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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国泰民安(000767)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3 月 27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3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 请经 2014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93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5 年 2 月 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 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 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信息进行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其他所载内容更 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国泰民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12、《运作办法》:指 2014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第 29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自 2014 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弄 1号 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座 3楼、5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设立日期:2004 年 4月 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万利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安徽省证券公司深圳 证券营业部和资产管理部员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经理、风险 控制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董事 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富嘉业董事、华富瑞兴董事。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 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 处处长,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肥 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7年 12月至今,任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徐峰先生,董事,工学博士,历任安徽大学助教、讲师,安徽证券交易中心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经纪业务部总 经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 地税局计财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曹华玮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管理本科学历。先后供职于庆 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 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 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河证券独立董事及深圳富泰和 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 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 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 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济师。 梅鹏军先生,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合 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现任兴泰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陈启明先生,会计学硕士、本科学历。历任日盛嘉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中银国际证券产品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公司公 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耿志亮先生,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 业风险管理部分析师。2010 年 6 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 部稽核专员、总监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同时主 持风险管理部工作。 3、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赵万利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曹华玮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 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邵恒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CFA。曾任雀巢(中国) 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 级研究员、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经理、市场 拓展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 运营部总监。 束庆斌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陈奇先生,复旦大学微电子专业硕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十一年证券从业经 验。曾任群益证券研究部研究员。2015年 12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物联世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国 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刘文正先生,于 2015 年 2 月 4 日至 2017 年 3 月 28 日担任华富国泰民安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龚炜先生,于 2015 年 2 月 4 日至 2020 年 2月 27 日任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 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张亮先生,于 2015 年 2月 27日至 2021年 3月 26日担任华富国泰民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 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 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


炜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基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金经理 曹华玮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 张


娅女士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创新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派卿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总监助 理 陈启明先生 尹培俊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 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 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 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 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 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 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 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 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 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5)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 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 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 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和 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 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 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2)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 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 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 年 10月 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 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 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 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 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 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 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 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 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 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 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 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 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 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 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 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9066.66 亿元,比去年末增加 50.53%。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二百六十一只,分别为国泰 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 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 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 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 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 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 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 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 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 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 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 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 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 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 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 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 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 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 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 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 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 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 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 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 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 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 3-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 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 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MSCI中国 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 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 致禄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0-5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 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 6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 39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 3-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 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 1-3 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 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 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 3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增 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锦润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 安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 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 淳丰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 87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 7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信建投稳丰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乐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 66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尊泰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德邦锐泽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 6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 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 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 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 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 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 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 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 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 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 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 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 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 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 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 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 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 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弄 1号 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座 3楼、5楼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联系人:陈明珠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弄 1号 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座 3楼、5楼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 129号 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021-62281910


