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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全利C(006083)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 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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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 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 3月 25日 
送出日期:2021年 3月 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全利 基金代码 006082 
下属基金简称 鑫元全利C 下属基金代码 006083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10-25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郭卉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1-03-25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
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
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秉承价值投资理念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在追求资金的安全
与长期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国
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或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在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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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
进行评估分析,对债券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
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及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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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 - 7天≤N<30天 0.1% - N≥30天 0% - 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长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 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4 页 共 5 页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1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其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 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 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2)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 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 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 损失。 (3)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 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 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因此,本文件内 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 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5 页 共 5 页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或400-606-6188(免长途 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