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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利A(002805)

关于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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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
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
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
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
款,《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中涉及
的上述内容将一并做相应修改。 
鉴于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完毕后申报监管机构备
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无 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 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 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 2 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 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 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 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本部分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部分约定的以下 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 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 例: 3 八、生效与公告 ……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 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 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 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 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 4 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 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九、生效与公告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 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采取暂停估值的措施;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采取暂停估值的 措施;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 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5 税收


四、基金税收 ……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 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 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的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托管协议》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依 据、目的、 原则和解释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所有术语 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 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 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 6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只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 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 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只须提前公告,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采取暂停估值的措施;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采取暂停估值的 措施;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 清算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澄清公告、清算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 费用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 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 7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查 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热线(95345)咨询相关情况。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1年 3月 25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