传真: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4年 7月 31日中国证监会[2014]793号文注册。募 集期从 2015 年 1 月 5 日到 2015 年 1 月 30 日止,共募集了 1,073,507,334.60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1,129户。本基金的类型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2 月 4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 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 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 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 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 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 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6% 500 万≤M 1000元/笔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其中 1年指 365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 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小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月但少于 2年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超过 2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身份的投资人(如社会保障资金)、以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请、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 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7 =96,875.29 份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申请、金额确认”的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持有 3个月赎回 10万份,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5%=508.5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5=101,191.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 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因信用风险等引发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延期、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6、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优先原则,发生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赎回业务。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 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1、转换业务的开通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3 月 9 日起开通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 基金的转换业务。 2、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 费: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 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 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必须最迟于新的收费办法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 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 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 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 1.0000 元)。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 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 益登记手续。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单笔转换份额不低于 1000 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部分基金或全部基金的基金转 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任何一方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 载明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3 月 9 日起开通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 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 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从与国泰民安主题相关的证券中精选优质标的进行投资,分享我国 国泰民安领域未来发展的红利,力求取得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投资于 基金合同界定的国泰民安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 于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证券市场以及国泰民安 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 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 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 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际经济和 国内经济的 GDP 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 数据等,以判断阶段性的最优资产;(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不同类资产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等;(3)国泰民安相关行业的发展状况, 包括国泰民安相关行业的国家政策变化情况、行业发展状况等;(4)市场方面指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标,包括市场成交量、估值水平、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以及反映 投资人情绪的技术指标等,并密切关注国泰民安相关行业估值水平相对市场平均 估值水平的折溢价率变化情况;(5)政策因素,包括宏观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 策等的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国泰民安相关股票的界定 国泰民安,意指国家太平、人民安乐。国泰民安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 最大、最基本的中国梦。国泰必须国家安定,目前从国家层面上来看,我国的国 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网络信息、能源供给等方面具有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甚至 面临一定的国际威胁与挑战;民安,必须着力解决与人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基 本问题,比如环境安全、粮食与食品安全等,从而保证人民能够安居乐业。 本基金界定国泰民安相关主题主要包含国防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粮食及食 品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五个重点投资方向。 具体如下: 国防安全:包括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军事电子和卫星等相关产业的个 股; 网络信息安全:包括安全认证、安全应用、安全服务、安全内容与威胁管理、 身份管理与访问控制、安全性与漏洞管理等相关安全产品的个股; 环境安全:环境监测、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污染治理、水务燃气运营等相 关产业的个股; 粮食及食品安全:种子、饲料、疫苗、农产品生产、养殖、农产品加工、保 鲜、冷藏、物流等相关产业的个股; 能源安全:能源勘探、钻采、运输、应用、煤基替代能源、海上油气等相关 产业的个股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以上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将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 方向。对于其他产业的上市公司,如果对本主题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基金也 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积极投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形势 的不断变化,国泰民安的相关产业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本基金将通过持续的跟踪 研究,适时调整国泰民安主题所覆盖的产业范围。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和国泰民安密切相关,将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状况、政府产业 政策、行业生命周期等因素的情况下,将股票资产在各产业、各行业间灵活动态 配置。 A.宏观经济状况 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宏观经济数据,包括 GDP、CPI、社会融资总量、 利率水平等等,结合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选择合适的时点灵活投资。本 基金也将着眼于国际视野,在结合市场对国泰民安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挑选出在 当前宏观环境下景气度高并有成长潜力的行业进行投资。 B.政府产业政策 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的情况下会对相关产业 的发展进行支持和干预。通过这样的手段,相关行业能得到较快的发展。尤其是 在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在国家倡导下发展的为国泰民安做贡献的 行业很可能将有更多发展机会。因此,我们将紧密跟踪政府产业政策的导向,顺 应我国产业发展的趋势,投资受益最大的行业。 C.行业生命周期 行业生命周期理论为我们判断一个行业以及其下各个细分子行业处在成长、 成熟还是衰退的状态奠定理论基础。我们将在具体分析行业的市场增长率、产品 品种、竞争壁垒、技术变革、用户需求的状况下选择成长性良好,或者处于培育 期但是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进行投资。 (3)个股精选策略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对具体上市公司的基本状况和投资价值进行 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精选出极具竞争力的公司进行投资。 A.基本状况 我们将通过公司的毛利、管理销售费用率、产品周期等的分析来研究公司的 基本面和财务状况,通过上下游分析、股权结构分析、股东与管理团队分析、公 司历史发展和未来战略规划分析来研究公司的竞争力和核心价值,然后挑选出具 有产品研发能力、具有运营优势、内部治理严谨、商业模式有亮点的公司进行投 资。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B.投资价值 我们将考察自由现金流(FCF)、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 息税前利润(EV/EBIT)、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一系列指标,通过折现 模型、相对估值模型等分析公司的价值,我们将投资于业绩有前景、估值水平有 吸引力的投资标的,并随时灵活调整股票池。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 本基金将以国泰民安相关行业公司债券为主线,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 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基金侧重于对国债品 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分析,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 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 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 机会。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 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 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投资该类债 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风险、久期、 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作为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将 严格控制该类债券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对于有一定信用风险隐患的个券,基于 流动性风险的考虑,本基金将及时减仓或卖出。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 估值水平,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 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 略等。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上市公司基本面、成长前景和信用评级;


