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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LOF(161122)

生物LOF: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 62只公募基金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 2021年 4月 1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的公募基金 本次修改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62只公募基金,具体包括: 序号 基金名称 1 易方达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易方达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3 易方达标普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4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6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7 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8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0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2 易方达沪深 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3 易方达沪深 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4 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 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6 易方达沪深 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17 易方达沪深 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 易方达沪深 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9 易方达沪深 300指数精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1 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 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22 易方达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3 易方达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 24 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易方达上证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6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7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8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9 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0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31 易方达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2 易方达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3 易方达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4 易方达中债 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5 易方达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6 易方达中债 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7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38 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9 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40 易方达中证 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1 易方达中证 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42 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3 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4 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45 易方达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46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7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8 易方达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9 易方达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50 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 易方达中证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2 易方达中证科技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3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4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5 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6 易方达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7 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8 易方达中证万得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9 易方达中证香港证券投资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0 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61 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2 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章节



















































































































































































3 (1)股票型指数基金的“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 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 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债券型指数基金的“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 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 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 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 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 若“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有关于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 比较基准的相关表述,则删除相关表述。 以易方达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在“基金的基本情况” 章节删除以下表述:“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 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 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的投资”章节 (1)股票型指数基金的“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 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 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4 (2)债券型指数基金的“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 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 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若“基金的投资”章节有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的相关表述,则删除相关表述。 以易方达中证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为例,在“基金的投资”章节删 除以下表述:“若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及维护,或指数 名称发生变更,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标的指数因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 而不适合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 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标的指数或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三、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4月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 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各基金 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各基 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 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5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 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 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