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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150(512220)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 3月 26日 
送出日期:2021年 3月 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ETF


基金代码


512220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 7月 1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 易所 2014年 8月 19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崔俊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0年 7月 2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 7月 7日 其他


1、当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 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 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 数。 2、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科技 150;扩位证券简称:科技 ETF150;申赎代码:512221;交易代码: 51222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此外,为更 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 产以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2页 共 6页


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标的 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 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际性风险 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 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成立于 2014年 7月 18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3页 共 6页


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本基金基金名称于 2020年 12月 15日由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500,000.00


0.08%


500,000.00≤M<1,000,000.00


0.05%


1,000,000.00≤M


500.00元/笔


注:1、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指数使用费


0.03%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 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 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 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因市场结构变化、产品定义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不再对其衡量的标的具有代 表性等极端情况可能导致指数终止并终止发布对应指数;指数编制机构因指数数据信息异常或因异常情况 造成指数数据传递中断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因经营情况的变化,存在停止指数维护和指数编制服务的风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4页 共 6页


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 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 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 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 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非交易过户”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 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 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ETF份额的风险。


8、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尽管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 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9、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 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还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 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10、退市风险。因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1、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 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 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1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 对价,可能导致赎回失败。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 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3、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 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 风险。


14、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本基金在申购赎回环节新增了“退补现金替代”方式,该方式不同于 现有其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 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 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 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 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退补现金替代” 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5、现金替代标志的风险。申购、赎回 ETF 份额时,每个股票的现金替代标志不尽相同。现金替代是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 的现金。现金替代分为 4 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5页 共 6页


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因为现金替代标志的差异和变动, 可能导致投资者申购与赎回成本、套利成本等行为的不确定性风险。


1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 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 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存在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 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 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 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8、招募说明书中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未及时更新的风险


如指数编制方案发生了修订,本基金将在后续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本基金存在 着招募说明书中所载的指数编制方案简述与指数编制单位的最新指数编制方案不一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2、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 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 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3、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4、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5、技术风险;6、政策变更风险; 7、不可抗力。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6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4】54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证科技 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6页 共 6页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