(6)股票、债券等不同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规范的投资管理流程和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贯彻于投 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的全过程。


(1)投资研究


研究部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发并维护有效 的数量化模型及策略模型,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支持平 台。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整体投资策略和 资产配置方案。基金经理在整体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的指导下,依据基金合 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等规定,结合资产配置模型以 及研究部工作成果,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证券的投资价值, 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集中交易部下达交易指令;集中交易部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及时反馈交易情况。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金融工程小组是公司投资风险管理策略的具体执行机构,对投资运作中各种 风险因素进行及时检测与评估,并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绩效评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投资于基金合同界 定的国泰民安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权 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2)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6)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 通。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 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20 年第 3 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8,537,989.76 57.75


其中:股票


38,537,989.76 57.7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971,300.71 41.92 8 其他资产


217,872.46 0.33 9 合计


66,727,162.93 100.00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091,572.00 4.66 C


制造业


28,612,965.48 43.1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4,674.80 0.01 F


批发和零售业


2,504,321.16 3.7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4,324,456.32 6.52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8,537,989.76 58.07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1633 长城汽车 192,364 3,677,999.68 5.54 2 600741 华域汽车 122,600 3,052,740.00 4.60 3 600195 中牧股份 188,326 2,723,193.96 4.10 4 300363 博腾股份 84,600 2,698,740.00 4.07 5 000157 中联重科 308,800 2,504,368.00 3.77 6 002727 一心堂 63,951 2,504,321.16 3.77 7 600438 通威股份 90,800 2,413,464.00 3.64 8 300496 中科创达 26,355 2,270,746.80 3.42 9 300136 信维通信 40,000 2,180,400.00 3.29 10 000636 风华高科 75,900 2,041,710.00 3.08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和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对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中国证监 会广东监管局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 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票。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9,256.0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7,740.2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663.96 5


应收申购款


5,212.1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7,872.46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02.04 -2015.12.31 -4.00% 3.19% 9.96% 1.24% -13.96% 1.95% 2016.01.01 -2016.12.31 1.35% 0.59% -4.29% 0.71% 5.64% -0.12% 2017.01.01 -2017.12.31 13.16% 0.85% 10.30% 0.32% 2.86% 0.53% 2018.01.01 -2018.12.31 -28.79% 1.57% -9.32% 0.67% -19.47% 0.90% 2019.01.01 -2019.12.31 45.41% 1.23% 20.09% 0.62% 25.32% 0.61% 2020.01.01 -2020.9.30 24.45% 1.45% 7.36% 0.76% 17.09% 0.69% 2015.02.04 -2020.9.30 41.88% 1.67% 35.71% 0.76% 6.17% 0.91%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 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4、基金 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 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股业绩的变化、投资人风险收 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 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微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 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政策风险 因国家的各项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 生变化,导致证券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到基 金业绩。 4、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候, 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认为:国债的信 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根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当 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能会产生证券的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市场利 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6、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变革、新产品研 发、竞争加剧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 可能导致其股价的下跌,或者可分配利润的降低,使基金预期收益产生波动。虽 然基金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减少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二、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 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 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三、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建仓成本控制不力,建仓时 效不高;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或变现成本高;在投资人大额赎回时缺乏应对手 段;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问题。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价格、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状况下, 其流动性表现是不均衡的,具体表现为: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 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出现问题时,本基 金的操作有可能发生建仓成本增加或变现困难的情况。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 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


