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泰信400(162907)

泰信400: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 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 定,经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 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2907)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 次修改将自 2021年 3月 30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 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 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 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 “基金的投资”章节“(三)标的指数”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 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 2


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 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同时删除:“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 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 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有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依法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 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 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 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且在规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 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 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基金的投资”章节“(五)业绩比较基准”增加:“未来若出现标 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 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同时删除:“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 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 布、更改名称,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 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4、“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增加:“出现标 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 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1年 3月 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 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ftfund.com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 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 风险。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 4


网址:www.ftfund.com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 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 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 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 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