正富邦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方正富邦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 
将“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标的指数”最后一段内容调整为: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
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
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
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 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5、“基金的投资”章节 “基金的投资”章节“投资策略”中增加“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 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 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 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 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将“基金的投资”章节“业绩比较基准”相应内容调整为:未来 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 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 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但下文“目标 ETF的变更”另有约 定的除外)。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 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6、“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中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 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 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 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中增加指数基金相关的风险揭示内容。 三、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托管协 议全文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改后的招募说明 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 查阅。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详细信息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免费长途话费)进行咨 询。 四、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31日 附件:修订基金明细 序号 基金主 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场内简称 基金托管人 1 167301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保险主题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 159961 方正富邦深证 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方正富邦深证 100ETF 深 100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3 510550 方正富邦中证 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方正富邦中证 500ETF 方正 500 (扩位证券简称:方 正中证 500ETF)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4 006687 方正富邦深证 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 方正富邦深证 100ETF联接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5 006656 方正富邦中证 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 方正富邦中证 500ETF联接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6 515360 方正富邦沪深 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方正富邦沪深 300ETF 方正 300 (扩位证券简称:方 正沪深 300ETF)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7 167302 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 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方正富邦沪深港通 大湾区综指(LOF) 湾区 LOF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8 501089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 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方正富邦消费红利 指数增强(LOF) 消费增强 (扩位证券简称:消 费红利增强 LOF)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9 010066 方正富邦中证 5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方正富邦中证 500 指数增强 --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