由于不同投资品种受到市场影响的程度不同,即使在整体市场流动性较好的 情况下,一些单一投资品种仍可能出现流动性问题,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 在进行投资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数量的证券,或买入卖出行 为对证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基金投资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五、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0-95%,在投资策略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主要投资于基金合同界定的国泰民安相关证券。因此,本基金受股票系统性风险 影响较大,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合同界定的 国泰民安相关证券,因此本基金在获取国泰民安相关证券投资收益的同时,须承 受证券波动带来的行业风险。当国泰民安相关证券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净 值增长率可能低于一些其他的混合型基金。 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1)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 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 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 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2)流动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 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六、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 险。 2、大额申购/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开放日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大量申购而导致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内被迫持有 大量现金;或由于投资人的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的证券以 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3、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单位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 停赎回等风险。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 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在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 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 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 它基金合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准。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在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1号3层、4层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成立时间:2004年4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电话:021—6888699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 年 10月 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投资于《基金合同》界定的国泰 民安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权证、货币 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托管人书面提供更新的国泰民安相关证券的具体范围, 以便托管人据此监督投资国泰民安相关证券的比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a.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投资于《基金合同》界定的国 泰民安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权证、货 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b.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c.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d.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e.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g.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h.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i.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j.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k.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l.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m.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n.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o.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p.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q.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 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转融通。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 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 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 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本基金开展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时,管理人应提前与托管人沟通,以便确 定相关操作流程及为托管人的系统开发留出足够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于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加盖业务章并书面提交,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真 实、完整、全面。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关联交易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 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的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 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 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存款银行的名单予以更新和调整,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此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 名单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存款银行的资信控制,并对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包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括但不限于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于基金 投资的银行存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等问题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 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如存在违约行为的,基金管理人应承 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两个工作日将有关资料书面提交基金托管人,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 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2)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 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 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 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 会请求解决。基金托管人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 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 2项对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 外,无其它监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 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管理人在此承诺将严格执行该风险 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 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 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外)。 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 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基金托 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 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或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 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法律法规及托管行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 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 行。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 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 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券账户卡原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 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 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 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比照证监会《关于货币 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签 订书面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 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 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 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 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 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 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 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年。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 式并且保证其的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确认。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 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 资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资人的要 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应根据在其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人的要求提交成交 确认单。 二、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定期或 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多种收费方式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合适时机将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多种收费方式购买本基金,满足 基金投资人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具体实施办法见有关公告。


四、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五、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人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查询、账 户信息查询、传真对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001


021-50619688 客户服务传真:021-68415680 2、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com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人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在线 咨询等服务栏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六、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呼叫中心或基金管理人网站,以电子邮件、信件、传真来访 等形式,进行投诉,所有渠道的投诉设有专人登记,专人处理;普通投诉一个工 作日内答复,重大投诉五个工作日内答复。若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 时答复进展状况。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2019 年 10 月 22 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第 3季度报告》 2019 年 10月 24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2019 年 10月 31 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2019年第 1号)》 2019 年 10月 31 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 1号)》 2019 年 12 月 3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 赎回、转换、最低持有份额和定投数额限制的公告》 2019 年 12月 14 日,《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暂停服务的通知》 2019 年 12月 21 日,《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 年 12月 21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2月 21 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按信息披 露办法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协议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12月 21 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2019年 12月 21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9 年 12月 21 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 2019 年 12月 21 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摘要)》 2019 年 12月 31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0 年 1月 8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公告》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2020 年 1月 21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4季度报告》 2020 年 1 月 29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开放日 的公告》 2020 年 2月 24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分 红公告》 2020 年 3 月 10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3月 27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暂停服务的通知》 2020 年 4月 22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1季度报告》 2020 年 4月 22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0 年 4月 29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度 报告》 2020 年 5月 8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 连)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 年 6月 1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银联通支付通道服务的 公告》 2020 年 6 月 12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7月 1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长的公告》 2020 年 7月 1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 通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0 年 7月 8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诺 亚正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7月 9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7月 18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暂停服务的通知》 2020 年 7月 21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0年第二季度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7月 21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1季度报告》 2020 年 7 月 31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8 月 24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8 月 27 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2020 年 8月 31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 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8月 31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中 期报告》 2020 年 10月 10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建设银行基金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10月 28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 年 10 月 28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0 年第三季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10 月 28 日,《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 第 3季度报告》 2020 年 11月 7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20 年 11 月 7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在微信直销平台 上交易申购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0 年 11 月 7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微信网上直销系统端 口的公告》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所在地,在办公时间内可供 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 的文件


(二)《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