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月 10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
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对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相关
条款进行修改,有关情况如下:
一、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
二、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和《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本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改并依规披露。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1年 3月 1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88、400-820-5050或
021-38924558,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18日
附件 1: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第 64、65点释义: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
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增加第十八条: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 增加第十条: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本部分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部分约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的比例均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
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
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
等的表决权。
第十二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 增加第七条: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
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
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
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修改为: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
增加第九条: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
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 增加第四条: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
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
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 增加第七条: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
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增加第(十二)项: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附件 2: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义
…… 增加释义: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
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
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
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增加第十八条: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 增加第九条: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本部分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部分约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的比例均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
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
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
等的表决权。
第十一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 增加第九条: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
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
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
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三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增加第九条: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
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份额净值。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
增加第五条: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
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
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 增加第七条: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
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七
部分
基
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增加第(十一)项: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