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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ETF(510270)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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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3月26日 
送出日期:2021年3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企 ETF 基金代码 510270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06-16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2011-08-18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赵建忠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5-06-08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 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建 仓期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但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 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上证国有企 业100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 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 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便实现对跟 踪误差的有效控制。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但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 情形除外。 建仓期结束后,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 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1%之内,年化跟踪误差控 2 / 4 制在2%之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 指数的表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中等、收益与市场平均水平大致相近 的产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


0.00%





其他资产


0.17%





固定收益投资


2.09%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7.73%





权益投资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净值增长率 -20.07% 11.68% -13.33% 67.87% -3.59% -6.90% 16.22% -19.81% 26.32% 业绩基准收益率 -19.39% 10.23% -15.01% 65.88% -4.69% -7.98% 15.61% -19.57% 25.88% -30.00% -20.00% -10.00%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数据截止日期:2019-12-31 3 / 4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标的指数许可费


0.03% 注:1.指数许可使用费的下限金额如下: (1)若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 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大 写:伍仟万圆),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 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35,000 元(大写:叁万伍仟 圆)。 (2)若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之 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圆),则不适用下 限金额。 (3)对于非完整计费季度,指数许可使用费为下述两项金额中的较高者:(a)根 据计费 公式所计算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与(b)下限金额/当季天数×基金当季存续天数。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ETF 特有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ETF 作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 持 95%的股票投资比例,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 险。跟踪误差的风险:跟踪误差反映的是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的偏离程度,是控制投资 组合与基准之间相对风险的重要指标,跟踪误差的大小是衡量指数化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 ETF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 折价交易。ETF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因此也可能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造成的流动性 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由于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完成套利 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套利存在一定风险。同时,买卖一篮子股票和 ETF存在冲击成本和交 易成本,所以折溢价在一定范围之内也不能形成套利。另外,当一篮子股票中存在涨停或临 时停牌的情况时,也会由于买不到成份股而影响溢价套利,或卖不掉成份股而影响折价套利。 本基金面临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下跌、标的指数计算出错、标的指数 编制方法变更、标的指数变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偏离、标的指数回报与相关 证券市场的平均回报偏离、成份股权重较大、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4 / 4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 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